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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灰色的天空在2004-4-23 19:45:52的发言:乡镇可以撤,地级没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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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4-4-24 7:57:28的发言:中国二级制?这么大一个国家,有多少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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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4-4-25 14:22:13的发言:“自治标准能不能参照西方我还真的表示怀疑,最起码在现在” ——确实如此。引进西方的市制,重点应该是引进聚落区建制体系,而不是引进自治管理模式。 确立了市、镇、村的聚落区建制后,自治与否,自治到什么程度属于政治体制问题,与国家的历史,民族的特性也密切相关,做行政区划探讨时没有必要为此而伤神。对于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集权方式暂时还不应当被抛弃。 对于完整之基层区域建制的县制,其下是分块设乡建制——设立乡政府,还是按部门交叉分块管理——按需要设立一些部门的办公室,确实需要探讨清楚。我认为后者对专业化管理和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和培养专业人才等更有利些,也有利于强化县政府的作用和减少国家的管理层级,防止管理走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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