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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应该给“镇”正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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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5 发表于: 2009-07-07
回 73楼(省县制) 的帖子
你这个比喻没有类比性。

将菜市场分成若干小区域,每个小区域买的菜基本是一样的。所以不会对市民有什么影响。

但是镇的功能跟市的功能是有很大差异的。人口密度、人口流量、建筑规模、公共设施规模、经济总量、党政文教企事机关的层级数量都有很大差异的。你要将市分成若干镇,那么这个市也就是一个若干镇级规模的小居民点的集合体:镇级档次的规划,镇级规模的人口密度,镇级规模的公共设施,镇级规模的建筑。镇级规模的工商业,镇级规模的党政文教企事等驻在单位,镇级规模的繁华程度。。。。。。,而着个所谓的市仅仅只是将这若干个镇级规模绑在一起,没有市级规模的大型公共建筑,道路体系,核心区域CBD等等都没有。这能叫市?
只看该作者 76 发表于: 2009-07-07
一个大城市下面分成若干小城市,这样是根本说不通的。
但是一个大城市完全可以分成若干市辖区,这是完全可以的。
为什么非要另辟蹊径,用“镇”来作城市次分区?
再说,大城市辖小城市,跟地级市辖县级市有什么区别?为何回避这个问题不回答?
只看该作者 77 发表于: 2009-07-07
回 76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既然是行政区划 建制,就应该有一个反映层级和隶属关系的通名体系。让人一看就明了!当前市制的混乱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应该很多人都热中于高虚假城市化,把大量的农村地区设立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二是城市型行政区划 建制没有一个能够反映层级和隶属关系的通名体系。你的困惑就在于没有明白城市型行政区划也应该建立一个能够反映层级和隶属关系的通名体系。你把城市型聚落的概念和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的概念混肴了!城市型聚落大小的分类命名是研究城市型聚落性质的,而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的命名却是研究行政层级和隶属关系的。“市”和“镇”既可以作为城市型聚落不同大小的命名,也可以作为城市型行政区划不同层级建制单元和具有一定隶属关系的通名体系命名。就像“省”和“县”,我们一看就知道的“省”范围一定比他所辖“县”的范围大,同时还明白“省”可以分为若干个“县”。建立了城市型行政区划通名体系“都”“市”“镇”后,我们也就知道了:一、“都”比他所辖的“ 市”范围大,二、“都”下还可以分为若干个“市”;三、“市”比他所辖的“ 镇”范围大,四、“市”下可以划分为若干个“镇”。
只看该作者 78 发表于: 2009-07-07
使用“镇”而不用“区”的原因在于“区”是一个意义非常广泛的中性用语,不能够准确表达出作为“市”下一级的层级特性,否则用“片”岂不比“区”更为形象?这也是规范并理清“镇”、“市”行政涵义的最佳方法。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79 发表于: 2009-07-08
Re:回 76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引用第77楼hufengwu于2009-07-07 18:06发表的 回 76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
既然是行政区划 建制,就应该有一个反映层级和隶属关系的通名体系。让人一看就明了!当前市制的混乱由两方面原因造成:一是应该很多人都热中于高虚假城市化,把大量的农村地区设立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二是城市型行政区划 建制没有一个能够反映层级和隶属关系的通名体系。你的困惑就在于没有明白城市型行政区划也应该建立一个能够反映层级和隶属关系的通名体系。你把城市型聚落的概念和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的概念混肴了!城市型聚落大小的分类命名是研究城市型聚落性质的,而城市型行政区划建制的命名却是研究行政层级和隶属关系的。“市”和“镇”既可以作为城市型聚落不同大小的命名,也可以作为城市型行政区划不同层级建制单元和具有一定隶属关系的通名体系命名。就像“省”和“县”,我们一看就知道的“省”范围一定比他所辖“县”的范围大,同时还明白“省”可以分为若干个“县”。建立了城市型行政区划通名体系“都”“市”“镇”后,我们也就知道了:一、“都”比他所辖的“ 市”范围大,二、“都”下还可以分为若干个“市”;三、“市”比他所辖的“ 镇”范围大,四、“市”下可以划分为若干个“镇”。



