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则:1、附郭县撤县改区,其余县市不得随意撤县改区;
2、在尽量减少不必要影响的情况下,
调整不合理的
地级市管辖范围。
调整:1、南昌市南昌县、新建县,上饶市上饶县,景德镇市浮梁县,鹰潭市代管贵溪市,九江市九江县,吉安市吉安县,赣州市赣县,共8县市撤县(市)改区;赣州市南康区改回县级南康市;新余、宜春、萍乡、抚州4市原有市区较大且没有附郭县,不进行撤县改区。
2、上饶市鄱阳县、婺源县划给景德镇市,余干县、万年县划给鹰潭市;
抚州市东乡县划给鹰潭市;
宜春市代管丰
城市划给南昌市,代管樟树市、高安市、奉新县、靖安县划给新余市,吉安市新干县、峡江县划给新余市;
新余市分宜县划给宜春市。
3、设立地级瑞金市,原县级瑞金市改红都区,赣州市宁都县、石城县、于都县、会昌县、安远县、寻乌县划给瑞金市。
请见调整之后的江西
行政区划图!(深色地块为各地级市市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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