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唐会要》
大历十二年五月十日。中书门下状奏。诸州团练守捉使。请一切并停。其刺史自有持节诸军旅。司马即同副使之任。其判司既带参军事。望令司兵判兵马按。司仓判军粮按。司事判甲仗案具。
元和十四年二月诏。诸道节度使。团练。都防御。经略等使。所管支郡。除本军州外。别置镇遏守捉兵马者。并合属刺史等。如刺史带本州团练。防御、镇遏等使、其兵马额便隶此使。如无别使。即属军事。其有边于溪洞。接连蕃蛮之处。特建城镇。不关州郡者。即不在此限。自艰难以来。天下有军。诸将之权尤重。至是。遂分属于所管州郡焉。
故此,本人建议县属开发区宜与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一体化;市属开发区宜与县、市、区政府一体化。不需要别置党工委管委会,如确已形成准行政区,则建立正式行政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