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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对一种反传统历史过程的社会学分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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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5-21
  声明:先不要着急删除我的帖子,我转来的这篇帖子里面涉及到行政区划,涉及到为什么要重建联邦制。
  它山之石,可以攻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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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ttp://www.sachina.edu.cn/Htmldata/article/2005/10/419.html


  郑也夫  2005年10月17日12:09 《学术界》总第86期,2001年第1期

  【摘要】文化的发展是从抑制生物本性中的同类竞争开始的。它首先致力于熟人中建立亲和与信任。只有在一种彻底反传统的社会过程中,本性中的“杀熟”才会被激活。这一过程在中国现代社会中是经由三个步骤完成的。

  【关键词】熟人;信任;单位制;揭发;传销

  【中图分类号】C9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221698(2001)0120058219



  “杀熟”是今天中国社会生活中出现的新语汇,意思是欺诈熟人。语言是社会生活的镜子。欺诈熟人的现象可以在任何一个社会中找到,但类似“杀熟”的语汇却鲜见于以往的社会,说明“杀熟”在今天的中国已经成为一种频率较高的、不断进入日常话语的社会事实。

  信任与熟悉,如前所述,有着密切的关联。首先,信任产生于熟悉,在熟悉的基础上人们建立起“人格信任”。其次,随着社会生活从熟悉走向陌生,人类逐渐建立起“系统信任”——货币和专家系统。从此,两种信任共存共荣,相辅相成,支撑着社会生活的展开。由于中国社会的现代化程度较低,与发达社会相比,其社会生活在更大程度上仍然依赖于熟人间的信任,杀熟无疑是对其社会生活的极大破坏。换言之,在信任进化的分析模式中存在着两端:其中一端不仅在熟人中建立了信任,而且靠着系统信任在陌生的环境中建立了信任;另一端则不仅在陌生人中缺乏信任,而且熟人中的信任也日益丧失。杀熟标志着后一极端,标志着社会信任降到了最低点。



  一、杀熟的生物学根源



  杀熟行为是生物学因素与社会学(或曰文化)因素的共同产物。正如威尔逊观点:“(基因)在适中程度上掌握着思想与文化对它们的依赖。”(注1)杀熟的行为中存在着某种生物学的根据。

  要讨论“杀熟”,自然要同“杀生”相比较。在人类社会中“熟”指熟悉者,“生”指陌生人。与人类社会中的这两种争斗相对应,在生物的世界中存在着两种竞争,种群之间的竞争与种群之内的竞争。

  生存竞争的概念是在十八世纪时提出的,当时主要指物种之间的竞争,例如狼与羊之间的竞争。单靠这种竞争显然无力解释达尔文进化论中的核心思想——自然选择;是物种生殖数量与存活数量上的巨大差距,以及马尔萨斯人口理论中的竞争思想,诱发达尔文提出物种内部的竞争,并以此支持他的自然选择理论。种内竞争的胜利者,即自然选择的适应者,决定了种群的基本特征和进化方向。种群之间的竞争在进化中当然也不是无关紧要的,但是就自然选择而论,它毋宁可以看作生存的外部环境。(注2)

  在这两种生存竞争中,哪一种更残酷呢?答案可能会使很多读者感到意外,是种内的竞争更残酷。洛伦兹和他的同事作了这样一个实验。他们在水槽中放进二十五种鱼,每种四条,共一百条——所以每条鱼咬自己种类的机会是三比九十七。但是,真正同类之间与异类之间咬的比例为八十五比十五。这些水族馆中观察的结果,证明了下面的原则:鱼类对同类远比对异类更易有进攻行为。我在海里的研究也支持了这一点。(注3)为什么同类之间的竞争要比异类间还要残酷呢?因为很多异类可以相安无事,即使是天敌间的冲突,也是有限的:天敌的数量是有限的,天敌的食物需求是间歇性的——吃饱了就暂时不需要。而同类间的争夺是同种资源(物质资源和异性资源)的争夺,乃至蕴藏这种资源的空间和领地的争夺,这些争夺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在同种资源的逻辑上,洛伦兹继续推论:所有的社会动物都是“社会地位”的追求者。两个动物在阶级次序中愈接近,紧张度就愈高。(注4)

  并且,异类间的竞争有时会转化成同类间的竞争,而同类间的竞争却很难转化成异类竞争。鲱鱼是最生动的一个例证。鲱鱼总是成群结队,这样其整体显然易受鲸鱼的攻击,可是它们固守这种行为方式,因为每个鲱鱼在遭受攻击时可以努力躲到队列中的其它鲱鱼后面。这似乎可以称为“间接的杀熟”。(注5)

  种群内的攻击是有其积极功能的。威尔逊说:如果攻击不会造成任何益处,则在自然选择的过程中它也就不会成为遗传行为中的一项。(注6)

  同类间的攻击是对环境的拥挤作出的反应,它会导致物种生存上的合理分布。性别上的攻击与争夺,往往使强壮的雄性获得更多的雌性,促进物种的选择和进化。

  但是,攻击具有积极功能需要一个前提,即攻击是适度的、非致命的。动物的攻击刚好是这样。它们的攻击大多是仪式性的。强者的目的是以威胁吓跑对手,弱者能认识自己的处境,及时撤退。“只有极少数的例子,实力完全相当的争战者必须以流血才能决定胜负。”(注7)洛伦兹的一些实验似乎相反。放在水槽中的鱼以极快的速度杀死同类。为什么鱼类在水槽中的行为没有遵循动物在大自然中的“仪式性攻击”呢?是因为强者不容许同类留在它的领地,大自然中天高水阔,弱者可以避开强者的领地,而狭小的水槽使弱者没有了退路。

  有些时候人类在大自然中的处境正象水槽中厮杀的鱼类。他的巨大的繁衍和生存能力,使其数量超越了自然的限度,空间变得极度紧张,彼此没有了退路,仪式性的攻击遂变成实质性的杀戮。

  以上我们提出同种资源的争夺决定了“杀熟”比“杀生”更为残酷的命题,并用种内竞争比种外竞争更残酷的事实来支持这一命题。从“熟悉与生疏”的标准看,对某一个体而言显然种内要比种外更熟悉。但是种内与种外显然不是“熟悉与生疏”的全部谱系,种内同样存在着熟悉与生疏之别,而同种资源竞争的原则在此同样适用。我们在前面附带说过洛伦兹的观点,两个动物在阶级次序中愈接近,紧张度愈高。阶级次序中的远近或许与熟悉与生疏有一定相关性,尽管不可估计过高。中国近代政治史中的党派斗争应该是更恰当的“杀熟”例证。党内的斗争屡屡比党派间的斗争更残酷,乃至频繁,其原因显然在于“同种资源”的争夺。不管怎样,阶级与党派关系都不等于种内的熟悉与生疏的全部谱系。种内熟悉与生疏的谱系,在最一般的层面上,还是“亲属——熟人——陌生人”。这三者同“竞争程度”与“亲和程度”分别是什么关系呢?



