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楼主wangdong7758于2009-07-14 22:14发表的 关于设立陪都(副都)的想法 :
陪都(副首都)制度,在中国古代有过先例,例如唐朝建都长安,但是武则天时期把洛阳作为陪都(因为西安靠西,不利于对关东地区的管理),安史之乱之后又把成都作为陪都(此时关东地区藩镇割据势力强大,甚至藩镇联合少数民族,把唐朝皇帝打得逃出长安两次,所以唐朝皇帝要找成都这个险要的地方作为避难所),在国外,也曾有陪都制度(例如荷兰的首都是阿姆斯特丹,但是海牙是政府和最高法院所在地)
我认为在一个面积大,人口多,民族关系复杂的国家,不能光设立一个首都,而应该最少设立二个以上首都,分散在全国各地,其中一个是主都,其余两个是副首都。具体设想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