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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宏观区划体系]省级区划、省直管县和乡镇综合体制改革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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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8-05-13
http://theory.people.com.cn/GB/68294/120979/120981/7224857.html
五、


2008年05月12日08:1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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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政府层级改革看,要加强中央的领导,首先要划小行政区域,并推进省直管县和乡镇体制改革。

  从政府层级改革看,要加强中央的领导,首先要划小行政区域,并推进省直管县和乡镇体制改革。

  (一)划小省级区域,加强中央控制

  现行的行政区划是在计划经济年代逐步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以后仅有小规模、小范围的调整。现在来看,伴随着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合作和横向联合日益扩大,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导致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增多,对调整改革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而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的发展观也需要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有新的统筹安排。从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政策研究部门及专家学者讨论的情况看,着手行政区划改革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在民主政治往前推进的过程中,省区行政区域太大,其经济总量、人口规模等因素过强,会对中央政权形成一定的制衡。并且,省级政府下再设地、县、乡,政令畅通也受到层级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行政区域改革来划小省级行政区域的范围。

  鉴于行政区划改革牵涉面比较广,尤其需要循序渐进,逐步到位。因此,重点考虑先在中间层次进行突破性尝试。其理由主要是,中央决策在中间层的落实面临着比较严重的梗阻问题,宏观调控等政策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打折扣的现象,政令不够畅通。而经济过热难以抑制的原因虽然很多,但也多与此层面的投资热情和冲动密切相关。我国政府管理层次多,隶属关系复杂,管理半径过长,行政分割严重,行政成本过多,也主要出自中间层改革滞后,多年没有解决管理幅度和管理规模过大的问题。

  调整中间层的行政隶属关系,可以适当减少管理层次。主要改革内容可考虑:适当增设中央直辖市、省直管县,缩小管理幅度。这样做有助于打破行政分割,缩短管理半径,节省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城市支持农村,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失血过多的情况,保证中央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扶持政策,使之落到实处,减轻县乡两级财政压力,加强城乡统筹,也有实际作用。中间层领导能力比较强、经验比较丰富,并且有重庆增设直辖市直管县及浙江、湖北、河南等省在财政上直管县和扩权强县的改革实践经验,上下推动中间层改革的社会基础已经形成,操作起来难度不会太大,不易出现大的震动和风险。即使出现一些局部问题,也比较容易控制和解决。从中间层入手,容易形成中间层之间的改革竞争机制,有助于发挥中间层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改革的推动力量和利益机制,便于中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并以此推动行政区划改革的起步。

  我国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幅度普遍较大,有些省级政府管理规模和幅度实在过大,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越来越多。 不少省级区划内县级单位有八九十个,多的一百多个,如四川、河北、河南等。省直管区划行政单位有效管理大体应在五六十个左右,太多了可能也会出现问题。借鉴中国历史和国外区划的经验,今后可考虑以增设直辖市(比如大连、青岛、南京、武汉、深圳、西安、乌鲁木齐等)、分拆和重组等方式适当增加省级政府的数量,至少应有十五到二十个省级单位的空间。缩小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幅度,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务关系,合理下放和配置权力,减少和避免地方主义,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研究,社会非常关注,有些学者以及热情的网民还提出了比较有特点的划分省区的设想,甚至分省的理由和省名及区域范围都有考虑。杜钢建教授认为,未来十年,应增设至少八个直辖市,并把一级行政区扩大到五十个左右。

  (二)推进省直管县改革

  从2002年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和扩权强县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海南省由于土地面积和人口较少,已经完全实行了县市分治,市只管理城市本身,县则由省直接管理。重庆直辖后,也完全过渡到直管区、县,为进一步推广省直管县积累了经验。

  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省直管县可以从财政方面入手,由省直接统管县财政,逐步地让地级市恢复到城市管理的职能上去。目前各地实施的扩权强县,目的是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把部分权限下放给县,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环节。

  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在目前国情条件下,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最现实的选择。不少地方总结经验时,注意到了浙江经济大发展的经验,认为有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的功效。扩权强县无异于给条件好的县、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使之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为最后省完全管县做好准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实际上多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县里要解决实际问题,往往要直接找到省里的厅局才能真正解决。而省里的一些决定、措施,也要经过市级,才能贯彻到县里。这样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有人甚至说,在省和县之间,加进一个市级机构,只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多安排一批干部。这样的说法可能有些极端,但这其中的利弊究竟如何,确实是可以讨论的。

