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第4楼wangrenxian于2009-06-01 16:38发表的 :
我主张现有省制除个别调整外,应当基本不变,待市制改革后再徐图之。对于市制,可以考虑以下几个原则:
1、对于经济实力较弱,辐射能力不强,以所管县为经济支撑的地级市,也就是强行升格、没有城市型经济基础的地级市,予以撤消,可以保留为县级市。
2、对于城市型经济基础较雄厚、经济辐射能力较强的地级市,予以保留,改称为州或者州级市。
3、州与县为同一政权层级,行使县级市的政权职能,但行政层级高于县级,其下设区。
4、州可以同时行使代管县的行政职能,但不能代管县级市(自治州除外),县级市均由省直管。
5、由州代管的县,其财政、人事和政权建设仍由省直管,其余行政事务由州管理。
如此,行政区划关系为:
(1)全国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划分为自治州、州、县、市;直辖市划分为区、县
(3)自治州划分为县、市;州划分为区
(4)县、市、区划分为乡、镇、街道。
从你的区划结构上来看,主要有以下几个序列
中央-直辖市-区/县-(街道):3级 3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直辖市-区/县-乡/镇:4级 3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省/自治区-州-区-(街道):4级 4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省/自治区-州-区-乡/镇:5级 4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省/自治区-自治州-县市--(街道):4级 4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省/自治区-自治州-县市-乡/镇:5级 4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省/自治区-县市--(街道):3级 3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省/自治区-县市-乡/镇:4级 3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1、区划序列的层级种类太丰富。对于中国这样逐层选举人大代表的体制来讲,同一省内有的经过3次选举、有的经过4次选举到全国人大常委会,对经过4次选举的地方不公平
2、对于您说的州是比较城市化的地区,常理上来讲,他们发展到了一定的层次,他们更加需要较短的决策流程,以提高效率,毕竟他们的政务会更加的多。而你的体系中反而是他们的层级序列更长。
3、州已经不再辖县,干吗还要代管县的行政。
因此,主张作以下调整。
(1)全国划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州、直辖市
(2)省、自治区划分为州、县、市;直辖州分为区、(新)市、(新)县、直辖市分为区
(3)州划分为区、(新)市、(新)县
(4)县分为区、镇、乡;市分为(新)区
(5)区、州辖市、(新)县、镇、乡是基层政区
行政序列变成
中央-直辖市-区:3级 2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直辖州-区/(新)市/(新)县:3级 2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省-州-区/(新)市/(新)县:4级 3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省-县-区/镇/乡:4级 3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中央-省-市-区:4级 3次选举到全国人大
1、层级体系序列减少为两种。我们若是从州、市、县开始逐级选举,那么各省内都是经过三次选举、各直辖市/州内都是经过两次选举到达人大常委会,比较公平
2、让区不再辖乡镇,回归到区的本身含义
3、让市不再辖乡镇,让市回归
4、直辖市、州作为较发达的地方,层级体系比现在的短,有利于发挥其优势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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