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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制]评说一下“国家统计局关于人口统计的指标解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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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9-02-13
附录一:主要统计指标解释(1999年)
  1999.12.17 10:03:12


    ……
    2.人口与居民消费

    人口数  指一定时点、一定地区范围内的有生命的个人的总和。

    年度统计的年末人口数指每年12月31日24时的人口数。年度统计的全国人口总数内未包括台湾省和港澳同胞以及海外华侨人数。

    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  

    其定义有两种口径:

    第一种口径(按行政建制)

    市人口:市管辖区域内的全部人口(含市辖镇,不含市辖区县);

    镇人口:县辖镇的全部人口(不含市辖镇);

    县人口:县辖乡人口。

    第二种口径(按常住人口划分)

    市人口:设区的市的区人口和不设区的市所辖的街道人口;

    镇人口:不设区的市所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和县辖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

    县人口:除上述两种人口以外的全部人口。
    1952-1980年数据为第一种口径的数据,1982年以后的数据为第二种口径的数据。
……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2-14 08:54重新编辑 ]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9-02-13
这是从国家统计局网站复制的人口统计指标解释条款。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9-02-13
这个有什么好说的

任何统计数字都要有一个明确的界定不是?要不然怎么统计?
分省 撤地 并县 虚乡 革新市制 村社自治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9-02-13
指标设计让人无法理解。
县人口居然不包括镇人口!
县级市的人口居然不包括下面乡镇的人口!
像东莞市就更不好理解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9-02-13
这是对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的定义,可以反映城镇化水平。这里的县人口并非县域内的总人口,而是乡村总人口,这是一个定义,给出这个解释正是要防止一些误会。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9-02-13
統計局只不過是一個蒐證工具而不是真正的調查機構,其功能不是為了掌握真實的動向,而是專門用來蒐集對上面有利的資料作為戴錶的依據。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9-02-13
引用第4楼天目山人于2009-02-13 13:35发表的  :
这是对市镇总人口和乡村总人口的定义,可以反映城镇化水平。这里的县人口并非县域内的总人口,而是乡村总人口,这是一个定义,给出这个解释正是要防止一些误会。

那不妨把县人口改称乡人口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9-02-13
回 6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如果说按老的统计口径,县人口为县辖乡人口,那么叫乡人口也无妨。但现在统计口径变了,镇人口变为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把镇辖村人口纳入县人口中,若改为乡人口又会产生其他误解。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9-02-13
其实人口统计的实质统计标准并未有多大变化,新的口径主要是根据新的行政区划体制而修改的。80年代初之前,城乡分治严格,市镇都是狭域的,甚至一度规定城市非农人口不能超过总人口20%,这时规定的市人口,镇人口即是市镇行政区域内人口。但随着1983年市管县体制的实施,市域范围急剧扩大,加上撤县设市逐渐以整县改市为主,市人口为了能够反映真实的城镇人口只能作出调整,限定在市辖区和街道(相当于之前狭域市的范围)。与此同时,公社恢复乡政府,以及乡镇合并,实行镇管村体制,镇人口的口径也作出了相应的调整。
我认为市人口、镇人口、县人口这些老定义已经不再适应时代发展了,日常生活中很少用了。
天目孤心鉴 山人静致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2-13
Re:回 6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引用第7楼天目山人于2009-02-13 15:46发表的 回 6楼(仙峰俊俏) 的帖子 :
如果说按老的统计口径,县人口为县辖乡人口,那么叫乡人口也无妨。但现在统计口径变了,镇人口变为镇的居民委员会人口,把镇辖村人口纳入县人口中,若改为乡人口又会产生其他误解。

新出了第三种统计口径吗?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2-13
怎么发这么老的标准,请注意最新的标准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47508
缩省并县,省县直辖,县下设市,市镇平等
地域平等,市镇平等,设市平等(见头像)
省—县—适域市(5万起)、小广域镇,B、C。。。市
省—县域市(城市几乎充满县域,100万起)A市
欢迎关注微博http://weibo.com/qqmexh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9-02-14
引用第10楼QQme于2009-02-13 20:52发表的  :
怎么发这么老的标准,请注意最新的标准
http://xzqh.info/bbs/read.php?tid=47508

这个标准看过,但是,没有发现执行时间。而原标准还没有从国家统计局网站删除,所以才发上来讨论。
唉~好多国家部委网站更新太慢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9-02-14
反正很乱,说不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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