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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3楼hufengwu于2009-06-08 09:38发表的 :我认为城市的“区”应该虚化为城市政府的排出机构,而街道一级应该实化,与镇一样或者就改称为镇,建立城市最基层的自治政府。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一般都不要分区。而街道(镇)的规模一般应该在控制10万人左右,最大不要超过15万,最小也不要不足5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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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楼主liang21于2009-06-07 18:49发表的 城市分区新建议 : 除直辖市外,将所有市辖区设置为乡镇级,同时缩小辖区规模,以十至三十万人口为准。 然后区域内辖县皆为代管,财税方面直接由省一级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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