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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应该撤销乡级和地级行政机构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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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3-04-10
原先是准四级,即省——地——县——公社
地和公社是虚的,都不是一级政府机构,都是上一级的派出机构,当然从行政级别上说都是下一级的领导,尤其是地委书记,和现在的地级市市委书记的权力一样大;后来是随着公社都改乡,地也实化,四级架构就成了今后区划改革的趋势了。
所谓的撤消乡级和地级行政机构,实际是一种准三级制,即省——(市、县)——(区、乡、镇),实际的政府机构是省和市、县两级,区、乡、镇是上一级的派出机构,其目的就是为了减少机构,减少冗员。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3-04-10
在目前体制下,可以考虑一下乡镇和区的虚化,不再设乡镇人民代表大会等等,但可以设立乡(镇)长及乡(镇)公所,乡(镇)长由上一级政府任命,乡(镇)的事务由乡公所处理;
对于区以及区下面的街道和乡镇,均采用上级任命制,区里的各委办局均为上一级对应机构的分支,现在只是少数局是分支局,如北京市公安局西城区分局。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3-04-10
可以考虑减少乡镇数量,到2007年12月31日,将乡级行政区数量控制在30000个之内。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3-04-15
县的数量也要控制,控制在2000——2500左右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3-04-17
东部原则上应该撤消30万以下的县(不含自治县),中部20万以下应该撤消,西部10万,东部乡镇以及县级市(城区)人口原则上应该要5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30 发表于: 2003-04-17
西部10万人一个县很正常的
感谢蛋炒饭.
只看该作者 31 发表于: 2003-04-17
这里的西部是除自治区以外的地区
只看该作者 32 发表于: 2004-03-29
好,你说的很对,就应该这样改,我国最中还是要这样改。
只看该作者 33 发表于: 2004-03-29
- 地市自治
中国地域广阔,各地差异较大。目前中国有300多个地市,如果由省直接管县又鞭长莫及。如果适当调整地市的区划,合并一些地市(如合并到150个左右),实现地市一级自治,充分发挥地方的自主性和地域的独特性,可能效果会比省直辖县要好些。地市政府应该具有人事任免权、地税征收权、地方立法权(需经过地市人大和大区专员的批准),明确给予财权、人权和事权,中央和其代表原则上不干预地方事务,加强地方人大、政协的作用,充分发挥地方自治的原则。事实证明中央不可能采用全国一刀切的方法,也不会有这种方法去管理那么多不同环境、不同基础、不同现状的地市。

- 县管乡镇
乡镇政府消耗资源太多了,农民不堪重负。建议取消乡镇政府,由县政府直接管理或派出机构管理,取消乡统筹之类的收费。农村应该实行村民自治原则(另文叙述)。县政府具体只是执行机构,不具有出令权。出令权掌握在地市政府手中,由地市政府颁布法规、政令,县一级政府负责具体执行。不要政出多门,同时可以转变县政府的职能,精简机构。
只看该作者 34 发表于: 2004-04-23
解决行政机构臃肿的绝对办法是党政合一.依据是党管干部,党管干部.试问有哪个国家的政府不是由执政党领导的?党委下面再设一个政府,多此一举!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35 发表于: 2004-04-23
乡镇可以撤,地级没必要
我是行政区划的保守派,但是是有革新精神的保守派!
只看该作者 36 发表于: 2004-04-24
以下是引用灰色的天空在2004-4-23 19:45:52的发言:
乡镇可以撤,地级没必要

中国二级制?这么大一个国家,有多少可能?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37 发表于: 2004-04-24
我想要不是每级政府都有四套(有的地方有五套班子?),我想没有那么多人对政府不满吧。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38 发表于: 2004-04-24
很好,同意,乡镇一级政府半死不活,早该撤了,那点事情用自治完全办的了,这也是对农民信任的表现,很多人怀疑农民的能力和素质,其实他们是这个星球上最优秀的群体,向中国的农民致敬.
只看该作者 39 发表于: 2004-04-24
地级要撤消,乡镇不必撤掉,但当前最主要的是减少各级副职和享受待遇而不办事和不在职的干部.
只看该作者 40 发表于: 2004-04-24
乡镇是有望自治的
只看该作者 41 发表于: 2004-04-24
地级政府不应该存在。
只看该作者 42 发表于: 2004-04-25
以下是引用中华大帝在2004-4-24 7:57:28的发言:
中国二级制?这么大一个国家,有多少可能?

