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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要改革,首先政府职能要转变。目前的大政府职能,不能适应精简后的层级,会“管不过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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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 市 县, 区 镇 乡, 村 社区等名称是“通用的”,50省以内. 所有直辖市改省可节省很多省级单位.
共省, 市 县两级地方政府直辖, 乡设派出机构. 区 镇 村 社区及民族地方为自治单位.
市为广域的,便于城市发展,方便城周围群众. 反对象台湾那样"台中市" "台中县"等许多"一名两地"的混乱的所谓城乡分治
现在的"较大的市"以上(含直辖市)的市仍设"少数"区为基层自治单位, 绝大多数市为县级只设一个区即"城区".
这样精简而又市 县变化不大,便于操作,节省成本.长治久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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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直辖市、省、自治省、特区(特别行政区)
市级:市、
县级:县、自治县、区、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
自治省、自治县和自治区为民族自治地方
县以下设乡镇等非政权性基层自治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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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qy123在2006-12-17 11:17:09的发言:省级:直辖市、省、自治省、特区(特别行政区)市级:市、县级:县、自治县、区、自治区(民族自治地方)自治省、自治县和自治区为民族自治地方县以下设乡镇等非政权性基层自治组织
你把市当成什么高级玩意儿了。实际上国外普遍的标准,都是几千人可以设立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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