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几点理念,述之如下。
一、众所周知,清朝的直隶厅是县的形态,但却是州或府的地位。中国最初的城市政区,其划置也是与此类似的。即如镇、区形态的市,有着如县或专区的地位(它们很多原为某一县之镇),如县形态的市,有着如专区或省的地位,等等。但从某时起,级别如地、县的市其形态也同于地、县(即地级市管县、县级市管众多乡镇等,这是同名或相关地市合并、地改市、整县改市的后果),这样别的不说,就是理解起来觉得地级市就是为一地区、县级市就是为一县、而渐渐地失却了市的地位优越感,所以应当恢复早期的设市方法理念。
二、一个市的管辖范围,应仅含建成区及不宽的外围郊区,这样,规模最大的市,其形态也仅为大县,所以直辖市也应不管县,而如香港、深圳模式一样。
三、广域型政区各通名虽一般都具有级别,但亦允许特殊的可提升其地位(除省一律平等).如专区(地区)一般为省辖,但某些有必要的区可提升其地位由中央直辖,实施中可将海南看作专区而不看作省由中央直辖。县一般为专区辖,但也某些有必要的县可提升其地位由省辖(理论上也应允许有中央直辖的县),这样的县当然可辖如一般县地位的市了,实施中可将广东东莞改回称县由广东省辖,其下可辖东莞、虎门、石龙等市。
四、我的区划层次有省、专区、县、区、乡,其中专区、区一般为虚的政区,为免歧义,各地专区名称一般均不采用其下单个县级政区之名(有认可情结才可除外),可如古代道名一样,取辖下数县之简名联合,或另命名,区也类似.市与县、专区等可同名.根据现状,需合并小的地级区域组成新的专区,需合并小的县组成新的县,可略微调整省,民族自治区只设内蒙古与西藏,广西、新缰可设省而其下则设多个相关民族自治县及民族乡,宁夏可撤销其省级.内蒙古的汉族聚居地可作为分散的飞地划入内地省份或合设一新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