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行政区划沿革
1912年
1月裁撤武昌府、汉阳府、黄州府、襄阳府、安陆府、德安府、郧阳府、宜昌府、荆州府、施南府。江夏县改名为武昌县;废兴国州改为兴国县;夏口厅改为夏口县;沔阳州改为沔阳县;蕲州改为蕲春县;随州改为随县;废荆门直隶州,其直属区域改为荆门县;均州改为均县;归州改为秭归县;鹤峰直隶厅改为鹤峰县。
1913年
1月湖北省分设武汉黄德道、安襄郧荆道、荆宜施鹤道,各置观察使署。
3月改置湖北省鄂东、鄂北、鄂西3道。
5月武昌县(非江夏县改名的武昌县)改名为寿昌县(因与本省县名重复)。
1914年
1月寿昌县改名为鄂城县(因与浙江省县名重复)。兴国县改名为阳新县(因与江西省县名重复)。长乐县改名为五峰县(因与福建、广东2省县名重复)。
6月鄂东道改名为江汉道。鄂北道改名为襄阳道。鄂西道改名为荆南道。
1917年
(8月前)我国政府收回汉口德租界。
8月北京政府设置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以接管旧租界。
1920年
汉口俄租界由我国政府代管。
12月汉口特别区市政管理局改置为汉口特别区市政局。
1921年
8月裁撤荆南道。设置荆宜道,由原荆南道的宜昌、江陵、公安、石首、监利、松滋、枝江、宜都、长阳、兴山、巴东、五峰、秭归13县,以及襄阳道的荆门、当阳、远安3县合置,治宜昌县。设置施鹤道,由原荆南道的恩施、宣恩、建始、利川、来凤、咸丰、鹤峰7县置,治恩施县。
1922年
光化县驻地由光化城(今老河口镇东北旧光化)迁至老河口。
1924年
我国政府正式收回汉口俄租界。
1926年
10月(一说12月)设立汉口市,统辖第一(旧德国租界),第二(旧俄国租界)特区两管理局及汉阳县城);湖北省政务委员会公布《汉口市组织条例》,规定采市长制,组织“市政委员会”管理。
12月湖北省政务委员会划武昌县城区设武昌市,为省会区,隶湖北省政府(武昌县政府仍驻城内)。
1927年
1月18日湖北省政府筹备委员会成立。
(一说2月21日)国民政府在武汉正式办公,将武昌、汉口、汉阳3镇合组为一大区域,作为“京兆区”,定名武汉。
4月16日汉口(含汉阳)、武昌2市合并改置武汉特别市,直隶国民政府。
4月湖北省政府正式成立。)9月13日武汉政府停止办公。
我国政府收回武汉英租界。
黄安农民政府(湖北成立的第一个苏维埃政权)成立。
湖北省废道。
1928年
10月武汉市政工程委员会改置为武汉市政委员会。
1929年
1月1日武汉市政委员会接收原省辖的第一特别区(原德租界)、第二特别区(原俄租界),统一进行市政管理。
1月武汉特别市降为武汉市(省辖市)。
4月27日复置为武汉特别市,直属中央,辖区为汉口、汉阳,武昌划为湖北省辖,同时拟定《武汉特别市临时参议会组织章程》。
6月湖北省政府请设武昌市政府,复经行政院会议决议驳回(6月21日,国民政府行政院指令:划武昌城区设普通市。湖北省政府以武昌地方财力薄弱,多设机构增加国民负担,划武昌城区为湖北省会区,设市政会议管理武昌市政;划汉阳县城区属武昌市管辖,市政任务仍由汉口特别市办理)。
6月(一说7月1日)改武汉特别市为汉口特别市,辖汉口、汉阳2区域。
8月1日成立汉口特别市临时参会。
8月黄冈县驻地由黄州城(今黄冈市区)迁至团风镇(今团风县城)。
宜昌筹备设市,但中途夭折。
裁撤夏口县。
1930年
5月缩小汉口特别市市界,汉阳划归湖北省管辖。
红军在湖北红安十里坪设立列宁市。
1931年
2月红军将黄安县改名为红安县。
4月,成立武昌市政筹备处。
7月10日汉口特别市降为汉口市(湖北省辖市),区域不变
7月中共将英山县改名为红山县,仍驻英山城。
12月中共建立湘鄂西省苏维埃政府。
裁撤列宁市。
汉口特别市政府在市区实行区、坊、闾、邻制度。市政府秘书处设第五科,专司其事;划市区为27个区,260坊,5262闾,26811邻。原英租界为第三特别区,隶属湖北省政府。
1932年
5月松滋县驻地由松滋(今市区北老城)迁至磨市(今市区东南磨盘洲)。
11月国民党政府占领红山县,并将县名复称英山县。
湖北省设置11个行政督察区:第1区驻蒲圻县,辖7县;第2区驻大冶县,辖4县;第3区驻蕲春县,辖6县;第4区驻黄安县,辖4县;第5区驻随县,辖6县;第6区驻天门县,辖6县;第7区驻江陵县,辖7县;第8区驻襄阳县,辖7县;第9区驻宜昌县,辖8县;第10区驻恩施县,辖8县;第11区郧县,辖6县。
12月黄冈县驻地由团风镇迁回黄州城。
升汉口市为院辖市。
1933年
5月蕲水县改名为浠水县。
5月设置礼山县,由湖北孝感、黄安、黄陂及河南罗山等县析置,治毛家集(今大悟县城东南)。
1934年
4月设置大畈特别区设治局(县级),由阳新县大部分及大冶、鄂城、咸宁、通山等县部分地析置,治大畈(今通山县城东北)(裁撤年月不详)。