  按照达尔文的生物进化理论,竞争是普遍存在的,无论物种间还是物种内。亲属之间自然不能豁免,并且因为对同种资源的依赖,亲属间甚至潜在着更频繁的竞争的因子。但是亲属间竞争的因子并没有锁定其全部行为,如拉姆斯登和威尔逊所说:“侵犯是一种机会主义行为”,(注8)可以表现为“隐形”,并非一定要发作。并且竞争并不是亲属关系中的全部生物学内容。亲属关系中还带有一种相互的“亲缘利他性”,这是利己的生物世界中的第一束利他的光芒,我们在第二章对此作过比较充分的论述。

  一个人同陌生人的关系与他同亲属的关系正相反,在同种资源方面,他同陌生人的冲突可能没有同亲属的冲突更频繁、更激烈,但是他们距离信任与合作最遥远。同陌生人建立信任,是人类信任进化历史中的最后一章。陌生人间的信任也就是我们所说的以货币和专家为代表的“系统信任”。在形态上,它与熟人间的“人格信任”正相对立,但是在发育过程中,它却依赖于熟人间的“人格信任”的大学校对“信任需求”的培育和恪守诚信的培训。不可想象,系统信任会从亲属间的信任中直接生长出来,“熟人间的信任”是从亲属到抽象系统间的中间环节。系统信任与熟人间的人格信任的关系,就像现代与传统。二者似乎对立,实则在更大的程度上是继承。没有一个现代化社会是在彻底打碎传统后建立的。

  熟人正处在亲属与陌生人中间。熟人因为地缘的关系,往往面临同种资源的争夺,但是另一方面,亲缘合作的启发和重复性博弈的展开,加上群体内规范与禁忌——最初的文化——的建立,使“熟人”成为信任与合作冲破亲缘约束后找到的富饶的新大陆。亲属的关系中虽然也有竞争和利他的两重性,但利他毕竟有较为牢固的生物学基础。而熟人的关系则远为微妙和复杂。一方面,生物学中的同种资源的命题为这一关系埋藏下了残酷厮杀的种子。另一方面,文化企图以“熟人”为突破口,迈向更广阔的信任与合作。文化动员了其一切手段,抑制“杀熟”的潜力,强化信任与合作。在价值观念上强化“拟血缘”或“朋友”,并为熟人披上这两具外衣;在策略上以“杀生”取代“杀熟”,以外部敌人化解内部冲突;都获得了巨大的成功。特别是“生态位”的变化和生产方式的进步,极大的削弱了熟人间的利害冲突,增加了他们之间互助的可能性。对熟人中的主体——远亲、近邻、朋友——的高度重视,已成习俗。在通常情况下,熟人间的残杀被笼罩在传统文化的重压之下,除非社会结构的剧变或某种异常强悍的政治运动的颠覆,“杀熟”将日益成为“隐形”或“个别。然而变革与政治运动真的来临了。



  二、单位——不信任的温床



  制度是影响人们行为方式的最重要的力量之一。而半个世纪以来对中国社会影响最大的制度莫过于城乡的二元划分和城市中的“单位制”。本节关注的是单位制度对信任的影响。

  单位制产生于一种政治理想与制度惯例的结合,即“供给制”的经验与计划经济的理念。前者是共产主义者在中国夺取政权前在革命队伍中曾经实行的分配制度,后者是他们夺取政权后变革社会的蓝图。单位制不可能是农民起义的产物,因为传统的农民造反者在夺取政权后必然回归主流文明与传统制度。类似中国这样全面、充分的单位制又不是一切共产党人革命的必然后果,原因是多数革命的路径不是“农村包围城市”,多数革命者没有推行几十年供给制的丰富经验,无力完成这样的壮举。也就是说,单位制是战争时期革命队伍内部的一种分配制度,在和平时期的城市中的放大化。(注9)

  如何定义“单位”?如何认识单位的本质特征?单位需要有一定的职能,或是社会管理,或是物质生产,或是符号制造,不承担某种职能是没有存在必要的。但很多非单位的组织同样完成着某种单一的职能。单一的职能不可或缺,却不是单位的本质特征。单位是社会资源与权力的再分配系统,它的分配不是凭借单一的媒介,比如货币,而是从诸种实物与服务的分配,到就业机会与地位晋升的分配。单位还是全面的社会控制系统,从经济、政治,到社会、法律。以上这三种属性——职能、再分配、控制——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单独构成单位,单位是它们的合成。换言之,全权是单位的本质特征。并非一切全权社会都以单位为细胞,但是单位确实是全权社会中最充分体现其本质特征的基层组织形态。单位造就了其成员对它的依赖。

  单位制的设计者从一开始就定下了“政府包下来”的基调。这一基调首先体现在单位的终生雇佣制中。早在1950年政务院就作出了对企业中的资方自由解雇工人的限制。1952年8月公布的《政务院关于劳动就业问题的决定》规定:“一切公私企业,对于因实行生产改革、合理提高劳动效率而多余出来的职工,均应采取包下来的政策,仍由原企业单位发给原工资,不得解雇。(注10)”并且公私企业若需要雇佣工人职员也需将草案报送劳动局等待审批。以后,就业机会的提供被政府垄断。“包下来”似乎符合工人和职员的利益,但与此同时阻止工人流动的政策也出台了。在1953年公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中规定了“企业工龄”,企业要对其调动的工人的利益负责,但是不对工人自主流动负责,自主流动将因“企业工龄”较少,而减少退休金。以后,再就业的艰难从根本上杜绝了自主流动。

  其次,“包下来”体现在企业集体福利制度中。这种福利就是工资之外的物质利益的分配,它是供给制的继承。福利内容包括四大项:住房;方便职工生活、减轻其家务劳动的设施,如食堂、托儿所、澡堂、开水房等;文化娱乐设施;福利补贴,如探亲制度、上下班交通费用、冬季取暖费用、生活困难补助等。这些设施与服务,或是只能从单位获得,或是从单位之外不便获得且花费不小,它们使单位的成员离开了单位很难生存,从此全面地依附于单位。

  既然单位制是共产党人夺取政权后在全社会实现其理想的手段,战争期间“支部建在连上”的方法就必然扩展为和平期间“党委或支部建在每个单位”。自近代社会崛起以来,政治团体、政府机构、企业,从来是相互独立的。参与政治生活,乃至加入政党,只能在职业组织中实现,是前所未有的。单位把本属于社会的生机勃勃的党派生活和政治参与固定在单位中,并将政治追求与社会地位的晋升牢固地系结在一起。

  支部建在单位本来就是为了贯彻党对单位的领导,因为单位的功能高度多样化,支部领导和管理的内容也就高度多样化了。其管理不仅包括劳动生产,而且包括户籍登记、婚姻登记、道德监督,并以开介绍信的方式(已成为单位鼎盛时代社会生活不可缺少的媒介)为种种活动提供合法性与“通行证”。