请你先回答:
一、你否认市和镇具有城市聚落概念的属性吗?
二、城市聚落跟城市型政区毫无关系吗?没有城市聚落,又何来城市型政区?
三、镇的人口密度、城市建设、公共、交通等设施、经济总量和市的规模是同一个等级吗?
四、大城市(市)可以理解为由若干小城市(镇)组成的,对吗?你如何理解东莞的城市模式?
五、如果讲市是由镇组成的,就很容易让人理解为这个市是一个由若干低水平建设的小镇组成的集镇连绵区,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整体的大城市?你是如何理解的?那么究竟是哪个更容易让人明了?
六、市是大型的城市,镇是小城市,市辖镇跟地级市辖县级市有何区别?
七、你设想的“都”可以看做是一个城市集合体,所以都下可以设若干“市”。但是“市”和“镇”就必须是一个统一的城市单体,不可能再分成若干小城市了。
[ 此帖被无极若尘在2009-07-08 10:02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80 发表于: 2009-07-08
引用第78楼省县制于2009-07-07 20:17发表的  :
使用“镇”而不用“区”的原因在于“区”是一个意义非常广泛的中性用语,不能够准确表达出作为“市”下一级的层级特性,否则用“片”岂不比“区”更为形象?这也是规范并理清“镇”、“市”行政涵义的最佳方法。



你就刚好搞反了。区很容易让人理解是一个区域,一个分区。城市分成若干小区域是完全说得通的,而且现在也是这么实行的,也是大家都熟悉并接受的。

而市下设镇,就很容易让人理解为这个市不过是若干镇的简单组合,不是真正统一的大城市。因为大家都知道市和镇既是行政区概念,

同时也是城市聚落概念,是相对于县、乡这些非聚落概念而言的。镇的城市化程度远远低于市,所以一个大城市怎么可能是由若干小城镇组成?

照你的设想,那么北京市就是由东城镇、西城镇、宣武镇、崇文镇、海淀镇、朝阳镇。。。。。等十几个镇组成,这样就让人理解为

原来北京不过是由这些个镇组成的城镇集合体,并不是一个大都市。这岂不是很滑稽?
只看该作者 81 发表于: 2009-07-08
引用第80楼无极若尘于2009-07-08 09:53发表的 :
你就刚好搞反了。区很容易让人理解是一个区域,一个分区。城市分成若干小区域是完全说得通的,而且现在也是这么实行的,也是大家都熟悉并接受的。
.......