  然而,在推进扩权强县过程中,新的矛盾显现出来。一是省辖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减弱。比如,在省级直补政策尚未明确的前提下,在原市域范围既定财政配套资金和辖区内区域性重点项目上,省辖市配套集中建设的力度减退,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的资金制约。二是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这些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他们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无能为力。三是扩权带来的这部分县、市事实上与原来隶属的省辖市管理脱钩,催生了与原来省辖市的矛盾。扩权县既要主动维护对省一级部门的话语权,还要维护与市的领导关系,这就大大增加了这些县、市主要领导进行协调的工作量。

  理论界对改革市管县体制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出发点是使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解决三农问题。但行政区划事关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关系、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设定以及未来民主体制、发展成本等重要问题,既要积极探索,有所创新,又要保持稳定,谨慎从事。实行省直管县的改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理顺各种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后续的巩固和进一步的改革。

  省直管县的改革,就全国而言,由于各省在经济实力、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社会关系等方面差别很大,面临的问题也十分复杂,因此改革不能一刀切。其类型可以有三种:一是在已经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直辖市以及广州、深圳、西安、南京、武汉、沈阳、青岛、大连、宁波、无锡等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可重点加大推进撤县建区的力度。为构建区域经济中心,较发达的地级市也可适当扩大管辖范围,改近郊县全部或部分为市辖区,或将几个近郊县部分区域划归市辖。二是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如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在区划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仍维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格局,但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可以选择部分县进行直管。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大部分区域,积极探索省管县的改革,条件成熟时,从财政体制过渡到行政体制意义上的省直管县。从此层级突破较有力度,对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改革都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各地应善于创造条件,在“十一五”期间,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改革。

  省直管县的改革,总体上可以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是市的改革,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地级市(级别可保留,只负责管理城市本身),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的改革,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的尝试,条件暂时不够的可以等具备了条件后再试。不可一哄而起,也不能一刀切。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省域面积相当于中小程度,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干群认识比较一致。二是对层级不要刻意划一,要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在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省级单位直管县困难很大,这些地区幅员广阔,一个县比东部一个省的面积都大,又涉及到民族、宗教等问题,客观上需要有一个中间层级,似应维持现有的管理体制,从长计议。

  目前省直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表面是扩权县、市与省里、市里对接不好,沟通不好,对扩权政策不熟知,用得不足、不活,实际上是缺乏相关实施细则,一些应该下放到县、市的管理审批权限没有下放,仍须到市里办理,扩权政策执行不彻底。在扩权过程中,市里和县里想法不一样、意见不一致很正常,各自有各自的利益,这就需要中央、省出台一些文件,以保证强县扩权的推进力度。

  关于省直管县,还需要解决县级行政区划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我国的县级行政区划设置不科学,造成了地方行政资源与经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例如,河北省与湖北省的行政区划面积都是十九万平方公里,而前者竟然比后者多出了七十个县级行政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再如,目前全国二十万人口以下的县有七百二十个(其中不到十万人口的县有三百一十四个),有的县却拥有上百万人口,地方财政收入也达到了十几亿元,但不论县域面积大小还是经济实力强弱,县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都是千篇一律的。可以考虑通过一部分大县分县、适当合并过小的县、一些镇升格为市,逐步减少镇乡建制,创新市制来减少层级。有学者建议可以改镇为市,这个设想值得重视研究。

  在强县扩权基础上的省直管县这种体制上的大手术,牵涉到数以万计官员的利益,其影响之巨是可想而知的。如果说我们以往的所有改革都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度,那么,这项改革所要进行的机构和人员调整,将主要考验地级市及官员的承受度。从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这一层级还有不少疑问和困惑需要解决,在表面上不好对改革提出反对的意见,但心里还有抵触和某种失落感。此方面还应做大量艰苦的工作,要考虑比较稳妥的渐进式改革方案。

