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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辖区]城市分区新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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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6-07
除直辖市外,将所有市辖区设置为乡镇级,同时缩小辖区规模,以十至三十万人口为准。

然后区域内辖县皆为代管,财税方面直接由省一级统筹。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6-07
像广州。沈阳、武汉等特大城市,市辖区为乡镇级是决不可能的!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6-07
市辖区应该与市制一同回归,由各市自定而不作为一级完整政区,至于规模,就地域而言大中城市以乡镇大小为宜,特大城市满20万人可增设区。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6-08
我认为城市的“区”应该虚化为城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而街道一级应该实化,与镇一样或者就改称为“镇”,建立城市最基层的人民政府。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一般都不要分区。而街道(镇)的规模一般应该在控制10万人左右,最大不要超过15万,最小也不要不足5万人。
[ 此帖被hufengwu在2009-06-29 15:4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6-08
引用第3楼hufengwu于2009-06-08 09:38发表的  :
我认为城市的“区”应该虚化为城市政府的排出机构,而街道一级应该实化,与镇一样或者就改称为镇,建立城市最基层的自治政府。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一般都不要分区。而街道(镇)的规模一般应该在控制10万人左右,最大不要超过15万,最小也不要不足5万人。

具有可操作性。支持!
网络看世界,世界是网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6-08
引用第3楼hufengwu于2009-06-08 09:38发表的  :
我认为城市的“区”应该虚化为城市政府的排出机构,而街道一级应该实化,与镇一样或者就改称为镇,建立城市最基层的自治政府。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一般都不要分区。而街道(镇)的规模一般应该在控制10万人左右,最大不要超过15万,最小也不要不足5万人。


虚实相间就已经埋下祸根,将来注定会变实.历史反复证明了这一点.
中华帝国两千多年,州也好省也好,都是中间虚级,最后都变实.而县下政区,不是中间虚级,到清亡都没有变实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6-09
引用楼主liang21于2009-06-07 18:49发表的 城市分区新建议 :
除直辖市外,将所有市辖区设置为乡镇级,同时缩小辖区规模,以十至三十万人口为准。
然后区域内辖县皆为代管,财税方面直接由省一级统筹。


又是另外一种“一刀切”方式,所以也没有什么可操作性。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6-11
我认为城市的“区”应该虚化为城市政府的排出机构,而街道一级应该实化,与镇一样或者就改称为镇,建立城市最基层的自治政府。城市人口不超过100万的,一般都不要分区。而街道(镇)的规模一般应该在控制10万人左右,最大不要超过15万,最小也不要不足5万人。

宿迁呢?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6-29
省还是要实的,市还是要实的,区是市的派出机构,县是市下的实县.镇是县的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6-29
省和县两个级别最好不要动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6-29
回 7楼(liang21) 的帖子
宿迁目前建城区的城市人口规模还不足50万,刚刚进入中等城市,本来就没有分区的必要!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6-30
20万设一区??那广州还要设多少?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6-30
不可行、不科学

区县平级、领导高配比较好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6-30
中国几千年,行政区划最稳定的单元就是“县”,近代由于工商、业的发达产生了城市。因此城市型政区的设置也应该以与“县”对应的“市”为基本单元。“市”上为“都”,“市”下分“镇”。这样“都”“市”“镇”对应于“省”“县”“乡”构成城市型政区的三级区划。城市人口 不足100万的城市一般都不要分区。城市人口超过100万的特(较)大城市可以分区,但不作为一级政区,不设置“区人民政府”,只设置市政府各职能机关的派出机构。“镇”(现在在城市的市区里称为街道)作为城市型政区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元,应该实化,与区域型政区的最基层的行政区划单元---“乡”一样,应该设置“镇(街道)人民政府”。“镇”(街道)的规模一般应控制在10平方千米和10万人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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