松滋县驻地由磨市复迁回松滋。
1935年
1月(一说6月)湖北省政府以武昌为省会所在地,且系军事中枢,人口渐增为由,乃设立武昌市政处(武昌市政筹备处改置),以武昌城区及其附廓区为其辖区。7月内政部暂准设置。
1936年
2月英山县由安徽省划归湖北省管辖。
3月湖北省将11个行政督察区改置为8个:第1区驻蒲圻县,辖11县;第2区驻黄冈县,辖11县;第3区驻随县,辖10县;第4区驻江陵县,辖9县;第5区驻襄阳县,辖7县;第6区驻宜昌县,辖8县;第7区驻恩施县,辖8县;第8区驻郧县,辖6县。
5月汉口市又降为湖北省辖市。
1937年
武昌市政处改为武昌市政府,隶属湖北省政府。
礼山县驻地由毛家集迁至河背咀(今大悟县城东南新城)。
1938年
湖北省政府暂迁恩施县。
1939年
11月伪湖北省政府成立,“省会”武昌县。
12月裁撤湖北省第2区。
汪伪置“武汉特别市”,治汉口。
1940年
9月(一说10月)汪伪改“武汉特别市”为“汉口市”(“院辖市”),辖12区(以序数排列)。
1941年
4月中共设置鄂豫边区行政公署,治今京山县。
6月(一说1942年)汪伪改“汉口市”为“汉口特别市”,仍直隶伪行政院。
荆门县由鄂4区改隶鄂5区,旋归回。
7月复置湖北省鄂2区。
孝感县由第3区改隶第2区。
1942年
12月汪伪将“汉口市”改置为“汉口特别市”。
1943年
3月日军将武汉日租界“交还”给汪伪政权。
汪伪将沔阳县分置为“沔北”、“沔南”2县(以荆河干流为界),其中沔北县驻仙桃镇,沔南县驻新堤镇。
6月日军将武汉法租界“交还”给汪伪政权。
10月汪伪将“汉口特别市”降为“普通市”(“省辖市”)。
日军将实际不存在的沙市日租界(因地势低下,未开辟)“交还”给汪伪政权。
1944年
8月10日宜城县改名为自忠县(为纪念抗日爱国将领张自忠)。
荆门县由鄂4区改隶鄂5区。
1945年
8月我国政府正式收回武汉法租界和日租界。
281)9月9日行政院令复设武昌市,组建武昌市政处,筹备成立武昌市政府,隶属湖北省政府,汉阳城区行政由 武昌市政府管理。
湖北省政府由恩施迁回武昌市。
设置武昌市政筹备处。
红安县复改名为黄安县。
1946年
1月武昌市政处设中山、邻湖、长春、雄楚、首义、武胜、武泰、挹江等8个区公所。
3月1日武昌市政处宣布8个区公所为自治区,置正、副区长,仍设区公所办公,区下为保甲。
(5月前)设置宜昌市公务处。[豫]
5月1日,宜昌市政筹备委员会正式成立,市政区划为城区忠孝、仁爱、信义、和平4镇范围,上界长江溪( 黄柏河)、下界万寿桥、前界长江、后界东山土城、办事机构设于六区专员公署,内设秘书社及3个组。
10月10日正式成立武昌市政府,汉阳城区划回汉阳县。
1947年
3月1日湖北省政府特令设立宜昌市政筹备处,撤销原市政筹委会。
5月松滋县驻地由松滋(今老城)迁至新江口镇(今市区)。
6月6日汉口市再次升为院辖市。
6月湖北省第1区驻地由蒲圻县迁至咸宁县。孝感县由第2区改隶第3区。荆门县由第5区改隶第4区。
中共设置江汉、鄂豫2个行政公署。
1948年
设置老河口市,下设3区。
1949年
1月撤销老河口市,并入光化县,全县设5区、33乡。
2月自忠县复改名为宜城县。
5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在孝感县花园成立。中共裁撤荆当县(设置年代不详),分别恢复荆门县,当阳县。
6月12日设置武汉市军事管制委员会石灰窑工业特区特派员办事处,不久经中原临时人民政府批准设置大冶特区办事处(县级),辖黄石港、石灰窑镇公所;郊区农村设申五、长乐、下章、铁麓等4个乡人民政府,隶中原人民政府,治石灰窑(今黄石市区)。
6月24日撤消汉口市、武昌市(市政筹备处),合并设立武汉市,行政区域包括原汉口市、武昌市及汉阳县城区,下设第一至二十六区,隶中原临时人民政府。(中国人民解放军总部和中原临时人民政府1949年6月24日联合通知)
6月设置中南军政委员会,驻汉口。
7月设立宜昌市(地级),由宜昌县城区、郊区析置。设立沙市市(地级),由江陵县沙市镇析置。
9月中原人民政府直辖的大冶特区划归湖北省(中原人民政府1949年9月29日批准)。受大冶专署领导。
(中华人民共和国)
10月大冶特区办事处改名为石黄特区,并升为地级。
设立新堤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县级),由沔阳县析置,治新堤(今洪湖市区)。
将均、郧、房、竹溪、竹山、郧西6县由湖北省划归陕西省管理。
设置洪山县,由随、枣阳、宜城、钟祥4县析置,治茅茨畈(今随州市区西南洪山镇)。
