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找证据:
1954年11月27日,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成立。这是包括了伊犁、塔城、阿勒泰三个地区,以哈萨克族为主体的副省级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当时在自治洲境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已先后建立起5个相当于乡级、6个相当于区级、2个相当于县级的,由蒙古、锡伯、回、柯尔克孜、达斡尔等民族实行区域自治的地方。由于伊犁、塔城、阿勒泰三地区中哈萨克族人口占到总人口的40%左右,占全国哈萨克族人口的85%(1953年),地理位置毗连,又都是三区革命时的根据地,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将再有利于加强各民族的团结合作和促进三区经济、文化的发展,因此,中共中央新疆分局和新疆省人民政府报经中央正式批准,建立了辖24个县市的伊犁哈萨克自治州①。新疆省级以下民族区域自治由小到大逐步实现,建立省级自治区的条件日趋成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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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中国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概况丛书:《伊犁哈萨克自治州概况》,乌鲁木齐:新疆人民出版社,1985年,第6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