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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我的区划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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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7-15
     感觉仅仅将现在区划稍微做调整就可以了,其他的可以不必变动太大。

一:一级行政单位 

直辖市:

1. 主城区人口 300万-500万以上,总人口1000万以上,人口稠密区总人口极限为3000万。所以最好是能将重庆市的市域缩为其能较强影响的周边县市的区域,
2. 辖区、县;北京如平谷,昌平未和主城区相连的回归为县。

省    :

1.人口4000万-5000万之间。直辖 40-50左右 行政单位。
2 直辖行政单位分为:省会,副省级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县。       

自治省:

1由自治区改成而来,情况特殊,这里就不提了。


二: 二级行政单位

省会,副省级,地级市:

1: 主城区或距离极近的组合城市的城区人口 为 100万以上,如淄博市;
2: 级别为地厅级以上, 经济发达城市设为副省级;
3: 辖区、郊区,区为城区,郊区主要为周边乡镇;如南昌市(只辖城区,新建县,南昌县),所辖区个人倾向以30-50万左右人口为单位,郊区级别为副县级;城区级别区可设为县处级;
4: 面积大约为2到3个中型县域面积,3000-5000平方公里左右;

地区:
必要时设置地区,地区为省的派出单位,代行省管县市,即以前的地区的功能。


副地级市:
1:主城区人口约为40-50万人口,加镇区,街道人口比例大于50%;总人口约为100万-150万,
2: 面积约为1到2个中等县域面积,3000平方公里左右。
3: 直辖 街道,乡镇。

县级市:
1:主城区人口 20万以上,加街道、镇区人口比例大于40%,总人口60万-100万左右。
2:直辖街道,乡镇,

县:
1: 山区县域人口40万人以上,人口稠密地区人口60万以上,特殊地区除外。
2: 直辖街道、乡镇:


三: 三级行政单位

街道: 
1 人口为 5-10万,任何集聚区人口超过5万可设为一个街道,超过10万人可分设街道;
2  街道为城市型社区,
3  街道可和镇升格之前所辖的农村区域合署,类似北京市的乡和地区的关系,或者说是代管该农村区域;


镇:
1 集聚区人口过 1万可设为镇,镇为城市雏形,
2 镇仅为乡的升格,管辖以前乡所辖的区域;

乡:
1: 辖居委会,村委会。
[ 此帖被曲径通幽在2009-01-20 14:28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7-15
这不是三级行政单位,而是六级了:省级-付省级-地级-副地级-县级-镇。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7-15
引用第1楼lllwl于2008-07-15 21:08发表的  :
这不是三级行政单位,而是六级了:省级-付省级-地级-副地级-县级-镇。


对副省级市,省会城市,地级市来说 应该是四级行政单位,
对副地级市,县级市,县来说是三级行政单位,
副省级市,省会,副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县相互之间不隶属,只是级别不同而已。

过百万的城市因为人口过多,为了便于管理才设四级,
但全国毕竟过100万的城市不是很多。
所以绝大部分区域是三级行政单位。
[ 此贴被洗海在2008-07-16 02:00重新编辑 ]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7-15
引用第2楼e-intercity于2008-07-15 21:26发表的  :
直辖市之区之下是什么结构?
副省级市和地级市之区和郊区之下呢?


直辖市下的区主要设街道啊,为农村的区域设乡镇,
其实和 省下面的地级市设区没多大区别,
不同的也就是直辖市下的区行政级别会更高些。

副省级级城市或地级市下在我的区划中肯定是含有大量农村部分,
那些区域设为郊区,
不希望设为县主要还是觉得市最好是作为一个整体运作,
设为县的话独立性过强,
并且这些郊区部分本来就和城区联系很紧密。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7-16
引用第3楼洗海于2008-07-15 23:06发表的  :
对副省级市,省会城市,地级市来说 应该是四级行政单位,
对副地级市,县级市,县来说是三级行政单位,
副省级市,省会,副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县相互之间不隶属,只是级别不同而已。
.......

三级、四级同在,如何运行?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7-16
引用第5楼仙峰俊俏于2008-07-16 05:46发表的  :
三级、四级同在,如何运行?


现在本就有三级四级同时存在的情况啊,
东莞: 省- 地级市-乡镇/街道
佛山: 省-地级市-区-乡镇街道
其实是一个道理的。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7-16
引用第6楼e-intercity于2008-07-16 08:22发表的  :
副省级和地级"市"本身就只有2-3个中等县的规模,满打满算也就是50-60个乡镇街.与其再在上面添加一级区/郊区,倒不如将市区划成若干市辖区,"市"直接辖区和乡镇,并强化区和乡镇的权限,让其能够行使县的权利.
而且这样做结果就是全部变成三级政区.
而且省县直辖之后,必然县要承担现在地级市的很大一部分职能,强化乡镇也是必然的要求.
     
.......



        副省级城市和地级市可不一定满打满50-60个乡镇街道。比如,广州市,作为广东省的政治经济中心,基本不可能成为直辖市,但市区人口超过500万,加外来人口也过千万。按10万人、街道算也得超过100个街道。直这样的城市直接管理乡镇街道的话几乎不可能。其他过100万的城市如果直辖乡镇街道也会出现相似的情况。所以应该设区作为派出单位代为管理。其职能在我看来也就主要是治安,户籍之类的公共管理,而不应涉及太多经济方面的事务,当然,其级别是另外一回事,和权限没多大关系。你文中提到的市辖区,其实就是我说的街道啊。

    省县直辖后,乡镇可逐渐过渡为自治单位,不需县过多干预,县在我看来主要就是直接管理街道,作为城市规划。
    郊区和区并列本来就没去严格区分它们,比如北京一般都有城八区的概念,将昌平,顺义,大兴等区视作郊区。如南昌市的湾里区肯定就是郊区了。之所以提级别差异,只不过是因为其重要性不同,可以看作是城区是高配吧。
    县级市,县,副地级市之间的结构都没区别,区别只在所辖乡镇街道多少不同。之所以想设县级市,一是由县到城区40-50万人口的副地级市之间跨度太大,二是,如果一个县域单位中的城市人口达到40%的话,那么,该区域的经济大部分是城市型经济。我的市的定义应该就是城市型经济占主体的县域单位吧。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7-17
引用第9楼e-intercity于2008-07-16 11:59发表的  :
你都说过,郊区的区应当剥离.
就广州来讲,顶多也就应该留番禺(番禺和南海是广州的母县),花都增城从化都可以剥离吧.
若改为市辖区,那么区依老越秀的规模,乡镇依番禺各乡镇的规模,那么
  广州市  面积7263平方千米,人口725万(2003年)24+25。足矣!
.......


可这里的街道已经不是乡镇级别吧?。
照这样的话可以稍微调高街道的人口,
以15万人为限。
折中的方法是将该处的区的级别调高,
为副厅或厅级,
多辖街道,人口为100万左右。
区既然是作为派出机构,
那么可以灵活应用的。
香港的区域肯定都是自治的,
咱中国做不到这一点 。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7-17
太麻烦
以州为自治单位
州--县、市-社区
分省为州,虚州、强市县,基层自治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9-01-18
引用第2楼洗海于2008-07-15 23:06发表的  :
对副省级市,省会城市,地级市来说 应该是四级行政单位,
对副地级市,县级市,县来说是三级行政单位,
副省级市,省会,副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县相互之间不隶属,只是级别不同而已。
.......

那不还是6级么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9-01-20
引用第7楼洗海于2008-07-17 09:21发表的  :
可这里的街道已经不是乡镇级别吧?。
照这样的话可以稍微调高街道的人口,
以15万人为限。
.......

肯定做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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