  单位制反市场之道而行之。市场是流动的。市场存在的前提是雇主与雇员在雇佣和择业上的自由。而单位制在贯彻“计划”的方针,计划充分的实施必须以个人身份的固定性为前提。单位制造就了依附,消灭了流动,为计划奠定了基础。

  单位制虽然是供给制的继续与扩大,但“此一时也,彼一时也”,二者间的差异不可忽略。供给制的产生有两大特征。

  其一,产生于大敌当前的革命队伍中。成员加入革命队伍有较大的自愿性,愿意依附于革命队伍,与之共荣辱;而大敌当前,可以淡化内部分配中的很多矛盾。

  其二,当时处在物质高度匮乏时期,导致供给制所承担的分配内容较少。

  推行单位制时的形势则大为不同了。其一,单位中的成员是被动接受一个单位和单位制度的。单位制的策划者深通治术,初始不是以强制的面貌出场的,他们打出的第一张牌是终生雇佣,当成员欣喜之时,没有察觉这是一把双刃剑——雇主既没有解雇权也没有雇佣权,招工的权力被上层垄断,从此他们失去了流动的自由与择业的机会。中国知识分子在五十年代的面貌与前此半个世纪殊异,经济上失去了独立性,被“包下来”了,是最重要的原因,经济地位与政治态度从来是息息相通的。(注11)其二,执政后的单位与在野时的革命队伍差异甚大,前者垄断的分配内容与后者不可同日而语。分配事项过多、过细,必使单位内部矛盾丛生。这就是以往的单位研究者所忽略的——单位制度对单位中的成员的心理的影响,也正是我所强调的下述命题:单位制度普遍拥有的功能是,造就人们对本单位的不满和仇恨。

  这种不满直接来源于单位中分配的不公。某些领导的个人品德会加剧这种不公。但从根本上说,单位中分配的不公来自单位制度本身。单位的分配中,非货币形式所占的比重过大,项目过多,决定了分配不可能公正。货币与实物分配相比,具有两大优势。其一,货币精密细致的计量度是实物绝对不具备的。一个员工因资格、能力比另一员工报酬高一点,不是后者所不能承受的。拿着货币收入在市场上寻找住房消费,二人可以各得其所。后者要么缩衣节食,租用(或购买)到与前者同等水准的住房;要么租用水准差一些的住房。毕竟他在两个项度上都能承受:工资差距不太大,住房亦各有出路。排斥货币分配形式与消费市场,直接分配住房,就大不相同了。一套两居室住房大约相当于单位制度下一名普通员工的二十年工资收入。没有分到住房的人,首先,没有房住,他的工资不足以在市场上租购房;其次,分房所导致的分配上的巨大差距——分到住房的人十年内的实际收入相当于没分到住房的人四倍,是后者无法承受的。其它种种琐碎的、不均等的实物分配,同分房类似,无时不在导致人们对单位的不满。无休止的争执后,得利者也往往对单位充满冤气。甚至领导也不愉快,因为分房使他费力不讨好。其二,货币分配使收入与消费分离,给消费极大的自由。消费者会在市场上货比三家,对消费选择上的偶然失误,他只好埋怨自己和匿名的商人,怨恨不会凝聚在一个固定的对象上。而单位中的福利,将收入与消费合一,比如单位食堂、单位托儿所。于是雇员将他们对食堂、托儿所、澡堂的种种不如意,统统凝聚和发泄在单位上。

  承担法律、伦理、道德的全面职能,是单位招恨于其成员的另一根源。法律、伦理、道德领域的事情,本来就充满纠纷和歧义。由单位中的熟识的、甚至与冲突双方存在利害关系的领导,以道德指导者的方式,统管一切行为,必然使成员感受到精神上的不公正,甚至人格上的污辱。

  一切自愿组织都拥有一项先天的亲和优势,大家是自愿结合的,是互惠的。私人企业不仅如此,而且雇主的优势似乎更大些,因为首先是他们为雇员提供了就业的机会,雇员对此大多是心存感谢的。单位制则不同。单位制的社会中,社会成员的工作是由国家,而非单位领导安排的,且单位领导无权解雇。这样,单位成员从一开始就没有私人企业中的雇员对雇主的感激之情。自愿组织中不可能消除矛盾和冲突,但它还拥有第二个优势:合则留,不合则去。单位则不同。对流动的阻止,使单位成为一潭死水;人员的滞留,矛盾的积压,造成了不是冤家不聚首的局面。一言蔽之,不满和憎恨本单位,是单位制度下的一种常态,与日俱增。

  除单位之外的一切社会组织,传统的、现代的、血缘的、商业的,均注重内部的精诚团结,共同致力于同外部群体的竞争。单位不同。单位制策划者的初衷就是消除社会上群体间的“盲目竞争”。单位的宗旨就是贯彻上级的计划,它只对上级负责,它没有参与外部竞争以求发展自身的目标,甚至它连外部横向的自主合作都没有。如同我们以前引用过的舒(V.Shue)的观点:单位像蜂窝一样,彼此间互不沟通。就是说,单位并不谋求将自身的“大饼”烙得更大,从而为成员分配更多的红利,这样,成员便只有将眼睛盯住内部的“分饼”。换言之,单位之外的一切组织中的成员的生存策略都是近交远攻,说得更准确些是内交外攻;单位中的成员却是远交近攻、外交内攻。他不热爱本单位,不去捍卫本单位的利益,相反,他可以将单位的利益出让给单位外的人,那个人也同样出让他自己单位的利益,与他交换。从“远交”中他懂得交情、义务与互惠,单位教会他的只是怨恨。道理很简单,前者的交往可能很不便利,关系很原始,却产生于自愿,存在着双方的共同利益与目标;后者,即单位中,成员间的距离是近切的,其中却只有上级的计划、指令、分工和最粗糙、不公正的分配,缺乏自愿的合作与交换。

  单位制度的后果是其策划者始料不及的。单位制度的首席策划人毛泽东在他所缔造的国家成立前夕慷慨陈辞:我们应当进一步组织起来,我们应当将全中国绝大多数人组织在政治、军事、经济、文化及其他各种组织里,克服旧中国散漫无组织的状态。(注12)其时酝酿在他心中的蓝图一定是“单位”。历史为什么会对一个民族的最伟大的组织家发出如此嘲讽呢?原因或许在于,人的意志力是不足以同自然力抗衡的。人类社会组织的历史,说到根本,是一部自然史,是自下而上的,其凝聚力来自成员间的亲和与信任。这种亲和与信任,要么来自血缘、地缘,要么出于芸芸众生间自愿的结合与互惠。单位制同时向这两种组织结构挑战,它以党派超越亲缘,以计划取代市场。它前所未有地在社会基层造就了一种制造怨恨与不信任的组织机制。

