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4122阅读
  • 11回复

[个人区划理念]再提混合制——行政区划的目的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5-27
目的在于强化地方自决权,强化中央的统筹能力,早就比较适合当地的发展方式。
在经济较发达地区,中央应弱化对其行政约束,强调自主发展:财政上实行分税制,中央与地方共享税收,而地方税收则由地方自我划拨,行政上不干预
在经济欠发达地区,中央应强化对其援助,强调宏观统筹:财政上实行一税制,除必要外,税收应全部用于该地方的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而中央则须在必要时给予财政上的支持,行政上强调一致性。
故,保留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地位不变
增广东、江苏、浙江、上海、山东、辽宁、福建、重庆为联邦省(市),其余省为直辖省
台湾设特别行政省,为特别联邦地区。
西藏、新疆、内蒙、广西、宁夏等原自治区保留民族自治不变,实际行政应遵循中央政府统一管理。

(未完整版)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2-26 21:55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5-29
联邦省 与直辖省 有何概念区别?

各自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二者的实质差异?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5-29
补充一:
联邦省与直辖省的区别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立法权
    联邦地区的立法权属于法律性质的立法权,在地区范围内的法律效力与全国性法律一致,当两者出现冲突时,可提交最高法院进行司法审查以确定其合法性。而在地方性法律(注意与地方性法规的区别)与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出现冲突时,遵循行政自治原则可由地方立法机关宣布修改地方性法律或者宣布该行政法规在该地方无效——即在立法权上,地方立法机关低于联邦立法机关,高于中央政府的行政立法
    直辖地区的立法权属于地方法规性质的立法权,在地区范围内的法律效力低于全国性法律,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的法律位阶高于地方性法规。地方立法机关无权订立地方性法律。
二、行政权
    联邦地区的拥有自己行政首脑的任命权,可以自行决定行政首脑的产生方式,为了不与“党管干部”的大方针相左,可以通过地方党部自治的方法。在行政权的行驶上遵循先宪法,后法律,再法规的规则,施行地方行政自决的办法,对于行政事务中央行政机关没有干涉权,如果国务院欲干预联邦地方的行政事务,则可通过向中央立法机关申请授权并通过地方立法机关的备案的方式,事后地方立法机关如果认为国务院的行政干预超越了某些法律的规制,则可以就此向最高法院提请行政诉讼以救济其地方权力受侵的补偿。
    直辖地区的行政首脑产生方式可由国务院或者中央立法机关制定,也即在行政上遵循中央与地方的一致性,体现行政权的统一性。

PS:给予联邦地区相当自由的行政权是基于缩减中央政府的不良干预的影响,在经济相对发达的地区,中央行政机关的规制有时时常使得地方政府无所作为或者其作为能力大大下降。而对于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中央行政机关的干预应更多的是倾向性补偿性的干预。这样有利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基础建设和发展。

    说到司法权的话,由于存在联邦地区和直辖地区的分别,对于最高法院而言,它的司法审查权将空前强大,可以审查包括地方性法律和行政法规在内的所有下位法,在于保证地方立法权的保障和司法标准的统一行驶。至于司法权的详细论述以后会有详细的方案描述。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5-29
楼主有经济眼光局限性.
行政为了更好的管理,而不是以经济来决定首次...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5-30
引用第3楼唐扶言于2008-05-29 17:16发表的  :
楼主有经济眼光局限性.
行政为了更好的管理,而不是以经济来决定首次...

怎么说呢,我无法对此提出批评,因为确实如此,但是我想说的是LS的显然政治理论课没有吃透

我们说经济发展是基础,政治文明是上层建筑,这句话的意思就是经济是核心,政治是经济(抑或是说生产力)的表现方式,而政治又反过来作用于经济。这是经济与政治两者相辅相成的关系的简单表述

邓小平同志曾经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
马克思也说过:人类的发展就是不断地解放和发展生产力

因此,可以这么说,人类一切的发展都是为了经济的发展
只有经济得到发展了,那么人民的生活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对于我们老百姓而言),只有经济得到发展了,那么人们的精神文明程度才会得到层次上的提升(对于我们的社会环境而言),只有经济得到发展了,那么政治文明才能得到极大发展。

总而言之,人类的不断进步都可以概括为经济的发展与生产力的解放,而两者又是统一的关系,所以说人类的核心问题就是经济发展

当然,此处的经济发展并不是狭义的指GDP或者指GNP等几个数据,而是说一个国家整体的经济实力的发展,包括经济总量,人均国民生产总值,人均收入,健康水平,基尼系数等等一系列的发展指标在内的所有涵盖经济状况的实体情况。

根据社会主义的任务就是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正确的政治观点,广义而不是狭义的经济发展观是有其理论基础的

而我的这些关于行政区划以及行政方式(或者说行政结构及行政体制)的设想都是朝着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一目标而规划的。
希望我说的您能够理解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5-30
我想问下?你知道什么是联帮制吗?我告诉你,所谓联帮的各个帮在民族上不是一个民族,在制度上不是一样体制,本应是不同民族的多个国家,因某种原因联合成一个整体的国家.中国的省是一个民族,z难道你想将其分为多个国家?就算是港澳,也是以我汉族为主体民族的呀,就算名自治区,中国经过这么多年就是想让民族融合,以使国家更团结统一,如照你所说,不用美国出力,中国自已就分成了几十个国家了:站在这一点说,你只能是汉奸!!!!!!!!!赵紫阳曾经只是说加强民族文化一事,就造成疆独藏独出现,你更毒,干粹直接把国家分成几十个?!!!!!!!!!!!所为何来?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2-26
回 6楼(人民公社) 的帖子
歧视经济落后地区?非也,经济的差别并不是仅仅依靠自身发展就能够解决的,中国绝大部分的经济欠发达省份的经济发展问题的的确确需要依靠中央财政的转移性支付才能够解决,而中央集权对经济较发达省份的缺点就是抑制地方自主性与发展自主性,这与可持续发展和科学发展是有一定的矛盾的。正在整理一片有关地方治权与中央治权研究的文章。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2-26
想让中国分裂,这是一个不错的办法!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2-27
反对设立联邦省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2-28
关于分税制,中国现在不是分税制吗?但关键的问题是税分得不彻底,并且权力事务划分不明确。
联邦也不是说每个邦是不同的民族,但我反对联邦省的提法。
关于地方“法律”与中央法规的法律效力等级问题,最好不要改变,操作难度太大,风险太高,我们不能冒这个险。
默认的情况下,我讨论地行政区划都是指胡焕庸线以东的地区,即使是谈中西部或山区一般也不包括湖焕庸线以西的地区,需要讨论胡焕庸线以西的地区时,必定会明确指出。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3-01
Re:"希望我说的你能理解"
我同意!联邦制并不适合中国,而且是中国经济条件最好的东南沿海地区,简直是!!!!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3-07
什么乱七八糟的。
当台州行署驻在临海时,全国人民都说要市管县;
当台州市搬迁到原黄岩县域后,全国人民都说要省管县。
快速回复
限1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