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省县直辖的前提条件是:分省、去市、扩县(全国设50左右省级政区、全部取消地级政府、每一个省级政区下辖50左右县级政区。这样,以目前的国土面积和人口计算,省级政区平均面积19.2万平方公里,人口2600万人,县级政区平均面积3840平方公里,人口52万人,考虑实际的地域区别,这样划分完全满足行政管理需要)
二、省级政区名称以都(首都专用)、府(目前的直辖市改名专用)、省、自治省(自治区更名专用)、特区(港澳台专用)为通名,例:北京都、上海府、河南省、西藏藏族自治省、香港特区等
三、县级政区名称以县、自治县、市、区为通名,例:北京都密云县、上海府浦东区等
四、各省、自治省省会所在地均不设县级区、直接管辖乡镇级的街道等机构。管辖范围过大时可以设置若干副县级的派出机构。
五、乡镇级政区名称以乡、自治乡、镇、里、坊(后两者为目前的街道更名)为通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