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城市是聚落型的,它与自然村落一样,不能任一区域自成整体,城市下面所含各级行政区间界线应尽可能为直线,如以某街道为界等,不可有犬牙交错的界线。现在的乡镇直接改街办是违背这点的,乡镇改街道办,其前提应是中心市区扩展,其路政纳入城市体系,且需有移民充入,否则仍为郊区,不改街办;改了之后,当地的特征有了很大变化,需作新的行政划分及定其名,其原来的地名(村乡镇等)可以湮没,必要保留的,仅留其名而不必保持其地域就可以了。
二、一地建城市,是基于政治、交通、工业、商业、军事等的需求,它是移民性质的,一地方城市化了,便不能再是原来这地域的文化,只可以包含。现在的上海不是原来的松江府下小县,现在的香港也不是原来中国南海之滨毫不知名的渔民之地,现在的深圳也不是几十年前的宝安县。这样就很凸显了整县改市的不合理。整县改的市,虽然“市区”人口较多,经济较发达,但并没有充实移民,下面所含仍是原来的乡镇单元,衣钵保持不变;处理这样的市正确的办法是改回称县提高其等级或另改名称如郡,如东莞、中山、昆山等。或许也有疑问,深圳也不是其原身为县吗?但它是由原县分出后发展并兼并原来之县的,且它是作为大城市来发展,中国有几个这样的大城市?
三、对于目前一些行政区的解释,设区市(地级及以上)的城市就是所含主要的市辖区,当然有例外,如重庆万州区不看作是属于重庆城市的;不设区市(整县改的县级市及东莞等地级市)的城市就是指所含的街道办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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