设立宜昌市(地级),以宜昌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设立沙市市(地级),以江陵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撤销荆当县,分别设立荆门县,当阳县(1949年月5月)
撤销大冶特区办事处,设立石黄特区(湖北省人民政府1949年10月批准)
自忠县更名为宜城县
汉阳县驻地由武汉市市区迁至汉阳县蔡甸镇(1949年10月)
1950年
撤销石黄特区,设立黄石市(地级)(政务院1950年8月30日批准)
两郧专区更名为郧阳专区(政务院1950年3月27日批准)
大冶专区驻地由大冶县迁至鄂城县
撤销新堤市军事管制委员会,并入沔阳县(湖北省人民政府1950年4月报告备案)
五峰县驻地由渔洋关迁至五峰
沔阳县驻地由彭场镇迁至沔城镇
保康县驻地由彭场迁至城关镇
陕西省两郧专区所属的郧县、郧西、竹山、竹溪、房县、均县6县划归湖北省(政务院1950年3月27日批准)
湖北省石首县的岳军乡、东南垸划归湖南省华容县;湖北省公安县的黄山以南部分地区,石首县的合安垸、彭邱垸、永合垸划归湖南省安乡县(中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12月20日批准)湖北省公安县的同德小垸划归湖南省灃县;湖南省灃县的罗田乡、刘功乡,太平垸、划归湖北省公安县(中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12月20日批准)
湖南省安乡县的附化垸、猪曹垸、新成垸、河北垸、同仁垸等划归湖北省石首县、公安县湖南省华容县的北面上津湖以南、杨家岭、五谷庙以北划归湖北省石首县(中南军政委员会1950年12月20日批准)
湖北省监利县的巴山垸、三合垸、广山垸、五号垸、剪刀池等地域,洪水港直属甲及普丰垸、芦席湾、保安垸各一部分地区划归湖南省岳阳县;湖南省岳阳县的复兴垸、三益乡、十合垸、丘江垸、克成垸、中洲垸、熊家垸,及永固垸、新挽垸、固成垸的各一部分地区划归湖北省监利县(1950年7月)
武汉市改为中央直辖市(中央人民政府1950年2月5日批准)
将武汉市26个区调整为第 17个区。汉口方面第一至七区,武昌城方面第八至十二区,其余7个郊区:城郊区、长丰区、惠济区、岱山区、武泰区、挹江区、洪山区(武汉市人民政府1950年1月13日报告备案)
撤销武汉市第八至十二区,设立第一区(武汉市人民政府1950年12月报告备案)
撤销武汉市第一至七区,设立第二至五区(武汉市人民政府1950年12月报告备案)
撤销武汉市汉阳城郊区,设立第六区 (武汉市人民政府1950年12月报告备案)
撤销武汉市长丰、惠济、岱山3区,设立第七区(武汉市人民政府1950年12月报告备案)
撤销武汉市武泰、挹江、洪山3区,设立第八区(武汉市人民政府1950年12月报告备案)
1951年
设立襄樊市(地级),以襄阳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政务院1951年6月批准)
撤销沔阳专区,所属的沔阳、监利、石首3县划归荆州专区;汉川、汉阳2县划归孝感专区;蒲圻、嘉鱼2县划归大冶专区(中南军政委员会1951年7月19日批准)
设立老河口市,以广化县的老河口镇为其行政区域(湖北省人民政府1951年8月1日报告备案)设立武穴镇(县级),以广济县的武穴镇为其行政区域(湖北省人民政府1951年8月2日批准)设立应城矿区,以应城县的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
湖南省岳阳县的春清乡、永益乡划归湖北省监利县;湖北省监利县的江南乡划归湖南省岳阳县(1951年2月)
1952年
撤销郧阳专区,所属的的郧县、均县、房县、竹山、竹溪、郧西6县划归襄樊专区(中南军政委员会1952年1月7日批准)
撤销大冶专区,所属的武昌、咸宁、通城、通山、崇阳、蒲圻、嘉鱼7县划归孝感专区;大冶、阳新、鄂城3县划归黄冈专区(中南军政委员会1952年1月7日批准)
孝感专区的黄安县划归黄冈专区(中南军政委员会1952年9月1日批准)
孝感专区的随县划归襄樊专区(湖北省人民政府1952年6月8日报告备案)
设立兵堡县,以麻城、黄冈、罗田3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中央人民政府1952年9月17日批准)
设立洪湖县,以沔阳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政务院1952年9月17日批准)
设立新洲县,以黄冈县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政务院1952年9月17日批准)
撤销襄樊市,设立襄樊镇(县级)(中南军政委员会1952年8月7日批准)
撤销老河口市,并入广化县(1952年8月)
