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赣府字[2013]10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调整赣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3)114号)精神,现将有
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的(2013)114 号文得己回意撤销县级南康市,设立赣州市南康区,以原南康市(不含潭东镇、
潭日镇)的行政区域为南康区的行政区域。南康区人民政府驻蓉江街道金赣大道工号。
将南康区三江乡的解胜、博罗、筱坝 3
行政村划归潭东镇管辖,漂口镇的下坝、金塘、台头
村头4个行政村划归龙岭镇管辖。将调整后的潭东镇、潭口镇划归章贡区管辖。
上述行政区划调整涉及的各类机构要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设置,涉及的行政区域界线要按有关规定及时勘定,所需人员编制和经费由赣州市自行解决。在行政区划调整中,赣州市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统筹安排,做好上部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保持社会稳定,确保行政区划调整工作的顺利进行。要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厉行节约的规定和国家上地管理法规政策,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健康发展。
2013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