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觉得如下划分比较合适:
1、全国分为省、特别省、(直辖)州、(直辖)特别州;
2、省分为州、自治州、县、自治县;直辖州、州、自治州、县、自治县分为区、市、镇、乡;规模较大的市分为区
3、特别省(目前仅指台湾)分为州(直辖都会区)、县;州、县分为区、市、镇、乡;规模较大的市分为区
4、特别州(目前仅指香港、澳门)分为区
1、大陆部分:
a、透过地级、县级的拆分与合并,全国形成约1000个州、县
直辖州:东部1000万人、中部800万人、西部400万人以上
省辖州:东部[250,1000]万人、中部[200-800]万人、西部[100-400]万人
县:东部[100,250]万人、中部[75-200]万人、西部[50-100]、戈壁[10-100]万人
b、透过县级、乡级的整理,全国形成约30000个市、镇、乡
市、镇为城市
市:东部20万人、中部15万人、西部10万人以上
镇:东部[5,20]万人、中部[3,15]万人、西部[1,10]万人
乡:东部[5,40]万人、中部[3,30]万人、西部[1,20]万人
较大的市(东部50万人、中部40万人、西部30万人以上)可以分区,分区规模应当和镇相当。
城市化水平较高的州县(州城、县城规模占总面积的1/10以上,人口占总人口的1/3),州城、县城所在市政府可以并入州、县政府,市撤销,市辖区改为州、县辖区。
c、省辖州和县,大致依现有省界为依托,编组为省(控制在一个省管辖30-40个州、县)
2、台湾部分:
以现行市县为蓝本,进行适当的合并;人口密集的改为州,人口较少的改为县
3、香港、澳门:
香港、澳门可以看作是市、州合一的州
[ 此帖被東七區在2009-07-12 17:31重新编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