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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对我国行政区划的建议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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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7-06-08
一,一级行政区划为省、自治省、行政区(都市省)、特别行政区(港、澳、台特例),约为50~60个。
二,省下辖县、自治县、市。每省辖30~40个,总数为1500~2400个;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下辖区,以不超过20个为限。
三,县、自治县下辖郡、镇、乡,市下辖郡,均不超过20个,郡为已经城市化的区域,人口不低于5万人,镇为城市化低于郡的集镇,可辖有部分郊区,小型化的市,乡为农村地区。
四,实行省、县两级财政。
五,乡、镇、郡为县、自治县、市的派出机构,仅负责下辖区内的治安、税务、教育、社保、选举等事务,不建立一级政权——人民政府,只设立郡、镇、乡公所。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7-06-08
好创意,应更完善.是好文章.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7-06-08
和我想的差不多,乡镇一级完全可以成为县的派出机构!!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7-06-09
郡在传统上比县大,这不是制造混乱吗?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7-06-10
引用第3楼05046109号于2007-06-09 11:38发表的  :
郡在传统上比县大,这不是制造混乱吗?

郡也可一比县小
习惯了就好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7-06-11
引用第0楼zkj151于2007-06-08 12:10发表的 对我国行政区划的建议 :
一,一级行政区划为省、自治省、行政区(都市省)、特别行政区(港、澳、台特例),约为50~60个。
二,省下辖县、自治县、市。每省辖30~40个,总数为1500~2400个;行政区、特别行政区下辖区,以不超过20个为限。
三,县、自治县下辖郡、镇、乡,市下辖郡,均不超过20个,郡为已经城市化的区域,人口不低于5万人,镇为城市化低于郡的集镇,可辖有部分郊区,小型化的市,乡为农村地区。
四,实行省、县两级财政。
五,乡、镇、郡为县、自治县、市的派出机构,仅负责下辖区内的治安、税务、教育、社保、选举等事务,不建立一级政权——人民政府,只设立郡、镇、乡公所。

这个建议不附合精简原则.,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7-06-11
引用第4楼zkj151于2007-06-10 16:40发表的  :
郡也可一比县小
习惯了就好

什么叫也可以,习惯了就好

这是小孩过家家?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7-06-11
什吗,乱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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