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0年初,置川东涪陵区,辖涪陵、南川、酆都、石柱、武隆、长寿、彭水7县,隶川东行署区。1952年,川东酉阳区并入川东涪陵区,增辖垫江、黔江、酉阳、秀山4县,隶四川省人民政府。1958年,长寿县划入重庆市。1968年改称涪陵地区。1983年撤涪陵县设涪陵市。1988年,分黔江、酉阳、秀山、彭水、石柱5县设黔江地区,涪陵地区辖涪陵市、南川县、丰都县(1958年由酆都县更名)、垫江县和武隆县。1994年,撤南川县,设南川市。经国务院批准(国函1995]106号,1995年11月5日),1996年1月,撤涪陵市,设枳城区、李渡区;1996年3月,撤涪陵地区,设地级涪陵市,下辖枳城区、李渡区、南川市、垫江县、丰都县、武隆县。1996年9月15日,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复同意,涪陵市划归重庆市代管。
1997年3月14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五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设立重庆直辖市的议案,涪陵市正式改隶重庆直辖市。1997年12月20日,经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批准,撤销原地级涪陵市和枳城区、李渡区,设立重庆市涪陵区,重庆市涪陵区辖原枳城区、李渡区的行政区域。原涪陵市所辖(代管)的南川市、武隆县、丰都县、垫江县改归重庆市直接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