礼山县更名为大悟县(中南军政委员会1952年9月1日批准)
黄安县更名为红安县(中南军政委员会1952年9月1日批准)
兵堡县更名为胜利县
礼山县驻地由新城迁至二郎店
沔阳县驻地由沔城迁至仙桃镇
湖北省建始县的铜鼓乡划归四川省巫山县(内务部1952年3月19日批准)
四川省奉节县的龙门乡、楠杨乡、柏杨乡划归湖北省利川县(内务部1952年6月26日批准)
湖北省襄樊县程河区的朱?钔濉⒗鹾?浴⒂谕?乡划归河南省唐河县(内务部1952年11月30日批准)
湖北省蒲圻县的下万垸划归湖南省湘阴县;湖南省湘阴县的新运洲划归湖北省蒲圻县(中南军政委员会1952年6月17日批准)
武汉市第一至八区调整为武昌、汉口、江汉、江岸、汉阳、东湖、南湖、福城、惠济9区(武汉市人民政府1952年8月报告备案)
1953年
撤销襄樊镇,设立襄樊市(国务院1953年4月25日批准)
设立荆江县,以公安、石首、江陵3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斗湖堤(国务院1953年5月9日批准)
撤销武穴镇,并入广济县。广济县驻地由梅川镇迁至武穴镇
撤销应城矿区,并入应城县
蕲春县驻地由蕲州镇迁至漕河镇
湖北省松滋县坌处乡的媛水街及打鼓台、唐坪乡、爱市乡第四组划归湖南省灃县(中南军政委员会1953年9月19日批准)
设立武汉市水上区(1953年8月)
1954年
武汉市改为湖北省省辖市(中央人民政府1954年6月19日批准)
宜昌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宜昌专区管辖(中共湖北省委员会1954年11月19日报告)
1955年
沙市市降格为县级市,划归荆州专区管辖(中共湖北省委员会1955年4月20日报告备案)
撤销枝江县,并入宜都县(国务院1955年2月15日批准)
撤销荆江县,并入公安县(国务院1955年2月15日批准)
撤销胜利县,并入麻城县、罗田县(国务院1955年2月15日批准)
撤销洪山县,并入枣阳、随县、宜城、钟祥4县(国务院1955年2月15日批准)
公安县驻地由南平迁至斗湖堤
黄冈县驻地由团风镇迁至黄州镇
撤销武汉市东湖、福城、惠济3区,设立洪山、青山、汉桥3区(武汉市人民委员会1955年2月25日报告备案)
湖北省公安县第六区的严家嘴乡划归湖南省灃县(国务院1955年2月15日批准)
湖北省利川县太平区的大林乡、水口乡、青龙乡、石家乡划归四川省万县(国务院1955年5月19日批准)
四川省万县的谋道乡、白胜乡、大兴乡(杨柳村除外)划归湖北省利川县(国务院1955年12月20日批准)
1956年
撤销武汉市南湖区,并入洪山区(武汉市人民委员会1956年6月22日报告备案)
湖北省应山县的孝子店乡独流树村、岗渡村划归河南省信阳市(国务院1956年4月28日批准)
湖北省阳新县的大桥乡路坑村划归江西省(1956年7月20日批准)
1957年
撤销武汉市水上区(中共武汉市委员会1957年5月13日报告备案)
襄樊市降为县级市,属襄樊地区管辖。
1958年
均县驻地由城关镇迁至丹江口镇
撤销武汉市洪山区、汉桥区,设立郊区(中共武汉市委员会1958年3月14日报告备案)
1959年
黄冈专区的大冶县划归黄石市(国务院1959年2月24日批准)随州网/t(l H;@}3Iq
宜昌专区更名为宜都工业区(国务院1959年2月24日批准)
设立武汉市东西湖区,以汉阳县汉水以北地区为其行政区域(湖北省人民委员会1959年4月5日批准)
孝感专区(含所辖16县)交由武汉市领导。
1960年
撤销孝感专区,所属的孝感、安陆、汉川、咸宁、黄陂、应城、崇阳、武昌、应山、汉阳、通山、大悟、云梦、嘉鱼、通城、蒲圻16县划归武汉市管辖(国务院1960年1月4日批准)
撤销大冶县,并入黄石市(国务院1960年4月29日批准)
撤销通城县,并入崇阳县(国务院1960年5月26日批准)
撤销嘉鱼县,并入武昌县(国务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销蒲圻县,并入咸宁县(国务院1960年8月15日批准)
撤销鄂城县,设立鄂城市(国务院1960年11月17日批准)
撤销均县,并入光化县(国务院1960年11月17日批准)
撤销云梦县,并入安陆县(国务院1960年11月17日批准)
设立沙洋市,以荆门县的沙洋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0年11月17日批准)
武昌县驻地由武汉市市区迁至武昌县纸坊镇
1961年
恢复孝感专区,辖武汉市的孝感县、安陆县、汉阳县、通山县、大悟县、黄陂县、汉川县、应城县、咸宁县、应山县、崇阳县、武昌县12县(国务院1961年4月24日批准)
宜都工业区更名为宜昌专区(国务院1961年4月24日批准)
