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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设广域市也应有标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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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4-21
中国大陆的所有城市,其实都是广域市,而大多数的特征,是以小的城市“点”来统大的县乡“面”,而设置得非常泛滥,也许到了某天,境域内就全部为市了。即使城市化再高,它毕竟是聚落型的,属“点”,依然要有多数不属于市的县乡,哪怕县乡的人数为极少数。所有这些缺失,就是由地改市、地市合并、整县改市所造成。原来由切块划的市,依然还是广域的,因为大多的都附带划了乡村,或者当地预备作城市发展而原本无城市基础的。我不反对广域市,但认为要有个它的划定标准,下面说出给个参考。
一、城市人口达二十万方设市(预发展除外),二十万至五十万间可附带三至五个以下的乡或无乡建制的多个村。
二、城市人口在五十万至一百万间可附带多个乡镇(如县域一样)。
三、城市人口在一百万至两百万间可附廓一县。
四、城市人口更多的可附廓不多的数个县。
五、高层次的可依低层次的标准,除从人口外,还应从建区规模、经济等方面作为指标给定城市层次。
六、各城市按层次划定等级,分省辖与直辖两种。县下的镇,也须有一定城市化(今之中心镇及沿海边发达地区的方是),但不作市的设定,不合要求的镇改回称乡(占大部分)。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厢组都市、区组府市或厢、街组市或区、社区组街或属乡镇 不与地域型政区比级别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4-22
现在的中国的市基本上都是大杂院。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4-26
引用楼主天下生民于2009-04-21 22:46发表的 设广域市也应有标准 :
中国大陆的所有城市,其实都是广域市,而大多数的特征,是以小的城市“点”来统大的县乡“面”,而设置得非常泛滥,也许到了某天,境域内就全部为市了。即使城市化再高,它毕竟是聚落型的,属“点”,依然要有多数不属于市的县乡,哪怕县乡的人数为极少数。所有这些缺失,就是由地改市、地市合并、整县改市所造成。原来由切块划的市,依然还是广域的,因为大多的都附带划了乡村,或者当地预备作城市发展而原本无城市基础的。我不反对广域市,但认为要有个它的划定标准,下面说出给个参考。
一、城市人口达二十万方设市(预发展除外),二十万至五十万间可附带三至五个以下的乡或无乡建制的多个村。
二、城市人口在五十万至一百万间可附带多个乡镇(如县域一样)。
三、城市人口在一百万至两百万间可附廓一县。
四、城市人口更多的可附廓不多的数个县。
.......

“设广域市也应有标准”这里“域”应该要有“标准”才符合标题之含义,我建议你速完善一下“标准”利于大家探讨。
中央-----都、省、特别行政区-----府、市(适域)、县-----市(狭域)、区、镇、乡。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4-26
你这标准更像是适域市。我也给个标准吧:
城市聚居人口达到20万以上,方可设市;
城市聚居人口达到50万-100万,可以升为地级市,管辖面积控制在3000平方公里以内;
城市聚居人口达到100万-200万,设为地级立法权市,管辖面积控制在5000平方公里以内;
城市聚居人口达到200万-500万,设为副省级立法权市,管辖面积控制在7000平方公里以内;
城市聚居人口达到500万以上,升格为直辖市,管辖面积控制在30000平方公里以内。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4-26
各国中有出现类似“广域市”的国家不少,但确实没有见过像楼主这么细的指标的。

韩国使用“道农复合形态市”,类似楼主说的“广域市”(韩国的广域市反而相当于直辖市,与楼主说的内容不同)。韩国政府鼓励道农复合形态市,没有人口和面积要件的限制,所以人口10万不到,面积1000多的市也有几个。