  (三)深化乡镇党政事业机构综合改革

  对乡镇政府的发展走向问题,各界都比较关注。一种意见认为,在条件成熟后改乡镇政府为县级单位的派出机构,财政由县政府掌控和统筹,合理确定乡镇行政机构的管理幅度,这样也可防止新的三农政策落实出现反弹。一种意见认为,乡镇政府还应当保留,它在稳定基层方面有特殊意义,但从服务于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的高度出发,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切实做好撤小乡并大乡工作。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今后可以考虑实行基层的自治,把乡镇改造成为自治的机构。这三种意见,各有道理也各有缺欠。它们的实行都需要许多配套的改革措施来保障。

  1.定位于县、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我们认为,乡镇应当定位为县政权派出的农村和小城镇基层组织。乡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应集中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已从过去的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因此,在界定乡镇职能时,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大前提下,逐步精简乡镇职能,将不必由乡镇政权履行的职能或者乡镇政府不必履行的职能减去。通过县政府派出地位来确定乡镇职能,让乡镇的县派出机构发挥好服务农村、农民、农业的职能,解决政府错位、超位、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管理社会的积极性。

  2.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乡镇事业机构,也要按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职能。把那些过去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从事业单位剥离出来,交给县政府乡镇派出机构。比如卫生院、畜牧站的防疫职能,水利站的规划、抗旱、防洪职能等等,交给政府派出机构,而把卫生院、畜牧站的医治职能,水利站工程建设等职能推向市场。不再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站、所直接改制为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与乡镇脱离隶属关系。乡镇事业单位设置若干个中心,即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包含农业)、村镇建设中心、计划生育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含文化、民政、劳动保障等职能)。

  3.分流和消化富余人员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在于分流富余人员。在农业税取消、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的大前提下,不分流富余人员,难以解决人员超编与财政短缺的矛盾,不但机构改革会流于形式,而且乡镇政权也很难开展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分流富余人员,需要财力支持,而目前乡镇财力有限,单靠乡镇很难解决,这就需要中央、省、市、县分别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彻底解决乡镇债务和分流人员待遇问题。一是借鉴企业改制和粮食系统改革经验,鼓励转制人员买断工龄、置换身份,变公家人为社会人。自愿置换身份的人员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完全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划定年龄段,让一部分在编人员提前退休。不愿提前退休的,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称职的可充实到村里任职,或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三是对不愿买断工龄,也不愿提前退休的在编落聘人员,可在三年内发基本生活费,三年内仍竞聘不上的,要予以清退。四是对于乡镇聘用的,没有编制和计划指标的临时借调人员,要先行清理,该清退的要坚持清退。确实有技术、有能力的,也可允许其与在职人员一起参加竞聘上岗,落聘人员一律清退。五是解决好乡镇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让在编的放心,落聘的有保障。通过分流超编人员,减轻乡镇财政压力。

  4.乡财县管,切实控制住机构和人员反弹

  机构改革后,如不加强管理,就很难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一是乡镇机构、编制由省级直接管理,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只是一个检查落实问题,减少地方党委、政府对乡镇机构的干预,从源头上卡死擅自设置乡镇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渠道。二要严格控制乡镇人员进口,满、超编单位一律不准进人。乡镇事业单位缺编需要进人时,严格按照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编委批准,组织、人事、劳动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程序办理。三要改变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城镇兵尽了保卫祖国的义务,可以由国家给予一次补偿金,而不应该用安排工作的方式,把负担推给地方政府。四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实行编制与经费包干制,按编制核拨经费,减人不减经费,增人不增经费。 从我国目前的税收分成来看,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什么财政可分,实际上没有五级政府中乡镇财政的经济发展财力来源基础。因此,用乡财县管的体制,将目前乡镇一级财政取消,实际上为最后乡镇政权改革为派出机构奠定了基础。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从体制上做到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从而将乡镇财政牢牢控制住。

  总之,需要方向明确,坚决推进,持之以恒,利用经济高速增长的机会,通过十年时间的改革,形成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国家的政府治理结构,建设一个清廉、高效、亲民的行政管理体系。


