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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行政区划改革方向:直辖市代管地级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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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25 发表于: 2008-05-20
能直接管辖就好了,何必代管呢?
只看该作者 26 发表于: 2008-05-21
引用第17楼邱龙战于2008-05-16 22:40发表的  :
你说了半天不外乎是把有特大城市的省会不设市政府,省政府直管区县及省内市罢了,反而说市为省代管不是有意拢乱层级?!不如直接说省直辖省会城市的各区,直辖省内各县及县级市和地级市好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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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lz就是这个意思
还不如减少直辖市的辖地,让它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城市呢
适域市
只看该作者 27 发表于: 2008-05-22
扯淡,没意义
只看该作者 28 发表于: 2008-05-23
直辖市代管地级市还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地级市代管县级市是省将其所辖并原本应由其直接管理的县级市交地级市代管,被代管的县级市实际隶属于省而非地级市,也就是说是由某高级别省辖市代管低级别省辖市。若直辖市代管地级市,那被代管的地级市岂非是直隶于中央,那在法律上就形成了中央直辖市代管中央直辖市的局面。更极端地说,被代管的地级市还代管县级市,那就会出现中央直辖市的两次代管。
要是这样的话娱乐性就太强了    
只看该作者 29 发表于: 2008-05-25
什么乱七八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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