  单位制导致了中国社会中不信任与“杀熟”的癌细胞慢慢成形。在这过程中,杀熟的因子又得到了一种催化剂的哺育,那就是思想改造运动。



  三、揭发——“杀熟”的开端



  思想与政治是相互独立的两个范畴。思想无疑是政治活动的基础,但因其个体性和高度的多样性,政治活动虽可能对思想发生间接的影响,党魁们极少奢望直接干预党徒的思想,更遑论大众。西方近现代的政党基本上是这样。马克思、恩格斯时代的共产主义者的团体,因袭这种松散的近代党派传统,在团体成员思想上保持着更多的自愿(包括进出自由)与多样性。列宁一改马克思的建党方针,将“战斗队”的宗旨注入到共产主义团体中,从此,纪律、约束、统一意志,成了党内生活的重要内容。夺取政权的共同目标,使得中国共产党选择了列宁主义的建党方针。改造思想、整顿作风和统一意志的意图,几乎在其建党初期就可看到,延安整风将这种方法推行至全党。1949年以后到文革,思想改造成为政治活动一以贯之的中心内容。

  这些运动的主要手法是,普遍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对运动主导者认定的性质严重者,采取揭发、批判、斗争的方式。揭发与批评的前提是了解其人,因此提倡开展思想斗争说到底就是提倡熟人间的斗争。为了不致落空,政治运动往往采取人人过关的方式。运动中的表现不外两方面,一是自我批评是否深刻,二是揭发与批判他人是否主动。在运动中,揭发他人既可掩盖和转移人们对自己问题的注意,又可谋求政治上的升迁。在此种利己的动机的驱使下,极可能夸大或歪曲事实。以不实之辞损熟人利自己,绝对属“杀熟”。当然动机上也不排除对政治理想的忠诚(过后的事实证明,这基本属于暂时性“被催眠”),但在现实中这三种动机极可能交织在一起。“杀熟”在任何一个社会中都可能存在,但思想改造运动无疑开启了中国社会生活中大规模“杀熟”之先河。几乎可以说,三十余年的思想改造运动中的每一个事件和冤案中,都有“杀熟”在发挥作用。让我们看看下面这些例证。

  1945年左翼文人胡风主编的刊物《希望》在重庆问世,创刊号上发表了青年作家舒芜的文章“论主观”。因为这篇文章的观点加之胡风与周扬的长期积怨,刊物问世后就受到共产党文艺界一些人士的批判,乃至周恩来在重庆亲自组织座谈会。胡风坚持自己的文艺思想和办刊方针,在《希望》第二期上又发表了舒芜的“论中庸”。并在给舒芜的私人信件中表达对共产党文艺理论家的不满。1952年对路翎(胡风的密友)和胡风的批判先后展开。5月,《人民日报》加按语转载了舒芜的文章《从头学习〈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舒芜在文章中彻底否定了自己,并号召“路翎和其他几人”从头开始,学习《讲话》。编者按语中提到“以胡风为首的一个文艺上的小集团”及其曾办刊物《希望》。自此对胡风一派的批判紧锣密鼓。胡风对这种风气不满,写出了28万字的《关于解放以来的文艺实际情况的报告》和一封致中共中央和毛、刘、周的七千字的长信。1955年春,舒芜再度为《人民日报》捉刀批胡。文中引用了胡风给他的私人信件。负责该批判文章的记者叶遥借去信件,接着信件到了林默涵手中。再后叶遥通知舒芜,林想约舒谈话。(注13)(以上过程是舒芜的说法。林默涵的说法不同:舒芜某一日将胡风给舒的信装订好送给林,林事先没有料到,读后很气愤,约舒芜谈话)(注14)谈话后,舒芜按照林的分类摘录了胡风给他的三十四封信件片段,并加以批判,冠名《关于胡风反党集团的一些材料》发表在5月13日的《人民日报》上。文章前面的按语为毛泽东亲自撰写:“假的就是假的,伪装应当剥去。胡风反革命集团中象舒芜那样被欺骗而不愿永远跟着胡风跑的人,可能还有,他们应当向党提供更多的揭露胡风的材料。隐瞒是不能持久的,总有一天会暴露出来。……路翎应当得到胡风更多的密信,我们希望他交出来。一切和胡风混在一起的而得有密信的人也应当交出来,交出比保存或销毁更好些。”

  在可以想见的巨大压力下,信件迅速收拢上来,《人民日报》再次摘录发表了胡风给朋友的60余封信件。以舒芜为急先锋,由毛泽东亲自推动的,利用抛出私人信件来打击论敌的运动,就这样开始了。这是1949年以后将“杀熟”引入政治运动的序曲。在法律层面上,它破坏了公民通信自由的权利;在社会层面上,它离间了朋友的关系。自此“杀熟”一发不止。

  1957年被打成右派分子的刘绍棠说,扣在他头上的三个屎盆子都是朋友揭发所致:

  “为三万元而奋斗”的揭发人是丛维熙。“带着馒头下乡”也是我的一位老友揭发的。我这位老友揭发,跟丛维熙一样,本是为了敷衍塞责。谁想引起茅盾先生的浓厚兴趣。在对我开展的“全党共诛之,全国共讨之”的大批判中,茅盾先生书面口头,每次都痛斥我的“带着馒头下乡”。“每月只交一毛钱的党费”的揭发人,是一位对我有知遇之恩的老大姐。我划右后,她也内定为右派,为了立功赎罪,把自己从恶(噩)运中抢救出来,便不顾情义和事实,千方百计加罪于我,开脱自己。(注15)

  艾青遭到“杀熟”的经历与刘绍棠类似,只是更伤自尊心:

  更叫他惊骇不已的是,原先的一帮“朋友”,居然在大庭广众面前,公然揭他个人生活的“隐私”。一次,在王府井文联大楼开艾青的批斗大会,臧某某、冯某、徐某先后发言,声色俱厉地痛斥他生活腐败,甚至大讲某些“细节”,令艾青无地自容。情况之恶劣超过了延安整风。……(其时发表在《诗刊》上批判艾青的)文章作者多半是他的熟人,有的还是朋友。不少人是出于“苟活”才勉强成文的。但有的人确属于“趁火打劫”,而且有“欲加之罪”之心。(注16)

  政治压力导致的“杀熟”风气,在青年学生中也未能幸免。北京大学右派学生谭天荣(当时22岁)在当时的大字报中记录了他与另一位同学在被打成右派后的遭遇和感受:

  刘奇弟小时因为不懂事,一时疏忽使他敬爱的先生被捕了。后来他知道这位先生是个地下共产党(员)而且被枪杀,他的心里很难过,希望告诉一个他所信任的人,他把自己的过去告诉(了)一个女同学。希望她交待时她却不仅拒绝交待,而且把刘奇弟信任她才告诉她的材料向全班公开,还有比这更难过的事吗?周围同学都“十分恐惧”,人们到了这个时候神经十分紧张,力图摆脱当时的处境,既然从好的方面摆脱是完全无望的,那么他不惜做一些坏事情来刺激自己就不难理解。(注17)我过去那样信任过的人,今天却在断章取义揭露我的“反社会主义言论”,我一直以为石幼珊是一个诚实的人,在这次运动中却表现为一个十足的说谎狂。真的,为了帮助同学们和我划清界限,为什么不公开我写的亲笔信呢?来吧,我欢迎那些玩艺,污蔑、凌辱、禁闭、捆打和谋害。为了我们的轻信,生活给了我们无情的嘲弄。(注18)