撤销鄂城市,设立鄂城县(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撤销沙洋市,并入荆门县(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恢复嘉鱼县,以原嘉鱼县并入武昌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恢复蒲圻县,以原蒲圻县并入咸宁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恢复云梦县,以原云梦县并入安陆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1年12月15日批准)
1962年
恢复大冶县,以原大冶县并入黄石市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7月19日批准)恢复均县,以原均县并入光化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62年7月19日批准)
恢复枝江县,以原枝江县并入宜都县的行政区域为其行政区域,驻马家店(国务院1962年7月19日批准
1964年
撤销武汉市郊区,设立洪山区、汉桥区(湖北省人民委员会1964年10月7日批准)
1965年
设立咸宁专区,辖孝感专区的咸宁、武昌、通山、崇阳、通城、蒲圻、嘉鱼7县和黄冈专区的阳新、鄂城2县(国务院1965年7月19日批准)
设立郧阳专区,辖襄樊专区的郧县、均县、房县、竹山、竹溪、郧西6县(国务院1965年7月19日批准)
1966年
勘定湖南省华容县东山公社与湖北省石首县桃花山公社自望夫山至昂头山地区的行政区域界线;自昂头山顶东向沿溴沟(即昂头山和灵官庙之间的东向主要水沟)直下至路南口,以溪沟为界,沟以北属石首县,沟以南除石首桃花山林场抱鸡母窝生产组(现有房屋附近50亩)仍属石首外,其余均属华容县;自路南口经易家山至望夫山,以分水岭为界,分水岭以北属石首县,分水岭以南属华容县(韩家冲地区界线,由双方代表在进行勘测时,协商解决)(国务院1966年1月7日批准)
1967年
设立十堰办事处,以郧县的十堰区、黄龙区为其行政区域。
1968年
宜昌专区更名为宜昌地区(武汉军区临时委员会1968年1月16日报告备案
1969年
撤销十堰办事处,设立十堰市(县级)(国务院1969年11月24日批准)
郧阳专区驻地由郧县迁至十堰市。
1970年
各专区更名为地区
宜昌县驻地由宜昌市区迁至小溪塔
设立神农架林区,以房县、保康、兴山、巴东4县各一部分地区为其行政区域,驻木鱼坪,直属湖北省(国务院1970年5月28日批准)
1971年
省直辖的神农架林区划归宜昌地区(湖北省革命委员会1971年1月30日报告备案)
1972年
宜昌地区的神农架林区改由省直辖(湖北省革命委员会1972年3月20日报告备案)
设立黄石市黄石港、胜阳港、石灰窑、黄思湾、陈家湾、铁山6区(中共黄石市委员会1976年1月10日报告备案)
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驻地由木鱼坪迁至松柏镇
1973年
十堰市升格为地级市(湖北省革命委员会1973年2月17日报告备案)
1975年
孝感地区的汉阳县,咸宁地区的武昌县划归武汉市(1975年报告实施,国务院1979年12月19日正式批准)
1976年
省直辖的神农架林区划归郧阳地区(湖北省革命委员会1976年5月14日报告备案)
撤销武汉市汉桥区,并入洪山区(中共武汉市委员会1976年1月10日报告备案)
1979年
襄樊市、沙市市、宜昌市升格为地级市(湖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6月19日报告备案)
设立鄂城市,以鄂城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9年11月16日批准)
设立荆门市,以荆门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9年11月16日批准)
设立老河口市,以光化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9年11月16日批准)
设立随州市,以随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79年11月16日批准)
撤销来凤县,设立来凤土家族自治县(国务院1979年12月19日批准)
咸宁地区的鄂城市、鄂城县划归黄冈地区(湖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12月19日报告备案)
