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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省县直辖的理想方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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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7-05
一、省县直辖的前提条件是:分省、去市、扩县(全国设50左右省级政区、全部取消地级政府、每一个省级政区下辖50左右县级政区。这样,以目前的国土面积和人口计算,省级政区平均面积19.2万平方公里,人口2600万人,县级政区平均面积3840平方公里,人口52万人,考虑实际的地域区别,这样划分完全满足行政管理需要)
二、省级政区名称以都(首都专用)、府(目前的直辖市改名专用)、省、自治省(自治区更名专用)、特区(港澳台专用)为通名,例:北京都、上海府、河南省、西藏藏族自治省、香港特区等
三、县级政区名称以县、自治县、市、区为通名,例:北京都密云县、上海府浦东区等
四、各省、自治省省会所在地均不设县级区、直接管辖乡镇级的街道等机构。管辖范围过大时可以设置若干副县级的派出机构。
五、乡镇级政区名称以乡、自治乡、镇、里、坊(后两者为目前的街道更名)为通名。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7-05
等着进回收站吧.不是说不好.而是比你详细的.论坛上太多了.
很2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7-05
文物堆中的东西都出来了。不好。没点时代气息,怎么能和谐呢。
省管县,撤销地级市,撤一般县级市为县,只保留原地级市市本区和有实力的县级市(如义乌)为市,归省管理。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7-05
弄张图出来,再详细叙述一下。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7-10
引用楼主nieyang1977于2008-07-05 12:09发表的 省县直辖的理想方案 :
一、省县直辖的前提条件是:分省、去市、扩县(全国设50左右省级政区、全部取消地级政府、每一个省级政区下辖50左右县级政区。这样,以目前的国土面积和人口计算,省级政区平均面积19.2万平方公里,人口2600万人,县级政区平均面积3840平方公里,人口52万人,考虑实际的地域区别,这样划分完全满足行政管理需要)
二、省级政区名称以都(首都专用)、府(目前的直辖市改名专用)、省、自治省(自治区更名专用)、特区(港澳台专用)为通名,例:北京都、上海府、河南省、西藏藏族自治省、香港特区等
三、县级政区名称以县、自治县、市、区为通名,例:北京都密云县、上海府浦东区等
四、各省、自治省省会所在地均不设县级区、直接管辖乡镇级的街道等机构。管辖范围过大时可以设置若干副县级的派出机构。
五、乡镇级政区名称以乡、自治乡、镇、里、坊(后两者为目前的街道更名)为通名。


非常赞同!
至于府\都.就别叫了,这个称呼在历史上很混乱,
直辖市变成省下的一般城市就行了,也不能再管辖县.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7-10
原来是日化方案
行政区划为省(虚)或直辖市、省辖市、县三级,市分直辖市和省辖市,取消县级市,县级为基层行政区划。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7-11
楼主搞平均算法得到的结论可行吗?

如果每县市52万人,全国的县市面积差异巨大,西藏只设五个县就行了    
全国设置为100个都、郡,经济欠发达地区优先实施。设都标准:面积3万平方公里以内,人口1000~1800万,城市人口达到500万以上。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7-11
省县直辖是个伪命题。
如果中央严格控制的一些地方行政权不能下放,省县直辖后,尽管县级政府少了一级程序,但中央部委将不再是面对四百多个地市级政府,而是两千多个县级政府,别说是办事,进个大门都将比登天还难。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7-11
这个东西不是日化方案,是为了解决当前一些政区通名相同而级别不同而提出的。同时严格遵循减少管理层级、扩大地方自治的原则。
一、所有的政区通名相同时,层级相同。不会出现什么省级市(直辖市)、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地级市、副地级市、县级市、乡镇级市等混乱局面。
二、分省去市并县是大原则,在此之下,各省县的面积人口可以有所增减,不是严格在某个数字上。考虑东中西各地不同情况,东部可以面积适当减少,人口适当增多,西部可以面积适当增大、人口适当减少。
三、省级的通名最少最简化最好。理想方案是只有两个,府和省。府相当于目前的直辖市、特区,省相当于目前的省、自治区。全国可设立9府41省。9府为京兆府(北京天津合并)、上海府、重庆府、大连府、西安府、洛阳府、香港府、澳门府、台湾府。首都驻京兆府。
四、县级同名为县、市。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经济结构以工业和服务业为主的设立为市,此外,在重要的交通枢纽、战略要地等特殊地方也可设为市,其余为县,市可享受部分立法权,其权限以目前国务院批复的较大的市的权限为主。县的管理权限不变,县市之间可以互相更改。
五、乡镇级同名为乡、镇、里、坊。乡镇为农村人口集中聚居地区,里、坊为城市人口集中聚居地区。各县市均可管辖四类地区。
六、对于敏感的政治选举问题,可以考虑为,县市级及以上采取间接选举,乡镇级直接选举,条件成熟时,取消乡镇级管理层级,设为县市级派出机构,整个县市级均为直接选举。
七、无论直接选举还是间接选举,政府部门均采取民主差额选举,不分党派、性别、民族等。为体现党对国家政权的控制和管理,立法和监督机构可以为党预留一半乃至三分之二多数席位。可以有效监控政府部门运作。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7-18
分省【50省左右】,并县,取消民族区域自治,实行地方民主自治制度。

地方自治的实行不存在中央管理2000多个县的问题。因为国家中央,省,县,都是依据宪法以及地方自治法等法律有选民直接选择的。都是对百姓负责的,省,县没有义务对中央负责。例如日本,韩国。

这是民主制度下才能实行的,中国现在难。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7-28
等着进回收站吧.不是说不好.而是比你详细的.论坛上太多了

是的,很一般
-------发展县域经济,把黄梅、麻城、赤壁、钟祥、石首等发展成为省辖市,改变“小马拉大车”的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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