  师生关系在中国传统中占有特殊重要的位置,而鼓动学生揭发批判老师正是学校思想改造运动中主要方式之一。在五十年代的政治运动中近乎神话般地捍卫住个人立场与尊严的陈寅恪也遭受了他的学生的批判,其他教师可想而知。

  1958年初春,学校一些人安排金应熙批判陈寅恪。最初金表示“陈的学问很大,我批不了”。但在组织原则高于一切的压力下,金应熙终于“转过弯来”,很用心地组织了一系列的批判并写出批判文章(“批判陈寅恪先生的唯心主义和形而上学的史学方法”,《理论与实践》,1958年10月号),金在谈到陈寅恪对历史与现实的感情倾向时,有意识地引用了陈寅恪的一些身世背景。熟悉陈寅恪的金应熙却不理解,他的这种挖根源的批判,玷污的正是一种相互信任的人格。当年有幸与陈寅恪为同事、今天仍健在的少数老人,都不约而同谈过这样的细节:如果到陈宅去拜访,碰上陈寅恪心情好,他会愿意闲聊清末民初的掌故以及他的家族。这是一种信赖,也是一种友朋间的私谊。但在1958年金应熙明显践踏了这种信赖和私谊,将其化作批判的利刃。运动风头过后,前岭南大学校长陈序经带着前岭南大学副教授金应熙晋谒前岭南大学教授陈寅恪。金应熙是来负荆请罪,金甚至用了传统的方式——跪在老师面前请求宽恕,请求还作陈的学生。陈寅恪只淡淡地说:“你走吧,免我误人子弟。”(注19)

  在熟悉与生疏的二元划分中,亲属当划在熟人之列。但在注重人际关系之区分的中国传统中,亲属与熟人是不同的。乌托邦政治理念非但不会在亲属关系面前止步,相反,它在这一领地继续沿用和鼓动“杀熟”。丁玲的儿子蒋祖林在回忆文章中说,1957年夏天,即丁玲被打成右派分子的时候,在苏联留学的他刚好回国探亲。作协的党组织两次动员他揭发丁玲的反党言论和行为,他为躲避压力提前返校。(注20)

  但多数人是没有他那样的回避余地的,他们必须承受“背叛反革命父母”的强大的政治压力。当然父母与子女的关系同寻常熟人间的关系毕竟不同,如同我们在前面引用威尔逊的观点,文明要从对立的方向改变本性几乎是不可能的。朋友间的“杀熟”方式在父母与子女间是较少发生的。在政治压力下,父母与子女关系中常常发生的是,子女与父母政治上划清界限,远离父母。狭义地说,这似乎不是“杀熟”,但广义地看,也同“杀熟”一样残酷,它在极大程度上破坏着亲属关系。陈敏之(顾准的弟弟)对顾准遭遇的回忆就是一个例证:

  他的家庭早已不复存在。子女还小,他们只能从两次戴上右派分子这个简单事实去理解他们的父亲,而他为了“保全”他的子女,只能接受“划清界限”这唯一可能的选择。在他病逝两个月前,向我表达,希望看看他所有的子女,他“宽恕”他们,也希望他们“宽恕”他。我忠实地传达了,也作了努力。然而,他的“宽恕”并没有能够换来他的子女的宽恕。1972年,年近九旬的老母得知她的儿子受尽苦难已经回到北京想见一面时,因为他的妹妹不同意(母亲移居妹妹家,妹婿此时身居要职),而顾准和母亲为了“顾全大局”,放弃了母子见面这种天伦的愿望,忍受了咫尺天涯不能相见的痛苦折磨。1974年,顾准病危,老母坚欲一见。考虑到此时年已九旬的母亲,在这种情况下与垂危的爱子相见,很难逆料不会产生什么意外,我只好再三劝阻,母子终于不能相见,成为无可弥补的终生遗憾。(注21)

  从以上例证可见,政治压力所要求和导致的熟人间的相互揭发,从同事、同学、朋友、师生,一直贯穿到父母与子女。在思想改造的年代,那些勇敢的反抗者早就将批判的矛头对准了政治压力所导致的熟人间的“揭发。林希翎说:

  说他们(胡风和其朋友)通信秘密,哪个人的信不是秘密的呢?说他们私人间的友谊是小集团,这就使得人相互不敢说真话,难怪有人说共产党六亲不认。(注22)

  另一位被打成右派分子的北大人严仲强在发问:是谁在人们中传播彼此不信任的气氛?(注23)

  思想改造运动所造就的“杀熟”,从本质上说,是党性与人性的冲突。

  人性是一个充满歧义的概念。我们这里所说的人性是指,信任与合作在人类进化的自然史中呈现出的特征:从血缘、亲属向朋友、熟人扩展,熟人中渐渐生长出亲和性。信任与合作的发端是以个人利益为基础的,它努力寻找“双赢”,建立“假私济公”的机制。不错,文化从来都有制约个人私欲的一面,但是传统文化从来没有向亲属关系、朋友关系、小团体、熟人间的亲和与互利开战。这种人性,即熟人间的亲和性,在人类的合作中几乎可以放之四海,见于每个民族和个人。

  党性不是产生于无意识的人类进化的自然史,而是产生于人为创造的某种理想或理念,它被“一部分”人信仰。屈原《离骚》中有“党人”的字眼,意为同道结合的人。英语中的party(党)的词根是“部分”。党是一种政治理念与一部分信仰者的结合。如果说以上是一般而言的党性的话,“战斗队”类型的政党为自己的党性注入了另一特征:纪律性,对党的决议的绝对服从。党的理念和组织结构显然与包围它的大社会截然不同。当其在野的时候,它要求它的成员在党的理念与社会关系发生冲突时,与世俗人情决裂。在其获取政权后,它坚信它将带领人们进入一个全新的社会。它将其对于“一部分信仰者”(即政党)的要求推广到“全体”(即社会),它要求人人接受其理念——大公无私,人人服从它的号召和主张,人人同世俗人情决裂。党性拒绝维护少数人互利的传统社会结构——家族、朋友、小团体、小圈子,也就是我们所说的类似于土壤中团粒结构的社会基层中的“群”。党性要求建立在党和其理念统摄下的原子的社会。

  在思想改造运动中,当党性自觉不自觉地诱导大范围的“杀熟”时,社会赖以存在的最基础的信任结构开始瓦解。“单位”在社会基层组织中慢慢地造就着不信任。思想改造运动胁迫的相互揭发则迅猛地败坏了熟人中的信任。