“区”确实很容易让人理解是一个区域,一个分区,但也正是这个定义注定“区”所处的尴尬,“省”、“县”、“乡”、“村”都可理解为相对上一级下辖分区,一个“省”有多少个“县”就意味着有多少个“区”,你不能说一个“省”分成十个“县”后这个省不是由十个“区”组成的。
“省”是由数个“区”(县)组成,“县”是由数个“区”(乡)组成,“乡”也是由数个“区”(村)组成,如此众多的“区”叫人什么去区分呢?总不能说“区”只能表示城市下辖的区域吧。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82 发表于: 2009-07-08
至于北京市这点你大可放心,北京市是直辖市(都),不存在直接管辖“镇”的滑稽闹剧。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83 发表于: 2009-07-08
回 79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你现在的主要困惑就是没有明白城市型聚落,国家也要纳入行政区划管理体系。你钻进了城市的聚落属性的泥坑,而看不到城市型行政区划还有层级和上下隶属的属性。不明白城市型行政区划还应该有层级和上下隶属的属性,这也正是当前在“市”制概念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至于你说“镇”是低水平城市化聚落,“市”是高水平城市化聚落。不知道你是根据国家的那一部法律做出这样的定义的?我只知道国家城市规划法里是把直辖市、市和镇都表述为“城市”。本帖的主题就是就是说应该给“镇”正名,说的就是现在有不少人,把不是以城市型聚落为主体的农村地区设立“镇”,你所说的“镇”是低水平城市化聚落,也正是要纠正的一个重要内容。
只看该作者 84 发表于: 2009-07-08
我并不反对较大的市(城市人口超过100---150万)下可以分区。但区只能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设立区级人民政府。把城市基层政府设在“镇”(街道)一级,是有利对社区各项市政工作有效管理的,也便于将来把基层自治制度由社区逐步过度到“镇”(街道)一级。
只看该作者 85 发表于: 2009-07-13
Re:回 79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引用第83楼hufengwu于2009-07-08 17:40发表的 回 79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
你现在的主要困惑就是没有明白城市型聚落,国家也要纳入行政区划管理体系。你钻进了城市的聚落属性的泥坑,而看不到城市型行政区划还有层级和上下隶属的属性。不明白城市型行政区划还应该有层级和上下隶属的属性,这也正是当前在“市”制概念混乱的一个重要原因。至于你说“镇”是低水平城市化聚落,“市”是高水平城市化聚落。不知道你是根据国家的那一部法律做出这样的定义的?我只知道国家城市规划法里是把直辖市、市和镇都表述为“城市”。本帖的主题就是就是说应该给“镇”正名,说的就是现在有不少人,把不是以城市型聚落为主体的农村地区设立“镇”,你所说的“镇”是低水平城市化聚落,也正是要纠正的一个重要内容。


一、首先,你必须承认,市与镇的建设水平,规模等级肯定是有差异的,你难道认为镇跟市是同一个城市等级?
    那么上海市为什么不叫上海镇?
二、我讲得很清楚,请先正面回答我上面提出的几个问题。如果辩论问题不针对对方提出的论点一一予以正面反驳,绕开对方的论点而进行的话,整个讨论就失去了意义。
只看该作者 86 发表于: 2009-07-13
引用第84楼hufengwu于2009-07-08 17:54发表的  :
我并不反对较大的市(城市人口超过100---150万)下可以分区。但区只能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不设立区级人民政府。把城市基层政府设在“镇”(街道)一级,是有利对社区各项市政工作有效管理的,也便于将来把基层自治制度由社区逐步过度到“镇”(街道)一级。

关于这点,我同意。

较大的市设区,区下面设街区。
较小的市下面直接设街区。街区下面设社区。区是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87 发表于: 2009-07-13
引用第81楼省县制于2009-07-08 17:27发表的  :
“区”确实很容易让人理解是一个区域,一个分区,但也正是这个定义注定“区”所处的尴尬,“省”、“县”、“乡”、“村”都可理解为相对上一级下辖分区,一个“省”有多少个“县”就意味着有多少个“区”,你不能说一个“省”分成十个“县”后这个省不是由十个“区”组成的。
“省”是由数个“区”(县)组成,“县”是由数个“区”(乡)组成,“乡”也是由数个“区”(村)组成,如此众多的“区”叫人什么去区分呢?总不能说“区”只能表示城市下辖的区域吧。


你必须明白:大区域下面可分成若干小区域,大聚落下面可以分成若干小区域,但是不能分成若干小聚落!

省、县、乡是区域型政区,是非城市聚落。省下设县,县下设乡,大区域下分成若干小区域,完全合符逻辑。

城市聚落同样是可以分区域的,但是你不能在市下面设县或者乡,这样就城乡混淆,不伦不类了。

那么下设市辖区是最合理的。

如果市下面叫镇,那就会理解为这个城市是有若干镇组成的集合体。镇的城市建设水平跟市不是同一个等级!不知道你明白这个道理不?
你说北京、上海、深圳、杭州、南昌、福州、厦门。。。。。。这些城市下面都是一个一个的镇组成的,不是很滑稽吗?

