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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98楼東七區于2009-07-15 17:34发表的 :不支持乡辖镇的做法。大家想想看。将这个方案作如下替换,看看结果是什么样的州-〉省县-〉地级市(含副省)、州乡-〉县县辖市-〉县级市村-〉乡镇-〉镇替换之后和现行区划没什么区别,只不过是各级的数量都增加了。另外,大家总是拿集镇和建制镇作比对,认为镇应该乡辖。但是大家想过没有,集镇再怎么小也比集市大得多吧。我们不能沉迷于以前的词语之中。市就是市、集市就是集市;镇就是镇、集镇就是集镇。都是完全部不同的词,不能类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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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1楼尹人于2009-07-16 22:44发表的 :您的这种替换由于违背了我的原意,因此由此引出的所有观点都毫无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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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103楼東七區于2009-07-17 17:42发表的 :讲来讲去,一个意思啊。在省、地级市中间找出州;副省在地级和县级中间找出县;县级市并入母县在县级和乡级中间找出市乡;县级市.......
引用第105楼hufengwu于2009-07-18 18:18发表的 :我这里说的“镇”,首先“镇”必须是以二、三产业为主体的城市行社区;其次“镇”必须是相当于“乡”级的城市型行政区划单元。第三、一个镇的人口规模一般为5---15万城市人口。村级城市型社区只能叫居民委员会,不能叫“镇”。“市”只能作为县级城市型行政区划单元通名,搞县辖市和乡辖镇,只能把现在已经混乱了的城市型行政区划通名体系搞得更加混乱!
引用第106楼尹人于2009-07-19 22:21发表的 :很好,您在这个回帖已经事实上认识到了减少了一个层级,尽管你在下一个帖子里不顾事实硬说成是增加层级。
引用第109楼東七區于2009-07-20 16:20发表的 :看似是减少了一个层级。但是实际上你是用镇政府代替村委会/居委会。用实际政府替代居民自理。你的管理层级是减了,但是你的行政区划层级没减啊。原来是省地县乡,变成了州县乡镇。
引用第110楼尹人于2009-07-20 19:23发表的 : 现在的村源于集体经济的生产大队,现在的乡镇源于集体经济的人民公社,当时这两级都不是政府,而是政经合一的农民集体组织。“改革开放”后撤销人民公社、生产大队用乡、村取代,其中还把乡设成了政府,后来更有甚者允许镇管村,造成大量整乡改镇,弄成现在混乱状况。而恢复人民公社、生产大队体制政治上又较敏感,在现政府继续执政的情况下无疑是缘木求鱼,因此最现实的就是将今后乡、镇实质上恢复成以前人民公社时期的不设政府的状态。这就是我这个方案的设计原意。 而现在的居委会源于民国时期的里,一向不是政府,今后也不可能成为政府。
引用第114楼尹人于2009-07-25 22:27发表的 : 重贴我以前的建议: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17384 设立县辖市标准(征求意见稿): 1.二、三产业占GDP的比重要达到70%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