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几点建议
(一)着力营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创造产业发展的“洼地效应”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要素的流动遵循价值规律和市场竞争法则,环境优劣决定了对生产要素吸引力的强弱。因此,在经济市场化加快的趋势下,首先必须营造湘西地区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形成产业发展的“洼地效应”。
――通过各种经济政策和调控手段,强化政府对产业资源配置中的导向作用,努力促成湘西地区资源的合理配置和聚集,提高产业集中度,发挥规模经济效益。
――建设良好的区域性商业环境,保证企业能够根据市场信息、适应市场需求的变化自主地作出经营决策。各级政府必须首先营造湘西地区产业发展良好的体制环境、法冶和政策环境,在尊重市场客观规律的基础上制定出一系列有利于营造"洼地效应"的规章制度。培育适应现代经济发展、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要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完成从计划管理向适应市场经济宏观管理的转变,使企业和经济主体在良好的宏观经济环境下运行。
――加大对关键技术、战略技术研究的支持和建立技术创新激励机制,创造竞争优势,直接促进湘西地区产业竞争力的提高。省政府及省直有关部门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安排专项资金时(比如高科技产业发展引导资金),要充分体现对湘西地区的支持。
――政府还可以通过财政、税收等政策手段调动企业的经营活力,强化具有相对优势的特色产业外部经济效益的形成。可参照贵州、四川、重庆等西部省份在国家西部大开发中所采取的政策措施,使湘西地区形成吸引内外资的政策“洼地效应”。如湖南省可在湘西地区采取如下的税费优惠政策:其一、凡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至2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3至5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经营期不满10年的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和经营期10年以上的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从开始获利的年度起,第1年免征地方所得税,第2年减半征收地方所得税。其二、非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3年免征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生产性外商投资企业10年免征房地产税和车船使用牌照税。
――促进湘西地区与省内外的横向经济联合。湘西地区以外企业单位来湘西地区独资或合资新建基建项目或对原有企业进行扩建技术改造,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在建设定点、立项审批、征用土地、设计施工、水电供应、工商税务登记等方面,只要条件具备的,应优先给予办理。参照广西在西部大开发中的做法,对于湘西地区以外的企业单位到湘西地区以独资或合资形式,投资开发能源、交通项目,对其外来方所获利润,从获利之年起,5年内给予头3年免征、后2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照顾。湘西地区以外的企业单位到湘西地区投资独办或联办生产性企业,对其外来投资方所获利润,可从获利之年起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5年。
――充分利用湘西地区的比较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形成产业的“洼地效应”。湘西地区农业产业化项目具有比较优势,具有较大的赢利空间。2003年,湘西地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每万元销售收入提供的利润为733元,分别比全省和东部高329元和389元;湘西地区的黑色金属矿采选业、有色金属矿采选业、食品制造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具有赢利的比较优势,每万元销售收入提供的税润分别为700元、700元、700元和200元,均高于东部地区的100元、300元、400元和-100元。因此,在湘西地区自然资源、人文环境不遭到破坏的基础上,可着力开发一批农业产业化优势项目,增强对内外资的吸引力。
(二)借鉴有关省份的政策措施,加大资金投入
湘西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落后,加大对湘西地区的资金投入力度是加快开发的关键。为此可参照国家西部大开发制订的政策措施及有关省份在促进本省欠发达地区区域经济发展所采取的政策措施,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增加资金投入。
1、对湘西地区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投资应主要由国家投入、省财政性建设资金、其他专项建设资金和银行贷款解决,尽量不留资金缺口。
2、提高湘西地区国道、省道及县通镇公路建设的补助标准。可参照福建、江苏两省对欠发达市县的做法,加大对湘西地区倾斜和扶持力度。福建省在“十五”期间,对欠发达地区的省道建设,新建二级水泥路面公路的按每公里70万元,改建二级水泥路面公路的按每公里60万元补助;对农村公路网建设,三级水泥路面县道建设按每公里30万元补助,四级水泥路面乡村公路建设按每公里10-15万元补助。江苏省对2002年及今后苏北5市新开工的高速公路项目,项目资本金全部由省级投资主体承担,取消高速公路项目资本金的市级配套资金。国省道干线公路网改造工程,对苏北地区补助标准高于其他地区,降低苏北地区地方自筹资金比例。
