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省级政府不可能同时应对上百的县政府,最终仍然需要设立地区级的中间机构,然后地区再坐实成为一级事实上的政府,于是又陷入新一轮的区划轮回。所以维持现有的区划稳定才是正理,在稳定区划的前提下讨论讨论各级政府的权力大小才是改革的方向。
建国初期,作为省一级的地方政府机构多达50个左右,结果只能再设立更高一级的行政区。可以设想,如果今后分省到50个左右,势必仍会回到设立大行政区的老路上去。而如果不分省,则一省管理上百县级单位,仍还是需要设立地区级的行政区。再则,假设并县方案实施,则省县直辖做到了,县乡的直管又成了问题,一个大县管不了上百的乡镇,于是还得设立类似于县辖区的中间机构。。。。。。
事实上不论各级政区的名称如何变化,总之,现有的政区层级还是比较合理的,减少机构臃肿不是靠减少行政区的数量这么简单的办法能解决的。同样,政区层级的多寡也与政通情达的效率没有必然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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