你要搞清楚市与镇之间的逻辑关系。它跟省、县、乡这些非城市聚落的区域的逻辑关系是不一样的!
只看该作者 88 发表于: 2009-07-13
没有人会对“市”的下一级是“镇”而觉得滑稽,恰恰反而会觉得很自然。这样也更贴近老百姓的观念,也符合“市”与“镇”在规模上的差异而导致的层级差异。同时,这也可为当前“市”的设立标准提供一个硬指标:即“市”的管辖区域内“镇”组成也就是城市化应达到七成以上,“镇”、“街”同理(又一次借用hufengwu的限制标准),或者更为严格。在这里,无极不必深究“聚落”问题,我们在规范“市”、“镇”建制问题上,要认清这是一个行政区划的命题,而不是纯经济考量的问题。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89 发表于: 2009-07-13
还有的就是请你搞清楚“北京市”、“上海市”这两个当前称呼为“市”的全称是“北京直辖市”、“上海直辖市”,是“省”级的“都”,是“市”的上级行政区域,不要再把它们与其他“市”搞混了。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90 发表于: 2009-07-14
你也承认“市与镇在规模上的差异”。规模上的差异具体是指哪些规模?难道只是指面积而已?我问你,市与镇的建成区规模、人口密度、公共设施、建设水平在老百姓的观念里面是一样的吗?既然不是一样的。那么一个城市是由若干镇组成,就让人理解为这个城市是由很多个小镇组成,一个集镇连绵区,就如同颇受争议的东莞一样,你如何解释?
镇也是小城市,这你承认,那么市辖镇跟地级市辖县级市有何区别?请回答。
只看该作者 91 发表于: 2009-07-14
引用第89楼省县制于2009-07-13 21:43发表的  :
还有的就是请你搞清楚“北京市”、“上海市”这两个当前称呼为“市”的全称是“北京直辖市”、“上海直辖市”,是“省”级的“都”,是“市”的上级行政区域,不要再把它们与其他“市”搞混了。


这是一个多数人都没真正搞清楚的问题,多数人都喜欢犯的形而上的错误。

北京直辖市她难道不是市?她首先是市,然后是直辖市。她具有城市属性。这跟其它城市是一样的。

而且你强调北京、上海是直辖市、跟其它市不一样,意欲何指?好像跟你之前的论点没直接关联,亦不会成为反驳我的有力论据。

你的核心观点是市下面可以全部设镇。我反驳的论点是:如果按照你的逻辑,那么北京、天津、上海、南昌、杭州。。。。。。等等这些
城市下面全部都是由镇组成的。按照你的逻辑,这样理解没错吧?而镇的建设水平跟市完全不一样。这样就出现了这些市不过是若干镇的连绵区罢了。何来大都市气概?你如何解释?

举北京、上海这些城市只是例举,你何苦要告诉我“北京是直辖市,跟其它市不一样“。这是重点吗?
只看该作者 92 发表于: 2009-07-14
再有,你说“没有人会对市的下一级是镇而觉得滑稽,恰恰反而会觉得很自然。这样也更贴近老百姓的观念”。你为何如此肯定别人的想法都跟你一样?

我就试着问过周遭的人,他们完全没接触过这个论坛,也从来没有深入研究过行政区划。而他们的看法就是“镇就是镇,市就是市。如果市全部是由镇组成,那这个市的城市化水平就不高”。
只看该作者 93 发表于: 2009-07-14
建议去看一下《行政区划网刊》2008年第一期的标题为“中西市制的根本区别”的文章,相信对无极有帮助,也有助于解除这场没有意义的争论(看问题的出发点不同造成对待问题的观点差异,只能是愈辩愈乱)。好好再看一下我之前的回帖,对于解开你的疑问有帮助的。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94 发表于: 2009-07-14
引用第91楼无极若尘于2009-07-14 09:12发表的 :
这是一个多数人都没真正搞清楚的问题,多数人都喜欢犯的形而上的错误。
北京直辖市她难道不是市?她首先是市,然后是直辖市。她具有城市属性。这跟其它城市是一样的。
.......

