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定在今年“五一”开始对抚顺市民征收的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不收了。这是十年来,抚顺市政府第一次废除还没有正式实施的政府令。
抚顺市政府新闻发言人、市政府秘书长宋庆延昨日说,作出这一改变的原因是民意。这一改变将使政府财政每年减收2000余万元。
征收路桥费惹市民争议
3月27日,《抚顺日报》发表的《抚顺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中要求,从5月1日起,正式开始向抚顺市民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以下简称“路桥费”)。
路桥费是一种虚拟收费方式,无论车辆是否通过路桥都要被征收这一费用,此项费用将在检车时统一征收。政府公告规定,15座位及15座以下客车590元/辆,另外,货车摩托车也要收取相应费用。
公告公示后,在市民中产生争议。很多车主提出,国家取消了养路费,燃油的价格也增加了,多出了路桥费实在说不过去。
路桥费已经开过听证会
市政府当初为什么要征收路桥费?宋庆延说是为了还贷款,从2003年开始至2007年,为全面加强城市路桥建设,全市共筹措资金17.7亿元。“全国各地都是按照人民城市人民建、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原则,所以我们向省政府申请立项收费。”宋庆延介绍,按照法定程序于2005年5月10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同意市政府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随后,市政府向省政府正式申请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的收费立项。
2007年6月,省政府文件批复:“同意抚顺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试行按年收取的征收管理方式”,并要求抚顺市制订车辆通行费管理办法,报省政府审批后实施。
上报省政府审批后, 2008年7月15日,抚顺市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抚顺市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征收管理暂行办法》,决定从2009年5月1日开始,按年度征收城市路桥车辆通行费。
为何取消此政府令
是什么让这一尚未执行的政府令得以废止?本报记者专访了抚顺市政府秘书长宋庆延。
记者:是如何决定取消这一规定的?
宋庆延:自公告发出后,就有很多市民向市政府反映不应该征收这个钱,领导班子得知此事后,专门抽调专家和学者论证此事,并且走访百姓,倾听百姓声音和建议。
记者:自废政府法令,是否会降低政府威信?
宋庆延:只要是对百姓有利的事情,我们就去做,政府的法令应该围绕百姓的正当利益来制定。
记者:取消路桥费会对财政有影响吗?
宋庆延:影响肯定有,路桥费每年大概在2000余万,这笔钱是用于还贷款的,取消后相当于政府每年自掏腰包拿出4000万。
(特派抚顺记者 陈浩)
来源:北国网-《辽沈晚报》 责任编辑:侯晓明
虽然这件事因为民愤过大取消了,但其目的就是利用地方立法权把收费合法化。
实际上就是变相养路费,甚至比过去的养路费更高。当然这还只是个管理办法,还没到立法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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