以原县辖区为基础设乡镇,为基层政府。
15~25个乡镇设一县(基本是2~3县并1县)
取消地级单位,省县直辖。
反对新设省级单位、但要适当调整。

现在的行政改革弊病是并乡镇后没有并村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8-05-13
个人意见,设46-55个州,下设县市,再下设市,镇,村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8-05-15
  在民主政治往前推进的过程中,省区行政区域太大,其经济总量、人口规模等因素过强,会对中央政权形成一定的制衡。并且,省级政府下再设地、县、乡,政令畅通也受到层级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行政区域改革来划小省级行政区域的范围。

省大对中央没威胁,省直辖县才对中央有威胁。民国时期军阀就省县直辖,中央根本不可能管得了!
中国没有什么副省级新区,连浦东的区长都只是正厅,架构也是正厅。
难道国务院副总理吴仪兼卫生部长,卫生部就副国了?总理朱镕基兼人民银行行长,人民银行就正国?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8-05-15
虚化乡镇不如乡镇自治
划小省区,省直管县,三级市制,县下自治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8-05-15
引用第3楼曲径通幽于2008-05-15 08:39发表的  :
虚化乡镇不如乡镇自治

赞一个!
市镇乡应该是自治机构,而不是上级的派出机构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8-05-25
支持三级制,中央-省(或者叫州)-县,市-镇,市,区,村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8-05-25
引用楼主75167于2008-05-13 16:09发表的 省级区划、省直管县和乡镇综合体制改革 :
[以及广州、深圳、西安、南京、武汉、沈阳、青岛、大连、宁波、无锡等区域经济中心城市
.......

为什么没有提及苏州
=我的层级理念=
市、县法理平等、中心城市行政高配
市县以下设区、镇、乡
=我的区划理念=
省直管县市,保留自治州、盟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8-05-25
二实三虚
实:中央-区州-区市镇乡
虚:省,处于区州之上;县,处于区州之下,区镇乡之上;市辖区,处于市之下,大致相当于镇

州兼具中央分支和地方自治体双重功能
市镇乡兼具州分支和基层自治体双重功能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8-05-26
我的设想是:

省恢复为中央派出机构,代表中央监督地方,需要合并部分

地级市改组为州,为高级地方自治体
其下分设县,为州政府派出机构

市镇为基层自治政府

各级政府在市镇设联合服务中心,办理行政事务

将各种行政执法机构合并,在州设联合行政执法总队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8-05-27
省级区划、省直管县和乡镇综合体制改革
http://theory.people.com.cn/GB/68294/120979/120981/7224857.html
五、


2008年05月12日08:15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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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政府层级改革看,要加强中央的领导,首先要划小行政区域,并推进省直管县和乡镇体制改革。

  从政府层级改革看,要加强中央的领导,首先要划小行政区域,并推进省直管县和乡镇体制改革。

  (一)划小省级区域,加强中央控制

  现行的行政区划是在计划经济年代逐步建立起来的,改革开放以后仅有小规模、小范围的调整。现在来看,伴随着市场经济,特别是区域经济的发展,区域合作和横向联合日益扩大,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改革滞后导致的矛盾和问题逐渐增多,对调整改革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而新形势、新任务和新的发展观也需要行政区划管理体制有新的统筹安排。从各地的改革实践和政策研究部门及专家学者讨论的情况看,着手行政区划改革的时机已基本成熟。

  在民主政治往前推进的过程中,省区行政区域太大,其经济总量、人口规模等因素过强,会对中央政权形成一定的制衡。并且,省级政府下再设地、县、乡,政令畅通也受到层级的影响。因此,需要通过行政区域改革来划小省级行政区域的范围。

  鉴于行政区划改革牵涉面比较广,尤其需要循序渐进,逐步到位。因此,重点考虑先在中间层次进行突破性尝试。其理由主要是,中央决策在中间层的落实面临着比较严重的梗阻问题,宏观调控等政策在一些地方也存在着打折扣的现象,政令不够畅通。而经济过热难以抑制的原因虽然很多,但也多与此层面的投资热情和冲动密切相关。我国政府管理层次多,隶属关系复杂,管理半径过长,行政分割严重,行政成本过多,也主要出自中间层改革滞后,多年没有解决管理幅度和管理规模过大的问题。