你的讨论态度很不好,看了看,觉得有必要对此多说一下,“北京直辖市”、“上海直辖市”是“省”级,与东莞市、广州市等的不同之处还在于,其更名为“都”后,其下级行政区域名称为“市”,与“县”同级。期待高水平的回帖,再会!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95 发表于: 2009-07-15
回 94楼(省县制) 的帖子
      你的观点跟hufengwu一样,主张以“都——市——镇”来作为城市型政区名。“都”可以理解为一个城市连绵体,一个都市群,故“都”以下设“市”是讲得通的。虽然我不赞成以“都”来作城市型政区名,但是我认为至少逻辑上是讲得通的。

    而“市”与“镇”则跟“都”不一样。市、镇都是不可分割的单一城市有机体。城市功能、城市空间布局都具有不可分割性。本论坛 余澜涛先生的观点我很赞成:省和县是区域型建制,市与镇是聚落型建制,“聚落”和“区域”是有区别的。市与镇既是行政区划名,同时也具有城市聚落的属性,如果一个区域没有一个城市聚落,又怎么会在这个区域设市设镇?如果市、镇没有城市聚落的属性,那么市与县、乡与镇有何区别?再有,市与镇的城市职能、空间布局、人口规模与密度、经济总量、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建筑等方面都是有差异的,规模等级也是不一样的。那么,既然市与镇具有聚落的属性,且是规模层级不等的聚落,那么必定是相对独立、不可兼容的,是完全相离的关系,当然不能是上下级的关系。现实中恰恰就是忽略了市与镇的聚落属性,导致出现大量的假性县级市,乡级镇。市跟县没差别,镇与乡没差别,仅仅只是改了个名号。

    既然市与镇在城市职能、空间布局、人口规模与密度、经济总量、公共设施、道路交通、建筑等方面有差异,那么市下面全部设镇,那就很容易让人理解为这个城市不过是由若干小城镇组成的一个城镇集合体,一个简单的组合与累加,没有一个统一的城市核心,空间布局、城市功能比较分散,不是一个有机整体。城市公共设施建设只是镇级水平。东莞和中山正是这种状态,东莞由28个镇和4个街道办事处组成,其户籍人口早已经超过一百万,但是她实在很难让人觉得是一座大城市,被人诟病为城非城,乡非乡。中山亦是如此。我的帖子里面反复在强调这一点,但遗憾的是你一直视而不见!从未正面回应!

   你认为北京、上海等直辖市可以改为都,都下设市,故不会出现北京直辖市由若干镇组成的滑稽局面。那么非直辖市呢?按照你的设想,非直辖市下面全部设镇。好,杭州、南昌、深圳、广州、西安、成都等大城市全部都是由镇组成的,广州市区由荔湾、越秀、黄埔、天河、番禺、南沙、白云、萝岗、花都、海珠等10个镇组成。你说这滑稽不滑稽?你要知道,在人们的观念里面,镇是城市化程度不高、建成规模不大的城镇型政区,一般设在县级以下。周边是以乡村为主的区域。如果你说堂堂大广州市由几个镇组成,岂不是笑话?人们不禁要问,难道广州市区还未彻底进化为城市?不然怎么下边全部叫“镇”呢?