这么大一个中国,分级的区域建制就应该是二级,但是同时必须建立另一类建制体系——市、镇、村这样的聚落区建制。没有聚落区型建制,只有分级的区域型建制,这么大的中国实行二级制确实不可能。但是有区域型建制和聚落区型建制的互补机制,搞二级区域建制——省和县就足够了。聚落区建制应该分市、镇、村三类。中国就应该建立二级(区域建制)、三类(聚落区建制)建制互补的行政区划体系
目前的乡镇是作为县域的分块,性质上还是属于一级区域建制则没有必要保留。
县之下应该设立的是市、镇、村这样的聚落区建制,除了市、镇、村之外的非聚落区——一般来说面积远远大于各个聚落区(市、镇、村)的总和,管理权则属于县。
至于地区行政公署,本来就是省(自治区)的派出机构,是虚的一级,目前实化成了地级市,既搞乱了市制,又破坏了省与县建制体系,是应当逐步废除的。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3 发表于: 2004-04-25
至于自治问题和自治范围上限可以到那级,有一点不得不考虑,就是中国从来都是一个集权国家,乡的出现,我想就是强化这种集权的一个手段。自治标准能不能参照西方我还真的表示怀疑,最起码在现在。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44 发表于: 2004-04-25
“自治标准能不能参照西方我还真的表示怀疑,最起码在现在”
——确实如此。引进西方的市制,重点应该是引进聚落区建制体系,而不是引进自治管理模式。
确立了市、镇、村的聚落区建制后,自治与否,自治到什么程度属于政治体制问题,与国家的历史,民族的特性也密切相关,做行政区划探讨时没有必要为此而伤神。对于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集权方式暂时还不应当被抛弃。
对于完整之基层区域建制的县制,其下是分块设乡建制——设立乡政府,还是按部门交叉分块管理——按需要设立一些部门的办公室,确实需要探讨清楚。我认为后者对专业化管理和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和培养专业人才等更有利些,也有利于强化县政府的作用和减少国家的管理层级,防止管理走样。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45 发表于: 2004-04-25
地区级逐步直辖,最终撤销省、自治区,乡、镇、街道办事处改为自治的社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1-28 11:05:44编辑过]
现有政区以地区、地级市、自治州为单位,要相对稳定,不易常改。请大家务必注意,几千年来,全郡、全州、全府、全地区、全市人民经过共同努力取得的成果,不应由于政区的改变而变更。需要更改时,应考虑历史习惯和地域范围,较小的合并,不应由于人员增多就拆分,属于同一地区,已经拆分的应合并,人口太多的可以升为直辖市或省。
只看该作者 46 发表于: 2004-04-25
像台湾那样的建制就已经很不错了。
只看该作者 47 发表于: 2004-04-25
以下是引用余澜涛在2004-4-25 14:22:13的发言:
“自治标准能不能参照西方我还真的表示怀疑,最起码在现在”
——确实如此。引进西方的市制,重点应该是引进聚落区建制体系,而不是引进自治管理模式。
确立了市、镇、村的聚落区建制后,自治与否,自治到什么程度属于政治体制问题,与国家的历史,民族的特性也密切相关,做行政区划探讨时没有必要为此而伤神。对于中国这样的单一制国家,集权方式暂时还不应当被抛弃。
对于完整之基层区域建制的县制,其下是分块设乡建制——设立乡政府,还是按部门交叉分块管理——按需要设立一些部门的办公室,确实需要探讨清楚。我认为后者对专业化管理和提高管理水平、利用和培养专业人才等更有利些,也有利于强化县政府的作用和减少国家的管理层级,防止管理走样。

1、引进聚落区建制体系我是一直赞成的,尤其是引进后应该严格按照聚落建制的定义建立体系。
2、自治到什么程度与国家的历史、民族的特性密切相关,由于中国几千年来一直是集权国家,近代更加强了集权而不是放松了集权。尽管自治也是我追求的目标,但是我认为乡级政权职能应该逐步减少,采取渐进式,反映在区划上也应该是逐步取消,而不是激进的一下子全部取消。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48 发表于: 2004-04-25
撤销地级后,县长直接当省长?
历尽劫波兄弟在,相逢一笑冕恩仇
只看该作者 49 发表于: 2004-04-25
我强烈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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