  调整中间层的行政隶属关系,可以适当减少管理层次。主要改革内容可考虑:适当增设中央直辖市、省直管县,缩小管理幅度。这样做有助于打破行政分割,缩短管理半径,节省行政成本,提高政府效能,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对城市支持农村,改变长期以来农村失血过多的情况,保证中央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扶持政策,使之落到实处,减轻县乡两级财政压力,加强城乡统筹,也有实际作用。中间层领导能力比较强、经验比较丰富,并且有重庆增设直辖市直管县及浙江、湖北、河南等省在财政上直管县和扩权强县的改革实践经验,上下推动中间层改革的社会基础已经形成,操作起来难度不会太大,不易出现大的震动和风险。即使出现一些局部问题,也比较容易控制和解决。从中间层入手,容易形成中间层之间的改革竞争机制,有助于发挥中间层推动改革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强化改革的推动力量和利益机制,便于中央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并以此推动行政区划改革的起步。

  我国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幅度普遍较大,有些省级政府管理规模和幅度实在过大,不能适应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需要,目前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越来越多。 不少省级区划内县级单位有八九十个,多的一百多个,如四川、河北、河南等。省直管区划行政单位有效管理大体应在五六十个左右,太多了可能也会出现问题。借鉴中国历史和国外区划的经验,今后可考虑以增设直辖市(比如大连、青岛、南京、武汉、深圳、西安、乌鲁木齐等)、分拆和重组等方式适当增加省级政府的数量,至少应有十五到二十个省级单位的空间。缩小省级政府的管理规模和幅度,合理界定中央与地方的事务关系,合理下放和配置权力,减少和避免地方主义,发挥中央和地方政府两方面的积极性。对这个问题的讨论研究,社会非常关注,有些学者以及热情的网民还提出了比较有特点的划分省区的设想,甚至分省的理由和省名及区域范围都有考虑。杜钢建教授认为,未来十年,应增设至少八个直辖市,并把一级行政区扩大到五十个左右。
中央要想摆脱省的制肘,只有联合地级;就像省为了制约地级而联合县级一样,同样地级要制约县级就要联合乡级。所以说中央-州-乡是对中央最有利的。勉强将省划为50-60个并不能改变封疆大吏的现象,不论是珠三角、长三角、还是渤海湾,辽东半岛发达地区都是集中在那么几个市里面,也就是大家说的缩小的省里面,并不能改变其在国家里面的强势地位。
  (二)推进省直管县改革

  从2002年起,浙江、湖北、河南、广东、江西、河北、辽宁等省先后开始了强县扩权和扩权强县的改革,把地级市的经济管理权限直接下放给一些重点县,在经济管理方面形成了近似于省管县的格局。海南省由于土地面积和人口较少,已经完全实行了县市分治,市只管理城市本身,县则由省直接管理。重庆直辖后,也完全过渡到直管区、县,为进一步推广省直管县积累了经验。