日本没有这个概念,但日本除京滨、京阪、名古屋、福冈-北九州等大都会区外,大部分“市”都是广域市,日本鼓励出现这样的市(市町村合并推动)。

使用拉丁语族(包括法语、意大利语、西班牙语、葡萄牙语)语言各国的市建制没有城乡区分,以拉美为例,大部分市都是城乡混合形态的。

马来西亚基本采用整县(包括副县)改市,要件是总人口50万,收入1亿令吉,面积和人口密度没有要求。城区人口比重也没有要求。

基于此,我认为,广域市(城乡混合形态市)设立也无妨,但应该包括两个原则:
1、广域市是基础行政区。即下面不得设立任何有民选政府组织(即不得管县、市、乡、镇),但可以设立若干办事处作为派出机构。
2、标准应包括人口和收入,且地方政府不允许负债。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4-27
广域市的标准可按照一个公式来设定,如建成区面积占行政区域面积需五分之一以上,市区人口占行政区域人口一半以上。
[ 此帖被天下生民在2017-04-16 21:26重新编辑 ]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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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4-27
回 5楼(天下生民) 的帖子
那边角料怎么办,呵呵?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4-27
回 8楼(天下生民) 的帖子
城建区面积占行政区域面积需五分之一以上,特大城市也不过100平方公里,现在的市区必然要有不少要划出,这些地方怎么办?是不是像裁衣服剩下的边角料?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4-28
回 9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我说的是建成区。你说的“边角料”可回归于原来的母地啊,如北京一些属县可划入河北等。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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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4-28
回 10楼(天下生民) 的帖子
在中国还是行政手段更管用,已经是辖地了再划出了恐怕没那么容易,行政上会有很多不便,做了多年的市民“下放”可没那么容易。我还是主张广域市以县域为基础,直辖市可考虑府域。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4-28
回 11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中型城市作县域还是适当的,但大量的小城市并不合适作县域,应相当于县域的若干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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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4-28
回 12楼(天下生民) 的帖子
小城市建成区不过一二十平方公里,市域可控制在100平方公里左右,所以我主张增设乡级市作为县辖市,避免市县分治带来的增加县级单位和编制等问题。省辖广域市可以考虑辖乡镇,那么市辖区(乡级)可以界定在简称区的5-10倍,而中央直辖广域市可辖县区,市区仍然可控制在建成区的5-10倍。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4-29
最合理是一律实行适域市,废除广域市,城乡才分明。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9-04-29
回 13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城市是人口密度高度集中的,而非城市的乡村则是人口分散分布的。所以乡域的行政市级别上至少同县,县域的行政市级别上至少同府(香港是县域的城市,它是省级的政区),府域的行政市级别当然为省了,即现在的内地直辖市均是。
[ 此帖被天下生民在2017-04-16 21:46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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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9-04-29
回 15楼(天下生民) 的帖子
城乡分治与合治有一个层次的问题,市县分治(从县域切块设县级市)是在县级的分治,而县下设市是把城乡分治置于县级合治之下,并非城乡不分。县辖市既实现了城乡分治,又避免了新增县级单位。市县分治在城市化迅速发展的中国还面临着一些问题,在城市化进程中,要有大量人口从农村向城市转移,县域是转移的主体,实现县辖市可以更好得推进城市化。如果采用市县分治,不可避免得会形成行政壁垒,分治出的新县会加强新县城的建设,不利于县域经济统筹发展。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9-04-29
回 16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城市含统一的城市文化,而覆盖了原具有的原县文化,其人民也非全是原县之人民,新增了外地而来的移民(或本县或外县),如果说市比县更应该了解的话,诚然可以不问某市处于某县之内,但将市分置出去岂不是更好?至于较大的市要分治出新县,但新县城完全可与原市区连成一片而作融城考虑,作行政划分时也必作此考虑,该县城可与市连成一片但行政上永不属于市。如果有必要设好多县辖市的话,则县辖市更名为镇(即现所谓的中心镇)恰好,而不具城市化的镇统统改回称乡;县辖镇吸附的一般多是同县内的人民,而市吸附的一般多是同省内或国内的人民
[ 此帖被天下生民在2017-04-16 21:45重新编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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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9-04-30