  因此,市下面就应该设市辖区。一个大聚落下面分为若干次分区完全是讲得通的,叫区也不会让人产生非城非乡的理解歧义。市辖区下面再设社区。镇下面直接设社区。层次分明,一目了然,不会有任何歧义。并且这也是目前通行的,人们早已接受并熟悉的。实在不明白你为何非要别出心裁地在市下面整几个镇出来。

   我的贴子里面一直在强调这些,但是纵观你的全部回帖,从未有正面的剖析回应,只是在绕开我的问题,提出你的看法,最后没辙了,就给人扣顶“回帖水平不高”的大帽子完事,我怀疑你是否有正真理解我的意思。我想,要说“期待高水平的回帖”的人应该是我,而不是你。
只看该作者 96 发表于: 2009-07-15
真是越论越乱!还是先洗清关于“高水平的帖子”言语的“清白”。你要看到,我说这句话是在引用91楼帖子时所说,重点是针对该楼的几句不严谨词语段落,并不是刻意针对你所有的回帖。如果这样还是侵害到你的……(一时想不出来哪句词语恰当)抑或还有什么疑问,我只能在此表示无奈,或者删去该段词语。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97 发表于: 2009-07-15
回 95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看来你还是没看明白我在93楼所说的意思。你我所论述的出发点根本就不同,也可说是另类版的《中西市制的根本区别》。这就好比一匹骏马跟一只大象比赛谁跑的快一样,叫我什么来回答你的疑问?你也好像没有仔细的看完那篇文章吧?从行政区划立场出发,要解决当前“市”制混乱和“镇”名不副实的问题,就是确定“市”、“镇”的行政等级,再设定两者设立的城市化程度(区域比例)下限(我的比hufengwu更为严格一点,必须达到70%以上)。 这样从根本上遏制大量虚假“市”、“镇”的设立,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取消“市”、“镇”建制资格,退回为“县”、“乡”建制。
[ 此帖被省县制在2009-07-15 13:21重新编辑 ]
一曲肝肠断,天涯何处觅知音。
只看该作者 98 发表于: 2009-07-15
引用第16楼尹人于2009-06-07 16:24发表的 :
我的意见是:把所有的镇都恢复为乡,全境城市化的乡可以设为县辖市,今后镇全部为乡辖的与村平级的只作为城市化的村级政区的通名。
中央——州——县——乡(县辖市)——村(镇)

不支持乡辖镇的做法。

大家想想看。
将这个方案作如下替换,看看结果是什么样的
州-〉省
县-〉地级市(含副省)、州
乡-〉县
县辖市-〉县级市
村-〉乡
镇-〉镇

替换之后和现行区划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各级的数量都增加了。

另外,大家总是拿集镇和建制镇作比对,认为镇应该乡辖。
但是大家想过没有,集镇再怎么小也比集市大得多吧。
我们不能沉迷于以前的词语之中。市就是市、集市就是集市;镇就是镇、集镇就是集镇。都是完全部不同的词,不能类比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99 发表于: 2009-07-15
Re:回 95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引用第97楼省县制于2009-07-15 13:06发表的 回 95楼(无极若尘) 的帖子 :
看来你还是没看明白我在93楼所说的意思。你我所论述的出发点根本就不同,也可说是另类版的《中西市制的根本区别》。这就好比一匹骏马跟一只大象比赛谁跑的快一样,叫我什么来回答你的疑问?你也好像没有仔细的看完那篇文章吧?从行政区划立场出发,要解决当前“市”制混乱和“镇”名不副实的问题,就是确定“市”、“镇”的行政等级,再设定两者设立的城市化程度(区域比例)下限(我的比hufengwu更为严格一点,必须达到70%以上)。 这样从根本上遏制大量虚假“市”、“镇”的设立,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取消“市”、“镇”建制资格,退回为“县”、“乡”建制。


解决市制混乱的方法,不是给他定级,而是要整理下属的治理结构。
个人认为,市应当定义为集中管理的政区,属下顶多只能有派出机构);而县则是分散管理的政区,属下应该分为不同的小政区。
镇应当定义为全部由自身集中管理的区域。乡应当定义为一部分土地直接管理,一部分土地由属下村落的居民集体管理。

只有这样理清,才能看清楚,市是不是应该分为镇。

其实,市分为镇,最大的危及乃是,镇政府实级化之后,会成为市政府施政的一大制肘。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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