撤销黄石市胜阳港区,并入黄石港区(湖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4月7日批准)
撤销黄石市黄思湾区、陈家湾区并入石灰窑区(湖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4月7日批准)
设立黄石市下陆区(湖北省革命委员会1979年4月7日批准)
1980年
撤销鹤峰县,设立鹤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务院1980年4月20日批准)
1981年
设立恩施市,以恩施县城关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1年11月7日批准)
1983年
撤销襄樊地区,所属的襄阳县、枣阳县、宜城县、南漳县、保康县、谷城县划归襄樊市管辖(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撤销恩施地区,设立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撤销鄂城市、鄂城县,设立鄂州市(地级)。以鄂城市、鄂城县及黄冈县的黄州镇为其行政区域(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撤销荆门市、荆门县,设立荆门市(地级)(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孝感地区的黄陂县,黄冈地区的新洲县划归武汉市(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郧阳地区的神农架林区改由省直辖(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撤销咸宁县,设立咸宁市(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销销孝感县,设立孝感市(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撤销均县,设立丹江口市(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撤销恩施县,并入恩施市(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撤销光化县,并入老河口市(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撤销随县,并入随州市(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撤销鹤峰土家族自治县,设立鹤峰县(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撤销来凤土家族自治县,设立来凤县(国务院1983年8月19日批准)
1984年
撤销长阳县,设立长阳土家族自治县(国务院1984年7月13日批准)
撤销五峰县,设立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国务院1984年7月13日批准)
设立襄樊市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1984年4月27日)
设立十堰市茅箭区、张湾区
设立武汉市汉南区
1985年
设立鄂州市鄂城区、黄州区
设立荆门市东宝区、沙洋区
1986年
撤销利川县,设立利川市(国务院1986年5月27日批准)
撤销麻城县,设立麻城市(国务院1986年5月27日批准)
撤销沔阳县,设立仙桃市(国务院1986年5月27日批准)
撤销蒲圻县,设立蒲圻市(国务院1986年5月27日批准)撤销石首县,设立石首市(国务院1986年5月27日批准)
撤销应城县,设立应城市(国务院1986年5月27日批准)
设立宜昌市西陵区、伍家岗区、点军区(国务院1986年12月13日批准)
1987年
撤销洪湖县,设立洪湖市(国务院1987年7月31日批准)
撤销天门县,设立天门市(国务院1987年8月3日批准)J
撤销安陆县,设立安陆市(国务院1987年9月4日批准 国函[1987]154号)
撤销广济县,设立武穴市(国务院1987年10月23日批准)
撤销宜都县,设立枝城市(国务院1987年11月30日批准)
撤销鄂州市黄州区,并入黄冈县(国务院1987年1月8日批准)
设立鄂州市华容区、梁子湖区(国务院1987年8月10日批准)
1988年
撤销枣阳县,设立枣阳市(国务院1988年1月8日批准)