回 17楼(天下生民) 的帖子
我从未说每县都要设市,设市是要有一定标准的.诚然中国的县我没去过几个,即使去过也不敢妄谈有多了解.但是就我所见袁中金等人所做全国17省1663个中心镇的规模研究,建设部县下设市研究课题的部分成果,以及部分省市的城镇化报告,对中国县域城镇化还算有个总体的认识.
市县分治曾经是中国市制的方向,但是近百年实践发展的结果却是走向了另一个极端广域市甚至泛域市,这是值得反思的.市县分治是国际惯例,但是并不是非分治不可,相反还有市县合并的,今年来台湾也有县市合并的迹象.中国的县市分治其实是个半吊子,从清末市制诞生时,就是城厢和人口5万设市,是行政市而非自治市,也就是市同乡一样是上一级的分治区.这与自治市是有本质区别的,自治市是建立在自治宪章基础上的自治体,因此它可以也应该与县分治,如果不分治就谈不上自治了.但这种自治与管治有时是交叉的,是另一种分治,比如美国,县作为州的分治区是覆盖全境的,自治市则是另一个系统,市县互不隶属,同辖于州.
中外市制有别,有的东西是照搬不了的.中国之前的城乡分治其实和西方的城乡分治还是有区别的,是一种计划经济思维的产物,分治的县往往是作为郊县为城市提供粮食和副食品等,并严格控制人口向城市流动.在较大的市,则普遍设立了郊区,还是这个思路,不是城乡分治,而是城乡分割.后来的市管县正是针对这一弊端.中国有条件设市的主要都是县城镇,可以说是集一县之力建成的,一下子分治,县市分治就意味着从县域挖出了核心,新县往往都面临财政紧张,还面临市县同名的尴尬, 现在的市管乡镇正是为了避免这些问题,最早的像吴兴分治出湖州市,很快就把吴兴并入湖州,开了市关乡镇之先.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9-05-02
回 18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中国的事也按中国的国情使之具有自己的特色,不好吗?中国有这么大,县之上还有省,我们要让从这个市走到那个市,都感觉有一个很鲜明的中国特征,当然也是允许有差别的,但差别不是各市仅具有着它们母县的县域文化,事实上该地的成市,只是按照科学发展观而去规划,并非由其县的缘故,否则整县改成市就可以了,所以某地要建成市时,还是适宜由原县划出的好,当时香港被割让成市,也当然是由某一县划出的,但历史书并不强调它所属的县。至于你所说县市分治就意味着从县域挖出了核心,新县往往都面临财政紧张,还面临市县同名的尴尬,如果挖出的地方历史以来确是该县的核心,则不宜挖出,作中心镇嘛,或者有潜力整县改市也好,如果挖出的地方是国家项目投资的地方,则不存在核心问题了,当地还要充实异地移民,构筑城市文化,可以说与该县不有很多相关的;市县同名是由县城析市而成,这并不成问题,同名有何不可?这必竟一个是市、一个是县,又相异了啊,问题是析出的市确实是原县的核心,但又因为同名使二市县又有着较多的关联了,包括文化的,而县的新县城也宜与市相邻,可与邻市形成城市整体(反向思维看作市划出一部分给县作县城,那部分可以含城市建成区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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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9-05-03
那这样以后就会出现直辖市,广域市,特别市,市(常规)了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9-05-03
回 19楼(天下生民) 的帖子
如果是自治市,自治本质就是分治,市县互不隶属。如果还是行政市,合治优于分治。你我的市制概念有别,你的设市起点就是20万人,所以市起码要县级,我的起点只是5万人,所以设个县辖市。但是沿着你的思路,地市、乡镇也该分治,这些年撤乡并镇、地市合并都该倒回去,恢复非农人口不低于市域镇域的80%的标准就是了。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9-05-06
回 21楼(天目山人) 的帖子
照5万人起点(当然应该是城居人口)的标准设市,中国不知要设多少市了,而沿海有些地方,则几乎镇镇能改成市,如东莞。我坚持认为城市不能太有较低层次的地域特色(可国际化、中国特色化、属省特色化),而应多具有统一特色。
一级辖二级:省州—都府郡县市    都—县  省—州—县市       
二级辖三级:郡县—市镇乡   都府—镇乡   市—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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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9-05-06
城乡分治,是60年代以前的传统。60年代以后各国的改革,只见过城乡分治往城乡合治上改革,却没见过倒着来的。

中国是在80年代走城乡合治的道路,现在同样没有理由倒着走。

至于“市”行政辖区超越了“城区”(建成区),导致统计上城市化失真的,可以在统计上划定城镇区域。

若以80%为例,倘若目前只有75%,那么是否需要将一部分乡镇强行划出?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9-05-06
回 22楼(天下生民) 的帖子
建国初设市的标准即为5万人,还是相当于县级的市。国内外的不少研究都表明5万人是一个重要的临界值,达到各个规模一般都能走上良性发展道路。既然是县辖市,不宜标准过高,如果省辖市的标准50万,设镇标准5千人,那么县辖市5万人还是适宜的。东部沿海可以多少几个县辖市,但所谓镇镇设市是极少数的。如果到达设市标准的很多,那么早已达到设立省辖市的标准了。镇区达到5万人的城镇还是有限的,即使是发达省份像山东不过78个(2007年底),浙江非县城镇达到这个标准的不过13个,广东273个中心镇(含县城)镇区达到5万人的也不到三成。2005年底全国总人口达到5万人以上的镇才4674个,镇区达到5万人的就更少了。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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