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2年中日建交之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效仿先前中华民国政府,免除了日本侵华战争的官方战争赔偿,对此日本政经界人士深表感激。而同时中国大陆的发展需要日本的资金、技术,于是中日政府双方打成默契,以日本政府发展援助的形式在某种程度上弥补中国放弃战争赔偿的经济损失。
自1979年以来的27年中,日本政府对中国一贯地实施了经济援助,包括日元贷款、技术合作以及无偿资金援助。截至2004年,其总额约为34,293亿日元。其中,无偿资金援助约1,457亿日元;技术合作约1,505亿日元;有偿资金援助约31,331亿日元。
日本政府开发援助的主要资金来源于日本国民交纳的税金;援助范围包括中国的铁路、公路、港口、机场等经济领域的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农村开发、环境保护、医疗保健水平的提高等广泛领域,援助项目遍布中国所有的省、自治区及直辖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