  四、老鼠会——社会失信的晴雨表



  1998年中国政府明令取缔一切传销活动。媒体将传销活动称为“老鼠会”,社会上将传销行为称为“杀熟”。什么是传销?“杀熟”是其本质属性,还是某个变种?什么因素导致了传销成为“老鼠会”?为什么在发达社会中传销仍在合法地运行?台湾学者黄俊英曾在1993年台湾直销协会年会的演讲中说:对直销的歧视与漠视“是学术界的一种疏忽,也是一种耻辱,我们学术界应当及早把这种现象改正过来。”(注24)对大陆学者来说,这是双倍的耻辱,一方面,这是发生在这个世界上并进入我们社会中的如此影响巨大的事情,另一方面,中国的传销走向“老鼠会”的可怕规模冠绝世界,并且似乎只有在中国传销以一刀切的方式被铲除了。中国的经济学家(而非仅仅是商学家)、法学家、社会学家都应该对此投入更多的关注。

  什么是传销?让我们从更大的经销背景中来认识传销。

  我们无疑正在面临一场商业革命,那就是“无店铺销售”的增长。无店铺似乎并不是新事物,传统的街头小贩也是无店铺销售,但新型的无店铺销售在方式上则大为多样化,包括邮购、目录购物、电子购物、电话购物、自动售货机和直销。英语中的直销为directselling或personalselling,它的含义并不是中国人通常理解的生产者直接面对消费者,而是指在店铺之外的面对面的销售,并不管中间环节的多少。直销又分三种:传统的直销,销售人员为公司雇员;新型单层直销,销售人员非公司雇员,只从公司进货,然后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新型多层次直销,也就是我们讨论的传销,销售人员非公司雇员,他们在销售公司产品的同时,招募和训练直销人员(即他的下线),并从这一网络中获取差额利益。网络是分层的(通常三、四层)。每层身份的获得需缴纳不等的入会费,上线从下线的销售中获取一定比例的利益。在发达国家的传销立法中,入会费不准过高。那么不是人人都会去争作上线吗?未必。因为有的人只是为了消费(为保障传销网络中的人们的利益,传销的商品是不准进入商店的),作下线在货币和时间的支出上对他们都更合适。而发达国家传销中的多数人在不同程度上是销售和消费集于一身的。(注25)

  传销是直销中的一种,直销是无店铺销售中的一种。这些新型销售方式有什么优点呢?无店铺销售总体而言对消费者更省时便利,并节省了地皮与店铺设置的费用,这费用或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使商品更便宜,或转移到销售者身上刺激他们销售的动力。无店铺销售对全社会的另一个贡献是促进了销售的多样化,有利于消费者选择消费方式,并对店铺销售形成压力,促进后者服务质量的提高。直销对消费者而言,与其他无店铺销售方式相比,能够面对面地向他们提供更详细的商品介绍;直销对推销人员来说,提供的是富有弹性的工作方式。传销除了上述优点外,以其特有的激励机制扩大了销售网,并增加了兼职的可能性。

  传销的独特之处是吸收下线,而这往往要在熟人中进行。从这个角度说,传销就是利用原有的社会关系,即在社会网络中建立商业网络。社会网络本来就是生存的需要所产生的,以往经济上的需求不可能不利用它。计划经济时代购买紧缺物品的走“后门”就是例证。所不同的是,以往人们在经济层面上对社会网络的利用多在消费方面,而传销除了消费还要利用社会网络去经营,甚至是规模经营。传销将社会网络的利用制度化。网络的微妙,使得奸商设计了一种变“双赢”的传销为“骗局”的传销的发财捷径,即“老鼠会”。

  其实,只要保证以下几个原则,传销是不会成为骗局的。第一,不交纳大额入会费。美国法律规定,传销公司新人的加入费在入会六个月内不得超过500美元;英国规定入会七天内不得超过75英镑。第二,可以退货。为避免培训班的气氛使新人失去理智,规定了“冷静期”(欧洲一般七天),这期间可无因全额退货。以后仍可退货,公司须以不低于原价90%办理。第三,不可从吸收新人中获利,只可从新人的销售中提成。第四,不可以夸张宣传。(注26)换言之,“老鼠会”大多越过了以上界限,它们收取高额入会费或要求入会时购买大量该公司的商品,不退货或设置种种障碍,只要介绍进新人(新人一入会即交纳入会费)就能分到利益。

  越过了这些原则显然增加了风险,老鼠会靠什么招募会员呢?宣传中的夸张与欺骗。首先,他们往往夸大传销业的地位。他们说,全世界1997年的直销人员2600万人,销售额750亿美元。(注27)美国1992年的直销从业人数是510万,总营业额141亿美元,年增长率多年保持在10%左右。日本1992年的直销从业人数200万,总营业额340亿美元,年增长比美国有过之。这些都是事实,但是传销不过是直销中的一种,他们在混淆两者。(注28)传销虽然富有生机和独到之处,但它在美国市场中的份额不过1%。(注29)美国传销员中只有10%的人年收入超过五千美元。这些他们闭口不谈。接着,他们宣传自己的成功,吹嘘自己在传销中吸收了多少新成员,从中赚了多少钱。第三步,宣传传销致富的逻辑:先交一笔钱买一些货,拉来一些人你就脱手并赚钱了,他们会踊跃加入的,因为他们可以吸收更多的人,这是没有终结的链条,大家共同致富。一旦一个人交了入会费买了供他推销的商品,难于退货的状况便迫使他,无论为了赚钱还是保本,都必须寻找和游说下家——装作已经致富的样子,重复上家的致富经。

  在不少国家的早期传销活动中都发生了欺诈行为。六、七十年代美国的假日魔术公司和日本的“天下一家会”都是这类骗局,日后都遭取缔。前者1970年的年收入达1000万美元,后者的会员达180万,本部曾日进亿元。(注30)而中国在引入传销的短短的八年间,在欺诈的规模上大大地超过了国外。截止1995年底,全国共有正式注册的传销公司163家,经1996年4月审查,保留41家。但是据估计,实际从事传销的企业达1800家,(注31)也就是说,1600余家企业在非法经营。传销人数始终没有得到权威的统计数字。1996年国家工商局查处案值在100万元以上,或在全国影响较大的非法传销案12件,1997年达到25件。(注32)仅仅1997年的第四季度发生与传销有关的刑事事件164起,治安事件187起。(注33)传销的对象从熟人走向直系亲属,传销骗局导致众多的亲朋反目。(注34)

  制度多有其正负两面功能。但二十年来的经验证明,多数制度在引入中国后,在其正功能还未充分显露时其负面就总是迅速泛起,使我们在认识该制度的同时,不得不反省我们自身的社会。传销不过是最晚近、最触目的例证。