3、增加湘西地区重点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提高湘西地区重点防洪工程和重点水利工程的补助标准,增加省水利建设基金、防洪保安基金、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专项基金对湘西地区的投入总额。
4、投入资金,对湘西地区的旅游资源进行统筹规划、整合、开发。
5、加大省级财政对湘西地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规模,提高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对湘西地区的递增比例。如广东省从2003年起,对山区市县财政一般性转移支付采取"基数不动,提高递增比例"的办法,一定五年。16个扶贫开发重点县年递增比例由10%提高到14%,其余享受新增转移支付补助的市县年递增比例由8%提高到12%。
6、中央及省财政扶贫资金的安排,应重点应用于湘西部贫困地区。在加大扶贫开发力度上,可从省财政每年安排一定资金,支持湘西部县(市)建立扶贫周转金,专项用于扶持集体经济薄弱的村发展集体经济,努力提高村级集体服务农民和带动农民脱贫致富的能力,增加农民收入;
7、对省内外企业到湘西地区重点扶持贫困县投资举办的开发性扶贫项目,经县扶贫办报省扶贫办批准后,可按项目投资额20%的比例安排使用专项扶贫资金。
(三)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财政应加大对湘西地区国有企业减负脱困、改组改制的支持力度。一是省政府要增加湘西地区改制付出的成本的支持力度,拨付一定的财政资金用于工业技术改造和企业改制。二是加大招商引资的力度,增强民营资本在企业改制中的作用。三是加快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中小企业服务机构,省政府牵头组织湘西地区筛选一批好的项目,促进银企业合作力度;优化银行在企业的债权。四是进一步提高政府办事效率,对于企业的注册登记、土地审批等都要有时间规定,对招商引资项目审批实行“一站式”服务。
(四)坚持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
1、湘西地区开发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可持续发展作为当今时代全新的发展观,在国内外已形成共识,是制定和实施一切发展战略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80年代以来,随着全球范围对现代工业文明所引发的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广泛讨论,可持续发展这一全新的概念被提出。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委员会将可持续发展定义为:既满足当代人的需求,又不对后代人满足其自身需求能力构成危害的发展,这一概念得到世界范围的广泛认同。"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新的发展观,就是“以人为本,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新的发展观的基本内容,就是要纠正一些地方和领域出现的重经济指标、轻社会进步,重物质成果、轻人本价值,重眼前利益、轻长远福祉的现象。
当前,在实施湘西地区大开发的战略中,要使湘西地区在全面的战略调整中实现经济的快速增长,就必须对湘西地区的产业结构、资源结构和原材料供给结构进行调整,同时对湘西地区的生态和环境进行保护,以实现可持续发展。而现实情况是,湘西地区大都将资源开发作为建设的重要方面,产业结构不合理的现象相当突出。如湘西自冶州的矿冶业总产值占到了全州规模以上工业的56%,成为湘西自治州工业的主要支柱。在目前的大湘西开发中,湘西自治州继续将铝、锌、锰、镁等产品的开发和造纸生产,怀化将重晶石、花岗石开采和造纸、水泥生产,张家界将铁矿资源开发和水泥生产等作为重点建设项目。矿冶业大多属高能耗、高污染、高风险、高投入企业。如:每开发一吨金属锰造成的环境资源直接损失为1600元左右,每开发一吨金属锌造成的环境资源直接损失为1200元左右。特别是铅锌开发带来的镉污染是长期难以恢复的,无法用经济损失来衡量,如不加紧整治,不仅影响这一代人的健康,而且会殃及子孙。因此,湖南省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必须走可持续发展之路。只有这样,才能避免重蹈发达地区"先污染,后治理"的覆辙,才能实现经济社会与人口、资源、环境的良性循环。
2、正确处理好产业发展与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开发与保护的关系。必须把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作为湘西地区开发的根本任务和有力保障。一方面,采取各种措施保护生态环境,有计划分步骤地实行退耕还林、还草,加强天然林,防止水土流失。另一方面,严格新建项目的环境管理,控制污染向湘西地区转移,坚持“预防为主、防重于治”的原则,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先破坏后恢复”的老路。二是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环境保护。重点加强交通、水利、通信、电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重大工程建设,改善生产条件和生态环境。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等特色产业,要注意优势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深度加工,壮大旅游业,构筑有利于环境保护的经济体系。三是依靠改革开放和科技进步加强环境保护。广泛采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降低能耗、物耗,减少污染源。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运用价格等经济杠杆,促进企业和社会各方面治理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