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批准镇雄等
9个县市退出贫困县的通知
有关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三年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6号)、《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通知》(厅字〔2016〕16号)和《云南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云南省2020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云开组〔2020〕19号)有关规定,经过县级申请、州市审核、省级核查和第三方实地评估检查、公示等程序,镇雄县、会泽县、屏边县、广南县、澜沧县、宁蒗县、泸水市、福贡县、兰坪县9个县、市已达到贫困县退出标准,符合贫困县退出条件,现批准退出贫困县。
镇雄等9个县、市退出贫困县后,要严格落实摘帽不摘责任、摘帽不摘政策、摘帽不摘帮扶、摘帽不摘监管的要求,继续强化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政策落实和工作落实,保持持续攻坚态势,持续推进扶贫产业发展壮大,抓好贫困劳动力稳岗就业,强化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帮扶机制,着力巩固拓展脱贫成果,有效防止返贫致贫。要高度重视并全面整改评估检查发现的问题,举一反三,立行立改,确保脱贫攻坚成效经得起历史和人民检验。
2020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