  我们姑且不去讨论骗局制造者,在任何社会都不乏其人的。但骗局得逞与否及其规模和影响在不同的社会中是不同的,这说明了不同社会中对骗局的抵御能力是不同的。抑制骗局的泛滥大体上依靠政府和社会两大力量,前者在现代社会中主要通过法制去完成,后者则依赖道德和公民的素质。尽管我们深知,我们的法制能力是低下的,但我们更关注的是后者。社会力量显然是抑制骗局的第一道防线。只是在欺诈越过了这道防线,成为事实时,才是法律出场的时候。即:我们在道德与公民素质方面一定发生了严重的问题。

  不讨论骗局制造者,我们的关注就落到了普通传销者身上。他们中既有上线,也有下线,还有既是上线又是下线的。也就是说他们中有受骗的,有骗人的,大多既受骗又骗人。

  为什么会轻易受骗?很多研究者提出,消费者的成熟度和自身素质对此影响很大,他们所以不成熟是因为我国长期处在计划经济和分配而不是市场经济和消费的社会中。这一分析当然是正确的,但还可以深入。与计划经济相伴随,我们长期的道德说教也是颇成问题的。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我们的说教片面的强调前者,要求人人作雷锋,粉饰社会的光明公正,它不提醒人们注意社会的阴暗面,提高警惕,因而那种说教几乎就是一种“愚民教育”。计划经济正与愚民教育相匹配,而市场经济必然要求人们去自主自卫。人人都怀自卫心理,似乎是不信任社会和他人,但这样的社会恰恰可能因此更规矩有序。认为社会已经是准共产主义了,已经不存在欺诈,恰恰使社会充满风险,异常脆弱,特别是当欺诈披着熟人的外衣出场的时候。

  马克思曾自白,他最可原谅的弱点是轻信。受骗显然不是大过,更非大恶。不幸的是受骗只是传销骗局中的一个次要的因素。更重要的因素是,受骗者迅速地转变成行骗人。难于退货的高额商品滞留在手中,会使传销新人们立即明白自己受骗了。俗话说“谣言止于智者”。我们似乎可以类推,骗局止于仁者。一个善良的人即使自己不经心受了骗,却绝不会转嫁他人,甚至会以自己的教训广告四周,骗局因此无法复制和繁衍。传销骗局在中国泛滥的最重要原因是,大批受骗的人们为了挽回个人的利益,如此轻易地越过道德的界线,踏上了杀熟的道路。

  有人说传销骗局以及很多其他罪恶都是开放政策和市场经济所必然导致的。笔者不表赞同,但在此无暇全面反驳。至少,杀熟不是这样。传销中对熟人的行骗实在是“杀熟”运动的后来者。自五十年代开始大规模推行近三十年的“政治杀熟”早已为经济上的杀熟扫除了心理障碍。与胡风和反右运动中的杀熟相比,传销中的杀熟只是一场小游戏。今日传销受骗导致的个人经济压力,无论如何,是难于同当年政治运动中高压氛围相比的。但是另一方面,社会舆论以及内化到个人心中的对杀熟的谴责性压力,更大为衰减。始造杀熟之时,需要强大的政治压力与高超的催眠术;再造杀熟之时,只要一点经济驱动力就够了。

  熟人间的亲和性的养育,对杀熟施加的舆论压力,都是漫长历史的产物,并依赖于若干民间组织的力量,诸如宗族、家族、同乡会、行会、商会、教门,等等。对这种传统的熟人信任的摧毁,也不是一蹴而就的,不是仅仅靠政治运动和对异己的迫害就能完成的。铲除传统观念的背后,是消灭上述一切民间组织的漫长的革命过程,以及无信任的单位对民间组织的全面取代。压垮一只庞大骆驼的不是最后一根稻草。

  比传销骗局本身更为不幸的是,它其实更像一支晴雨表,昭示着我们社会的信任度。同发达社会相比,我们社会中的系统信任还远不完善,我们在更大程度上还必须依赖人格信任,熟人间的信任仍是我们社会赖以立足的基石。无奈中国的现代政治史几乎就是一部摧毁和蚕食传统信任的历史。迎接现代的系统信任可以解救我们的危机吗?传统的人格信任与现代的系统信任间的关系是继承、对应和共存。如果我们一定要在继承与对立中指出:哪一种关系更关键?那无疑是继承。一个灭绝了自己传统精神资源的民族不可能有光明的前途。当传统的组织资源不复存在时,等待他的只能是文化与文明上的漫长的休养,生息,复苏。



注释:

(1)拉姆斯登、威尔逊:《普罗米修斯之火》,三联书店,1990年,第100页。

(2)参阅迈尔:《生物学哲学》,辽宁教育出版社,1992年,第142页;洛伦兹:《攻击与人性》,作家出版社,1987年,第29页。

(3)《攻击与人性》,第21、23页。

(4)《攻击与人性》,第52页。

(5)转引自MattRidley1996:TheOriginsofVirtue.PenguinBooksLtd,England.Ch.9.

(6)威尔逊:《人类的本性》,福建人民出版社,1988年,第96-97页。

(7)《攻击与人性》,第118页。

(8)《普罗米修斯之火》,第46页。

(9)参阅路风:《中国单位体制的起源和形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4卷。这篇文章堪称研究中国单位体制起源和形成的开山之作。本节最大程度上得益于这篇文章。

(10)转引自《中国单位体制的起源和形成》。

(11)参阅高佩义:《单一政府购买是当代中国知识分子地位下降的根本原因》(手稿);郑也夫:《市场与知识分子》,《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2月号;黄平:《殊途同归乎:近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现象透视》,《中国社会科学季刊》,1993年8月号。

(12)毛泽东:《中国人民大团结万岁》(1949年9月30日),《毛泽东选集》,第5卷,人民出版社,1977年。

(13)舒芜:《回归五四》后序,《新文学史料》,1997年第2期。

(14)林默涵:《胡风事件的前前后后》,《新文学史料》,1989年第3期。在中国现代政治史中占有如此重要地位的胡风事件中的要害情节,在三名当事者(舒、林和记者叶遥,很可能知情者不止三位)俱在的情况下,居然至今不能澄清,既是当代人道德的悲哀,又是我们这个具有最悠久的史官文化传统的民族的悲哀。

(15)刘绍棠:《往事不堪回首》,《荆棘路》(牛汉、邓九平主编),经济日报出版社,1998年,第333页。丛维熙认为“为三万元奋斗”是记者对他当事被迫作出的发言的歪曲,参见《走出混沌》,作家出版社,1989年,第33页。

(16)程光炜:《艾青在1956年前后》,《荆棘路》,第14-16页。

(17)谭天荣:《第三株毒草》,《原上草》(牛汉、邓九平主编),经济日报出版社,1989年,第37-38页。

(18)谭天荣:《救济心灵》,《原上草》,第56页。

(19)陆键东:《陈寅恪的最后二十年》,三联书店,1996年,第255-259页。

(20)蒋祖林:《回忆母亲丁玲——1957年前后》,《原山草》,第366-374页。

(21)顾准:《顾准文集》,贵州人民出版社,1994年,第441页。

(22)林希翎:《在北大的第一次发言》,《原上草》,第152页。

(23)严仲强:《疯子”的话》,《原上草》,第77页。

(24)林训民:《直销指南》,世界图书出版社,1998年,第239页。

(25)参阅《直销指南》;杨谦:《传销,独特的营销》,中国商业出版社,1996年。

(26)参阅《传销,独特的营销》,第215-218页。

(27)程国慧:《传销不适合我国国情》,《市场报》,1998年4月24日。这篇文章的作者显然也没能分清直销和传销的区别,他说这是传销的数字,从逻辑上这应该是直销的数字。

