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管愿不愿意,现在都在讲省直辖县市的问题,常在河边走,哪有不湿鞋。
不管改革的力度如何。将来的行政区划体制,跑不了以下套路。
全国分为省/区、直辖市(或是其他的什么,比如直辖州);各省/区分为州、较大的市(或是其他的什么,比如州)、市、县;
各州/较大的市分为区、市、县;市县分为街(或是其他的什么)、镇、乡。
只不过是,省直辖的县市占多大的比例而已。
因此,要减少行政区划层级,当前条件之下我们应当考虑的
不是有没有可能省直辖县市(答案是肯定的)及有没有可能完全省直辖县市(答案是否定的);
而应当是州和较大的市之下的体制如何转型,毕竟对于不少的较大的市并不能一拆了之。
对于州和较大的市,我是这样看的。
州,完全应该对辖下的市县进行分拆为市郡,让市郡有能力作为最基层的政府。
较大的市,也一样,应该对辖下的市县(含较大的区)进行分拆为区,并确保这样的区和城区的区规模大致相当。
总体就是,
全国分为省、直辖州、直辖市;各省分为州、市、县;直辖州、州分为区、州辖市、郡;
直辖市、市分为区;县分为区、镇、乡;区、州辖市、郡、镇、乡是基层的政区。
另一方面,我们应当强化直辖州、州、直辖市、市、县的主体地位,让其在行政区划中承担最重要的角色;从而保证行政区划体制的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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