  从各地实际情况来看,省直管县可以从财政方面入手,由省直接统管县财政,逐步地让地级市恢复到城市管理的职能上去。目前各地实施的扩权强县,目的是在行政区划不变的情况下,把部分权限下放给县,以减少管理层次,提高工作效率,降低行政成本,推动扩权县、市抓住机遇,加快发展,尽快形成一批经济活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素质高、带动作用大的县、市,促进城乡经济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这既是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积极推进制度创新的客观需要,也是增强县、市自主发展能力,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关键环节。
为什么不是反过来,强化地级在财政上的作用,而让县级强化公共服务职能呢。尤其是发达地区,一面割据起来,一面又在喊土地不够用。较大的区域整合起来,一方面可以增加土地的使用效率,另一方面减少冷边界的长度。我想州域整合起来所能够发挥的带动作用远比县域所能发挥的带动作用的综合要大得多吧。
  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在目前国情条件下,对于解决城乡二元经济结构,是最现实的选择。不少地方总结经验时,注意到了浙江经济大发展的经验,认为有省直管县和扩权强县的功效。扩权强县无异于给条件好的县、市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使之拥有更大的自主权,为最后省完全管县做好准备,具有不可忽视的重要作用。
解决城乡二元结构应该是规划的作用吧。浙江经济的大发展是来源于个体经济的活跃,并不是省县直辖之功。而且江苏是地管县为主体的,也没见其经济差到哪里去啊?
  在市管县的体制下,市级机构实际上多起着上传下达的作用。县里要解决实际问题,往往要直接找到省里的厅局才能真正解决。而省里的一些决定、措施,也要经过市级,才能贯彻到县里。这样多了一个环节,不利于政令的畅通。有人甚至说,在省和县之间,加进一个市级机构,只有一个好处,就是可以多安排一批干部。这样的说法可能有些极端,但这其中的利弊究竟如何,确实是可以讨论的。
这只不过是省里不愿意放权而已。反过来,若是虚化了县,不是一样政令畅通?一个地区里面县级公务员总数绝对比地级公务员数要多,谁会更多的裁撤冗员,一看便知。
  然而,在推进扩权强县过程中,新的矛盾显现出来。一是省辖市对扩权县、市的支持力度减弱。比如,在省级直补政策尚未明确的前提下,在原市域范围既定财政配套资金和辖区内区域性重点项目上,省辖市配套集中建设的力度减退,这样就给县、市发展带来很大的资金制约。二是省直部门在扩权政策中定位模糊。这些部门对当地经济发展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但他们各自都有自上而下的一套行政体制和管理体制,扩权政策在这种既成的事实面前显得无能为力。三是扩权带来的这部分县、市事实上与原来隶属的省辖市管理脱钩,催生了与原来省辖市的矛盾。扩权县既要主动维护对省一级部门的话语权,还要维护与市的领导关系,这就大大增加了这些县、市主要领导进行协调的工作量。
这不是废话么,省里面对于财政之类的利益相关点抓在手里不放,而担责任的事情让地级去做,地级当然也不愿意啊。在县地位不明的状态下,地级也只好充分考虑自己可以抓得住的地方的利益啊,这不是什么吸血,这是基于自身安全考虑的。
  理论界对改革市管县体制提出了许多政策建议,出发点是使行政区划和管理体制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提高行政效率,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更好地统筹城乡,解决三农问题。但行政区划事关中央与地方关系、条块关系、各级政府职能的合理设定以及未来民主体制、发展成本等重要问题,既要积极探索,有所创新,又要保持稳定,谨慎从事。实行省直管县的改革,从目前的实践来看,必须遵循一定的原则,理顺各种关系,同时也要考虑后续的巩固和进一步的改革。

  省直管县的改革,就全国而言,由于各省在经济实力、地域面积、人口数量、社会关系等方面差别很大,面临的问题也十分复杂,因此改革不能一刀切。其类型可以有三种:一是在已经形成区域经济中心和积极构建区域经济中心的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直辖市以及广州、深圳、西安、南京、武汉、沈阳、青岛、大连、宁波、无锡等区域经济中心城市,可重点加大推进撤县建区的力度。为构建区域经济中心,较发达的地级市也可适当扩大管辖范围,改近郊县全部或部分为市辖区,或将几个近郊县部分区域划归市辖。二是在西部面积比较大的欠发达地区,如青海、新疆、西藏、内蒙古等省、自治区,在区划没有调整的情况下,仍维持目前的行政管理格局,但可向县级单位下放一些权力,可以选择部分县进行直管。三是在上述两种情况外的大部分区域,积极探索省管县的改革,条件成熟时,从财政体制过渡到行政体制意义上的省直管县。从此层级突破较有力度,对行政区划和行政体制改革都具有带动和示范作用。各地应善于创造条件,在“十一五”期间,积极探索省直管县的改革。
大部分地区应该是推动向强地方向发展,西部地广人稀的地方可以保留县的作用才对。
各地应善于创造条件,在“十一五”期间,积极探索强地虚省县的改革。

  省直管县的改革,总体上可以分三步进行:第一步是目前各省的改革试点,即省主要对试点县的财政进行直管,并适当下放经济管理权,但仍维持市对县的行政领导地位。第二步是市和县分治,相互不再是上下级关系,各自均由省直管,重新定位市和县的功能,市的职能要有增有减,县的职能要合理扩充。第三步是市的改革,合理扩大市辖区,调整精简机构和人员。总的方向应当是撤销传统意义上的管县的地级市(级别可保留,只负责管理城市本身),省直管县。

