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0日的人民日报发布了“省管县”改革线路图。同日,由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改委提出的今年经济改革九大任务正式发布,其中有一条重在理顺地方财政体制关系。
笔者所识,“省管县”改革的关键环节是县级政府财权的确立,这既是改革的要害所指,亦是改革的难点所在。然而,已公布的“线路图”似乎要走一条迂回包抄的路径,而不是直接从要害处下刀。
从1949年至20世纪80年代前期,国内一直施行省管县行政体制。进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东部省份相继试行“撤地建市”(地级市)改革,初衷是借助从西方引进的中心城市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辐射理论,推动县域经济做大。以我老家为例,1984年“撤地建市”,下辖5县1区,至1980年代末期,辐射效应非但没有释放,反倒出现了市对县的“抽水机”效应。改革初衷与效果南辕北辙,面上的后果是中心城市出现“虚胖”,县域经济却呈不同程度的凋萎,根上的后果则是城乡两元鸿沟非但未见缩小,反倒加速扩大,城乡差距包括市民与农民间的收入差距也随之扩大。
痛定思痛,从下放经济管理和行政审批权限着手(授予部分县、区行使地级市的部分“两权”),浙江从1992年、1997年、2002年、2006年相继进行了四轮以“强县扩权”为主基调的“省管县”改革,作为主要效果的表征,全国百强县评比,浙江已多年占据三分之一以上席位。
由于省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性,当浙江对“市管县”体制进行反思和纠偏的15年间,中部继而西部更多省份,则将“撤地建市”供奉为加快地方经济发展的神灵,误以为找到了发展的捷径。这情形犹如发展中国家重蹈发达国家先污染再治理的覆辙,客观上造成了浙江的“纠偏经验”经历15年积累和完善,全国性的“省管县”改革却刚刚公布改革线路图的局面。
需要指出的是,浙江以“强县扩权”为内容的“省管县”改革绝非“旧体制”的复归,也基本上不涉及财权的扩大,县财政还得向市财政常年“输血”,同时亦要向省级财政“上贡”。因为地级市早已组建,且多半呈“空心化”艰难维持,一旦取消县上交给市的财政奉献,意味着多数地级市只能“关门歇业”。所见,“省管县”改革只能从下放“两权”解放县级生产力着眼,从扩大县级经济发展自由度着手,致力于做大县级经济增量,使县域成为地方经济发展的“蓄水池”。这就是浙江百强县“一股独大”的奥妙所在,也是全国性“省管县”改革的一个基本理路。该理路以“浙江经验”为实践基础,亦从中国古代“郡县治、天下安”的政治哲学中汲取了智慧。
“省管县”改革三步走,核心是实现市县分治,分别对省负责。需要指出的是,这是一种理想状态,改革的目标能否实现,核心问题在于市级财政能否“自立”,这就涉及到省、市、县三级重新划分与事权相关联的财权。而这样的划分又取决于中央与各省之间已施行14年的分税制如何改革。因为分税制事实上在每个层级的政府之间早就普遍施行,尾大不掉啊!
“省管县”改革性质上只是一种“改良”,尽管如此,但在广东等地,它还是很有价值的。广东珠三角与粤西北地区经济发展的巨大落差将因县域经济“蓄水池”的逐渐形成而有所缩小……(作者鲁宁,媒体评论员)
《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