撤销潜江县,设立潜江市(国务院1988年5月25日批准)
撤销应山县,设立广水市(国务院1988年10月11日批准)
撤销当阳县,设立当阳市(国务院1988年10月22日批准)
1990年
撤销黄冈县,设立黄州市(县级)(国务院1990年12月26日批准)。
1991年
秭归县人民政府驻地由归州镇迁至剪刀峪(即现在的茅坪镇)。(民政部1991年6月15日批复 民行批[1991]18号)
1992年
撤销钟祥县,设立钟祥市(民政部1992年5月20日批复 民行批[1992]48号)
撤销宜昌地区,所属的宜昌县、枝江县、兴山县、远安县、秭归县、长阳土家族自治县、五峰土家族自治县划归宜昌市(国务院1992年7月6日批复 国函[1992]72号)
襄阳县人民政府驻地由襄樊市市区迁至襄樊县张湾镇(民政部1992年8月1日批复 民行批[1992]86号)
撤销汉阳县,设立武汉市蔡甸区,区人民政府驻蔡甸镇(民政部1992年9月12日批复 民行批[1992]101号)
兴山县人民政府驻地由高阳镇迁至古夫镇(民政部1992年12月12日批复 民行批[1992]161号)
1993年
鄂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更名为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国务院1993年4月4日批复 国函[1993]36号)
撤销孝感地区、县级孝感市,设立孝感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孝南区广场街。孝感市设立孝南区、孝昌县。孝南区辖原县级孝感市的车站、广场、书院、新华4个街道办事处,杨店、西河、肖港、陡岗、新铺、祝站、三汉、毛陈8个镇,朋兴、卧龙、闵集3个乡及朱湖农场、东山头良种场、野猪湖养殖场,区人民政府驻书院街;孝昌县辖原县级孝感市的花园、丰山、邹岗、白沙、周巷、小河、卫店、王店8个镇,陡山、花西、牌坊、季店、小悟5个乡,县人民政府驻花园镇。孝感市辖原孝感地区的大悟县、云梦县、汉川县和新设的孝南区、孝昌县。
原孝感地区的应城市、安陆市、广水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3年4月10日批复 国函[1993]46号)
1994年
1、撤销大冶县,设立大冶市。(民政部1994年2月18日批复 民行批[1994]29号)
2、撤销宜城县,设立宜城市。(民政部1994年6月10日批复 民行批[1994]93号)
3、撤销郧阳地区,与十堰市实行地、市合并,将原郧阳地区的郧县、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划归十堰市管辖。原郧阳地区的丹江口市由湖北省直辖。(国务院1994年9月29日批复 国函[1994]98号)
4、(1)撤销荆州地区、沙市市、江陵县,设立荆沙市(地级),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沙市区北京路。(2)荆沙市新设沙市区、荆州区和江陵区。沙市区辖原沙市市的解放路、崇文路、中山路、胜利路、朝阳路5个街道办事处和立新、关沮、联合、罗场4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北京路;荆州区辖原江陵县的荆州、川店、马山、李埠、弥市5个镇和纪南、八岭山2个,区人民政府驻荆州镇;江陵区辖原江陵县的郝穴、观音垱、岑河、资市、滩桥、熊河、白马寺、沙岗、普济9个镇和马家寨、秦市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郝穴镇。(3)荆沙市辖原荆州地区的松滋县、公安县、监利县、京山县和新设的沙市区、荆州区、江陵区。原荆州地区的仙桃市、潜江市、天门市、钟祥市、石首市、洪湖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4年9月29日批复 国函[1994]99号)
1995年
1、设立宜昌市猇亭区,以枝江县原猇亭镇为其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桐岭。(国务院1995年3月21日批复 国函[1995]5号)
2、撤销武昌县,设立武汉市江夏区。区人民政府驻纸坊镇。(国务院1995年3月28日批复 国函[1995]23号)
3、(1)撤销襄樊市襄城区、樊东区、樊西区、郊区。(2)设立襄樊市襄城区,以原襄城区和原郊区的檀溪、尹集、庞公3个乡的行政区域为襄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陵园路。(3)设立襄樊市樊城区,以原樊东区、樊西区和原郊区的米庄、团山、王寨、柿铺4个乡镇的行政区域为樊城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长虹路。(国务院1995年10月22日批复 国函[1995] 100号)