  省直管县的改革,应当在具备条件的地方进行改革的尝试,条件暂时不够的可以等具备了条件后再试。不可一哄而起,也不能一刀切。这里包括两层含义:一是具备条件的地方主要包括经济比较发达的地区,省域面积相当于中小程度,且改革呼声比较强烈,干群认识比较一致。二是对层级不要刻意划一,要考虑到地区的特殊性。在西部地区,尤其是民族区域自治的地区,省级单位直管县困难很大,这些地区幅员广阔,一个县比东部一个省的面积都大,又涉及到民族、宗教等问题,客观上需要有一个中间层级,似应维持现有的管理体制,从长计议。

  目前省直管县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表面是扩权县、市与省里、市里对接不好,沟通不好,对扩权政策不熟知,用得不足、不活,实际上是缺乏相关实施细则,一些应该下放到县、市的管理审批权限没有下放,仍须到市里办理,扩权政策执行不彻底。在扩权过程中,市里和县里想法不一样、意见不一致很正常,各自有各自的利益,这就需要中央、省出台一些文件,以保证强县扩权的推进力度。

  关于省直管县,还需要解决县级行政区划设置不合理的问题。我国的县级行政区划设置不科学,造成了地方行政资源与经济资源配置的不合理。例如,河北省与湖北省的行政区划面积都是十九万平方公里,而前者竟然比后者多出了七十个县级行政区,这显然是不合理的。再如,目前全国二十万人口以下的县有七百二十个(其中不到十万人口的县有三百一十四个),有的县却拥有上百万人口,地方财政收入也达到了十几亿元,但不论县域面积大小还是经济实力强弱,县级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都是千篇一律的。可以考虑通过一部分大县分县、适当合并过小的县、一些镇升格为市,逐步减少镇乡建制,创新市制来减少层级。有学者建议可以改镇为市,这个设想值得重视研究。

  在强县扩权基础上的省直管县这种体制上的大手术,牵涉到数以万计官员的利益,其影响之巨是可想而知的。如果说我们以往的所有改革都要考虑到群众的承受度,那么,这项改革所要进行的机构和人员调整,将主要考验地级市及官员的承受度。从改革试点的情况来看,这一层级还有不少疑问和困惑需要解决,在表面上不好对改革提出反对的意见,但心里还有抵触和某种失落感。此方面还应做大量艰苦的工作,要考虑比较稳妥的渐进式改革方案。

  (三)深化乡镇党政事业机构综合改革

  对乡镇政府的发展走向问题,各界都比较关注。一种意见认为,在条件成熟后改乡镇政府为县级单位的派出机构,财政由县政府掌控和统筹,合理确定乡镇行政机构的管理幅度,这样也可防止新的三农政策落实出现反弹。一种意见认为,乡镇政府还应当保留,它在稳定基层方面有特殊意义,但从服务于强县扩权和省直管县的高度出发,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要切实做好撤小乡并大乡工作。还有一种意见认为,今后可以考虑实行基层的自治,把乡镇改造成为自治的机构。这三种意见,各有道理也各有缺欠。它们的实行都需要许多配套的改革措施来保障。

  1.定位于县、市政府的派出机构

  我们认为,乡镇应当定位为县政权派出的农村和小城镇基层组织。乡镇是党和国家各项工作的落脚点,其主要职能应集中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上。尤其是农业税取消后,乡镇干部已从过去的催粮、要款中解脱出来。因此,在界定乡镇职能时,要在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大前提下,逐步精简乡镇职能,将不必由乡镇政权履行的职能或者乡镇政府不必履行的职能减去。通过县政府派出地位来确定乡镇职能,让乡镇的县派出机构发挥好服务农村、农民、农业的职能,解决政府错位、超位、不到位的问题,充分调动社会各方管理社会的积极性。
市镇乡应该定位为州之下的地方自治单位,而不应当是派出机构。
  2.乡镇事业单位改革

  乡镇事业机构,也要按照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的要求,科学界定职能。把那些过去属于乡镇政府的职能从事业单位剥离出来,交给县政府乡镇派出机构。比如卫生院、畜牧站的防疫职能,水利站的规划、抗旱、防洪职能等等,交给政府派出机构,而把卫生院、畜牧站的医治职能,水利站工程建设等职能推向市场。不再具有社会公益职能的站、所直接改制为企业或社会中介组织,与乡镇脱离隶属关系。乡镇事业单位设置若干个中心,即经济发展服务中心(包含农业)、村镇建设中心、计划生育中心、社会事务中心(含文化、民政、劳动保障等职能)。
向上转移的方法倒是不错,乡镇的事业单位应该划归上级对应部门直接派出。让市镇乡专职自治。
但是那些所谓的中心就没必要了。
  3.分流和消化富余人员

