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杨凌职能定位,促进杨凌全面快速发展(07年提案)
上一篇 / 下一篇 2008-02-05 11: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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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杨凌职能定位,促进杨凌快速全面发展 (2007、1、31号)
今年是杨凌示范区成立十周年,经过十年的建设,杨凌的各项事业得到了长足发展,成绩巨大,城市面积已由1997年的5平方公里扩大到现在的20多平方公里,初步建成了一个功能完善、规模适度、具有较强人才和产业聚集效应的现代化新型城市。尽管省上在1999年《陕西省十五城镇建设重点规划》中明确提出“杨凌要依托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进一步加强与西安的联系,尽快建成西安都市圈中重要的科技园区,并努力服务于我国北方节水农业基地建设和农产品深加工生产,强化经济实力。2005年后拟设杨凌市,由省直辖。” 但是我们感到杨凌设市仍未列入省上的议事日程,杨凌正在被省上边缘化。
一、目前杨陵发展中存在的制约因素
1、省上对杨凌发展缺乏明确定位。在示范区成立之初,杨陵的定位非常明确,就是搞农业示范,不同于省内其它十个地市。近几年随着杨陵的快速发展,省上越来越把杨凌当成他的第十一个地市对待,但杨凌确实又不是一个地级市,论区位、比政策,杨凌似乎都很一般,在各地纷纷倾情倾力大发展的今天,除了省部共建和省内共建的优势,政策和区位的优势,杨凌已不再具有明显竞争力。杨凌下一步如何发展,必须明确定位。
2、 城市腹地范围狭小,发展空间不足。杨凌南北最长 9.5公里,其中塬上部分只有5.2公里。东西最长17.5 公里,其中塬下部分只有7.5公里。辖区范围偏小,资源优化组合和调配不便,产业选择性较弱,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杨凌城市的建设和发展,人气不足,商气不浓。
3、行政资源布局不尽合理,体制不顺。在杨凌94平方公里的同一区域,存在着示范区、杨陵区及乡镇三级政府,而示范区在政权结构上却不够完整,缺少人大、政协等监督、议事机构,缺少中级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构。政府序列的管理机构不够健全,存在“缺位”或“职能下移”等现象,与省上相关职能部门联系不顺,影响省级对杨凌的支持力度。
4、行政建制和区划关系的限制。在行政区划上,杨凌地处咸阳市和宝鸡市的接合部,1983年以前杨凌的行政建制和区划关系归属宝鸡,1983~1997年间杨凌的行政建制和区划关系归属咸阳,1997年以后杨凌行政建制和区划关系一直不够明确,致使杨凌的城市总体发展规划不能通过省政府的批准,发展受到行政建制和区划的困扰,加之行政隶属关系不断变化,使其难以有长期稳定的发展。示范区成立后,杨凌尽管享有地市级行政管理权,但是由于受到电力、金融、司法等行政体制的限制,招商引资受到极大的制约,影响了杨凌的快速发展。
5、人才资源发展的限制。杨凌由83年时的杨陵公社一夜之间升为杨陵区(县级)政府,到97年示范区成立,杨陵的地域面积没变,但行政机构增加了40多倍,行政人员增加了30多倍,而且这些增加的人大多为杨陵本地人,示范区成立时,虽在区外招聘20多人,目前这些人在杨陵也已工作10年,但由于体制的限制,他们提拔没位置,交流没机会,导致人员本地化、长龄化,严重影响人力资源潜力的发挥。
二、几点建议
1、省上应根据省部共建和省内共建的优势,结合中央近几年重视农业的机遇,尽快研究明确杨陵的发展定位。明确杨凌未来的发展方向,是建设国家级的示范区还是建设区域性的中心城市,或者两者同时建设,全面发展。
2、如果定位为示范区,就应明确给谁示范,怎么示范,示范资金怎么筹集等问题,应利用好目前中央重视“三农问题”、重视新农村建设、重视现代农业,倡导城市支持农村,工业反哺农业的政策环境,中央财政资金充足,缺乏农业项目支持的现状,扩大示范区的地域范围,提高示范区的示范档次和示范效应,组织人员策划包装更多的涉农项目,争取国家直属管理,成为名副其实的“国家级农业示范区”。明确杨凌示范区与当地政府的关系,不要把杨凌纳入到地市一级的经济指标考核,既然是示范区,给全国农民、农村作样板,就不应该单纯考虑经济效益,否则,就是对杨凌的当政者要求不公。
3、如果定位为建设区域性的中心城市,就应尽快明确杨陵的行政建制和区划关系,论证并批准杨凌的城市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国家宪法要求建立健全机构,使杨凌的当政者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法律制度名正言顺的行使政府职能。
4、扩大杨凌辖区范围。不管杨凌定位如何,杨凌要快速发展,杨凌要给全省乃至全国农业农村发展作贡献,就必须尽快解决地域狭小的问题,可以考虑给杨凌划入几个农业特色明显,地形地貌复杂,农业资源丰富的县,集中展示现代农业、生态农业和陕西的特色农业,这样不仅可以解决农业科技研究、示范与推广的矛盾,同时也使杨凌的行政资源得到很好发挥,人力资源得到有效发展和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