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分造成楼主的观点.我国事实上是中央集权的单一制国家.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有积极的管理义务,这与西方联邦制国家那种地方自治,中央协调的管理程度截然不同.
因此,我国是不可能如美俄等国一样直接管理50个以上的一级政区.我国建国后对政区级层设置进行了多次的尝试.已经可以得出一个结论.那就是"中央政府直接领导的一级政权高于40个时就需要大区级派出机构来进行二级管理".而这与现行体制相比,基本没有进步可言.
个人观点:下级机构高于40个时,上级政权将无法对其实施有效或者高效的管理,这将最终导致地区政权的复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