(28)《直销指南》,第90-97页。

(29)《传销,独特的营销》,第193-196页。

(30)《传销,独特的营销》,第205-207页。

(31)《传销不适合我国国情》。

(32)《传销不适合我国国情》。

(33)据新华社记者唐卫彬的报道。

(34)《一个非法传销者的自述》,《市场报》,1998年3月3日。该文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案例。
在我的开始是我的结束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5-21
实际上现在的单一制就是一种单位制。
而我们要重建的联邦制就是为了恢复传统中的信任。
联邦制和单一制之间的差别,绝不是仅仅一种区划制度的差别。
在我的开始是我的结束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5-22
完全没看懂,能不能深入简出的说明一下
市县平等,虚省缩省
007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5-22
还真有人跳出三界外来发表言论。
一切有为法,如梦幻泡影,如露亦如电,应作如是观。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5-27
中国的社会福利终将走向完全市场化。

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的功能会越来越单纯。

从各种迹象来看,我们社会各方面,都已经从借鉴阶段转向自主构建阶段

几十年的激荡,政府和社会会越来越成熟和理性,会更加熟练的现代社会的运行机制。
个人估计再过二十年,顶多不超过四十年,政府和社会的各种体制将趋于成熟和稳定。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5-27
完全没看出和联邦制有射门鸟关系。
法国也是单一制,照样没问题。
综合规模=人口(百万)*3+面积(万km2)
面积包括陆地、内水、基线之内的内海以及12海里领海的面积。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5-28
  简单列举一二。

  单位还是全面的社会控制系统,从经济、政治,到社会、法律。以上这三种属性——职能、再分配、控制——中的任何一种都不能单独构成单位,单位是它们的合成。换言之,全权是单位的本质特征。并非一切全权社会都以单位为细胞,但是单位确实是全权社会中最充分体现其本质特征的基层组织形态。单位造就了其成员对它的依赖。

  单位制的设计者从一开始就定下了“政府包下来”的基调。


  一切自愿组织都拥有一项先天的亲和优势,大家是自愿结合的,是互惠的。

——————————————————————————————————————————————————

  单一制也是这样的,中央政府是全权政府,包打一切。
  从行政区划的单一制,到经济运行模式的计划经济,到人口政策上的计划经济,其实都是一种思维模式在主导。

  而联邦制构建的基础是自愿。

  因此,单一制和联邦制并不是在管理效果上孰优孰劣,而是看待世界的方式和出发点根本不同。
  认为政府机构应当是公民的工具的,自然赞成联邦制;认为政府机构是君主或者变相君主或者集体意志的工具的,自然喜欢单一制。

  单一制不考虑地方差异,五一放假,北方还是很冷的,而南方已经热得不得了了。
  我可以断言,联邦制必然取代单一制成为人类社会的组织形式。
  没有任何一个帝国可以长久,可以辽阔到覆盖整个地球。
  而欧盟的组织形式必然成为一切热爱自由的人的最终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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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的开始是我的结束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5-28
问题是:
第一、法国是小国,它没有必要像美国那样。
第二、很难说新卡里尼亚和法国中央政府的关系是单一制的。
第三、因为法国是小国,所以它的国民议会的议员是直选产生,这一点,恰恰体现了联邦制的精神,即便在行政上,法国看上去是一个单一制的,但是,在立法上只要是联邦制的,那么行政只是联邦的执行机构而已。
第四、法国照样没问题——这句话本身就失之武断。伽利略之前,聪明如亚里士多德者,还认为两个铁球重的先落地呢!而蒋介石到死不会认为自己的做法有什么问题。
有问题没问题,标准不一样。
秦始皇还认为自己没问题呢!其实问题一大堆!
秦始皇以后直到宣统,都不认为有问题,其实问题大得很!

但中国不一样,中国很久以来,都是全国人大开会在先,地方人大开会在后,地方人大开会只是为了讨论如何执行中央决议,而不是批准中央的提议——最近这几年才意识到不妥,慢慢改过来。
美国是典型的联邦,但是它的中央军队依然归中央指挥——难道因此得出结论说,美国不是联邦制吗?
法国和美国相比,它们的内在精神是一致的,只是具体到行政事务上,或多或少不同而已。
[ 此帖被yegc在2009-05-28 02:34重新编辑 ]
在我的开始是我的结束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5-29
法国和美国也许在形式上有些相似之处,但在内在精神上是完全不一样的

美国宪法创立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防止联邦政府过多僭越州政府的职能,联邦政府的权力来源于州的让与,是一种自下而上模式。

法国则不然,它向来强调大一统,即便地方上的分治逐步出现,但权力明显来自中央政府的“恩赐”

想想中国是什么情况,就知道该学谁了;不要总是拿地大人多为借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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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径通幽 威望 +5 见地 2009-05-29
Пекинский Лесной Университет~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5-29
看不出来单位制和单一制联邦制有任何关系。

从改革开放之前的种种政策来看,决策者所努力的目标乃是让社会的各个层面的活动量降低下来,尽量让社会趋于静止。
我们姑且不论是其思维和视野的局限性,还是机械化处理人的问题。

但是,我们还是可以看得出来,单位的构建,很大程度的让社会从纯粹的单一体制,推向多层的联盟体制。
任何一个单位,都在构造成为一个全功能的小社会。成为一个封闭的圈子。
然而,不论是领导人是多么的智慧,他们也是没有办法将触角伸到每一个单位,这个就是现实。
因此,说是单一制,实际上乃是分封体制。所有的单位的发展都取决于上层指定的单位的舵手,而不是最上层。
这其实和古代中国,每个州府县指定几名官员的做法是一样的。

我们讨论我们要实行单一制还是联邦制,毫无疑义。
今时今日的社会,是个复杂的社会,西方各国的历史经验告诉我们,无论是标榜单一制的地区,还是标榜联邦制的地区,都在向着中间路线靠拢。
联邦制国家,市场需要让自己的触角伸得更远,因此,它时时刻刻推动着地方向中央让渡越来越多的权利。
单一制国家,中央的精力始终是有限的,因此,他们需要下属承担更多的责任,同时地方上各方面的实力越来越强,他们也能争取到更多的自治权利。

毫无疑问,我们的未来,必将是,从上而下及从下而上两条路径的平衡。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6-07
     理论和实际还是有差距的,只有经过检验的东西才是真理,相信对体制的探索也会不断进行。孰是孰非需要历史来定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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