4、(1)撤销黄冈地区和黄州市,设立地级黄冈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黄州区七一路。(2)黄冈市设立黄州区、团风县。黄州区辖原黄州市的赤壁、东湖、禹王3个街道办事处和路口、堵城2个镇及陶店、王家店2个乡,区人民政府驻宝山路;团风县辖原黄州市的团风、方高坪、淋山河、马曹庙、上巴河、回龙山、总路嘴、但店8个镇和王家坊、溢流河、滚子河、杜皮、贾庙5个乡,县人民政府驻团风镇。(3)黄冈市辖原黄冈地区的红安县、蕲春县、罗田县、黄梅县、稀水县、英山县和新设立的黄州区、团风县。原黄冈地区的麻城市、武穴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5年12月23日批复 国函[1995] 130号)
撤销松滋县,设立松滋市。(民政部1995年12月29日批复 民行批[1995]86号)
1996年
撤销枝江县,设立枝江市。(民政部1996年7月30日批复 民行批[1996]51号)
将荆沙市更名为荆州市。(国务院1996年11月20批复 国函[1996]99号)
将荆州市管辖的京山县划归荆门市管辖和将荆州市代管的钟祥市划归荆门市代管。(国务院1996年12月2批复 国函[1996]111号)
将咸宁地区管辖的阳新县划归黄石市管辖。(国务院1996年12月2批复 国函[1996]112号)
1997年
撤销汉川县,设立汉川市。(国务院1997年3月12日批准)
1998年
1、将枝城市更名为宜都市。(国务院1998年6月11日批准)
2、将蒲圻市更名为赤壁市。(民政部1998年6月11日批复 民行批[1998]22号)
3、撤销荆州市江陵区,设立江陵县。县人民政府驻郝穴镇。(国务院1998年7月2日批准)
4、撤销新洲县,设立武汉市新洲区,以原新洲县的行政区域为新洲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城关镇;
5、撤销黄陂县,设立武汉市黄陂区,以原黄陂县的行政区域为黄陂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前川镇。(国务院1998年9月15日批复 国函[1998]77号)
6、(1)撤销咸宁地区和县级咸宁市,设立地级咸宁市。(2)咸宁市设立咸安区,以原咸宁市的行政区域为咸安区的行政区域。(3)新设的咸宁市辖咸安区,及原咸宁地区的嘉鱼县、通城县、崇阳县、通山县、原咸宁地区的赤壁市由省直辖。(国务院1998年12月6日批准)
撤销荆门市沙洋区,设立沙洋县。县人民政府驻地为沙洋镇。(国务院1998年12月9日批准)
2000年
撤销省直辖县级随州市,设立地级随州市。市人民政府驻新设立的曾都区。
随州市设立曾都区,以原县级随州市的行政区域为曾都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烈山大道。
(3)将孝感市代管的广水市划归地级随州市代管(国务院2000年6月25日批准)
2001年
设立荆门市掇刀区。将荆门市东宝区的何场乡、麻城镇、团林铺镇、掇刀石街道和白庙街道划归掇刀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深圳大道。(国务院2001年3月17日批准 国函[2001]25号)
(1)撤销宜昌县,设立宜昌市夷陵区,以原宜昌县的行政区域(不包括土城乡、桥边镇、艾家镇)为夷陵区的行政区域。区人民政府驻小溪塔镇。(2)将原宜昌县的土城乡、桥边镇、艾家镇划归宜昌市点军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3月22日批准 国函[2001]28号)
3、(1)撤销襄阳县,设立襄樊市襄阳区。将原襄阳县的张湾镇、东津镇、双沟镇、张家集镇、屿山镇、黄龙镇、程河镇、朱集镇、古驿镇、伙牌镇、黄集镇、石桥镇、龙王镇和襄樊市樊城区的米庄镇划归襄阳区管辖。区人民政府驻张湾镇。(2)将原襄阳县的牛首镇、太平店镇划归樊城区管辖。(3)将原襄阳县的欧庙镇、泥咀镇划归襄城区管辖。(国务院2001年8月31日批准 国函[2001]93号)
4、将黄石市石灰窑区更名为西塞山区。(民政部2001年10月12日批准 民发[2001]3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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