  乡镇机构改革的难点在于分流富余人员。在农业税取消、乡镇财政收入大幅度减少的大前提下,不分流富余人员,难以解决人员超编与财政短缺的矛盾,不但机构改革会流于形式,而且乡镇政权也很难开展工作。制定优惠政策,分流富余人员,需要财力支持,而目前乡镇财力有限,单靠乡镇很难解决,这就需要中央、省、市、县分别给予财政上的支持,彻底解决乡镇债务和分流人员待遇问题。一是借鉴企业改制和粮食系统改革经验,鼓励转制人员买断工龄、置换身份,变公家人为社会人。自愿置换身份的人员与乡镇政府签订合同书,领取一次性补偿金后,完全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人事关系。二是制定优惠政策,划定年龄段,让一部分在编人员提前退休。不愿提前退休的,思想素质好、业务能力强、工作称职的可充实到村里任职,或通过考试、考核竞聘上岗。三是对不愿买断工龄,也不愿提前退休的在编落聘人员,可在三年内发基本生活费,三年内仍竞聘不上的,要予以清退。四是对于乡镇聘用的,没有编制和计划指标的临时借调人员,要先行清理,该清退的要坚持清退。确实有技术、有能力的,也可允许其与在职人员一起参加竞聘上岗,落聘人员一律清退。五是解决好乡镇工作人员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问题,让在编的放心,落聘的有保障。通过分流超编人员,减轻乡镇财政压力。
我是觉得,乡镇干部大可以向乡镇属公共服务社会机构转化,上面提到的那些措施一方面容易引发混乱,另一方面财政不堪
  4.乡财县管,切实控制住机构和人员反弹

  机构改革后,如不加强管理,就很难走出精简―膨胀―再精简―再膨胀的怪圈。一是乡镇机构、编制由省级直接管理,市、县机构编制部门只是一个检查落实问题,减少地方党委、政府对乡镇机构的干预,从源头上卡死擅自设置乡镇机构、增加编制和领导职数的渠道。二要严格控制乡镇人员进口,满、超编单位一律不准进人。乡镇事业单位缺编需要进人时,严格按照向乡镇党委、政府提出申请,编委批准,组织、人事、劳动部门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的程序办理。三要改变退伍士兵安置政策。城镇兵尽了保卫祖国的义务,可以由国家给予一次补偿金,而不应该用安排工作的方式,把负担推给地方政府。四要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的约束机制。实行编制与经费包干制,按编制核拨经费,减人不减经费,增人不增经费。 从我国目前的税收分成来看,绝大多数乡镇没有什么财政可分,实际上没有五级政府中乡镇财政的经济发展财力来源基础。因此,用乡财县管的体制,将目前乡镇一级财政取消,实际上为最后乡镇政权改革为派出机构奠定了基础。乡财县管乡用是在现行财政体制和政策不变的前提下,对乡镇财政实行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的预算管理方式,做到所有权、使用权与管理权、核算权相分离,由县财政部门直接管理并监督乡镇财政收支。从体制上做到预算共编、账户统设、集中收付、采购统办、票据统管,从而将乡镇财政牢牢控制住。

  总之,需要方向明确,坚决推进,持之以恒,利用经济高速增长的机会,通过十年时间的改革,形成一个适应市场经济体制的现代国家的政府治理结构,建设一个清廉、高效、亲民的行政管理体系。
省县直辖既不是唯一选项,也不是最佳选项,更不是目标和手段。清廉、高效、亲民的行政管理体系并不是做这些能够实现的,至少需要上下级之间的合理分工和充分相信群众。
三三制——中央与地方分工协作下的政区体制提供了一种方案
一年成落,三年成市,五年成镇,十年成城,百年成会,千年成都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8-05-28
湖北省在财政上直管县但扩权强县没有什么实质性的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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