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县扩权不是“强人”扩权
县一级政权在党和国家的机构设置中处于承上启下的关键位置,而作为一县之“首”、一地之“帅”的县委书记,真可谓是关键中的关键,重点中的重点。县委书记是党在县一级执政团队的带头人,是党在当地各级组织的领导人,是在当地群众中党的形象的具体代表人;县委书记队伍是执政治国的骨干力量,也是党的中高级领导干部的重要来源。随着县域越来越受到各方关注,县委书记“走红”也在情理之中。近期,随着“省管县”模式探索展开,不少省市流行“高配”县委书记为副厅级的做法。据报道,湖南日前提拔19位县委书记为副厅级,广东、四川等七省已在尝试,海南省昌江县委书记甚至为正厅级。有专家指出,这对县域各项事业的发展,对基层干部的成长都有重要意义,对提高基层的执政能力,对县域的长治久安有着战略意义。
但是,强县扩权不是“强人”扩权,随意把县委书记一人的行政职务提为副司局级或正司局级,而其他行政公务人员的行政级别不变,这样做的结果不仅破坏了县级行政区划的稳定性,引起基层行政管理和公务员管理的混乱,而且不利于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统一管理,打乱县级行政建制。目前,一些地方在实行省直管县的过程中突出提升县委书记的行政职务,这种做法应坚决制止,以防蔓延全国,造成基层公务员思想混乱和社会的震荡。事实上,我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十二个职务和与之相对应的十五个级别中,司厅级副职对应六到八级,县处正职对应七到十级,这就是说,县处正职如果干的好,资历够,工资待遇的级别可以达到司厅副职水平,但职务还是县处级。行政品级因人不同可以变,但岗位职务不可变,县处级岗位和副司厅级岗位是两个职务层级,是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要严格维护法律尊严,不能以“官位”或随意提高县委书记的行政职务作为激励其干好工作的手段,这样做既不符合我们社会主义国家的性质,也不符合对县委书记这一职务的政治素质要求,容易引起群众误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