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少1级中间的行政区划建制是目前区划改革的热点问题。为达减级目的,“省县直辖”的呼声还是蛮高的。本方案彻底取消了所有的地级行政建制,适当保留了少量副省级的行政建制,区划行政级别分为1级(省级)、1.5级(副省级)、2级(县级)、3级(乡级)四种,也就是俗称的三级半。考虑到同级之间各个行政区不可避免的差别,公务员的编制将与行政区的规模大致成正比。
现行行政区划单位中,最为混乱的是市。从各种级别的市五花八门,特别是有的市还管着其他市。市在我国,已经由适域转变为广域、超广域。因此有人主张恢复市的本来面目,设置县辖市,使市适域。我不是特别反对县辖市,然而除非来个彻底的大变革,将级别高的市改换名称,否则再增加一级市,市将真正成为万能单位,只会愈加混乱,弊端更大。所以,我主张县下的“市”不是非得用“市”这个称号,统一为“镇”未尝不可。“镇”可以认为是小城市,县下的市,再大也大不到哪去,以镇称呼,也不会太委屈,即使它比某些“市”大,因为市之间的巨大差别也是无法消除的嘛。因为不实行县辖市,所以镇仍与乡同级。为统一起见,发达了的村还是改为社区算了吧。区的使用,也太滥,所以自治区统一改为自治省。提倡虚化市辖区,不赞成把大城市周围的县都变成区,成为这个无限膨胀的特大城市的一部分,虽然这样做似乎有利于“省县直辖”。市和县同级不同名,二者有明确的区分标准,保留市县之别还是必要的。
本方案的级别对应图:
新区划级别 1 1.5 2 3 (4)
称呼 省级副省级 县级 乡级村级
大致对应原级 (省级)(副省级)(副地级)(县级)(副县级)(乡级)(村级)
本方案行政区建制管辖关系:
级别 省级 副省级 县级 ║ 县级乡级(基层自治组织)
┌─ 特别省 ┌设区市── 区 ║ ┌ 坊 ──── 社
││┌ 市 ║ 区 ┐│ ┌ 社
├─(自治)省─┼自治州─┴(自治)县║├──┼ 镇 ───┴ 村
中央 ─┤│┌ 市 ║ 市 ┘└(民族)乡── 村
├─ 特别市 └────┴(自治)县║ ┌ 社
│ ┌ 区 ║ ┌ 镇 ───┴ 村
└─ 直辖市 ──────┴(自治)县║(自治)县─┴(民族)乡── 村
下面分级简单阐述:
一、1级区划(省级):省、自治省、直辖市、特别市、特别省。
全国设40多个1级区划,适当调整掉几个过大的省。省的人口规模一般不超过6000万。
自治区改称自治省(规范起见),港澳改特别市(可暂缓),台湾若和平回归,称特别省。
严格控制直辖市数量(重庆、天津扩大范围改省,仅保留北京上海),直辖市只能辖县和区,不能辖市。
一种变动较小的大致划分参考方案(31省5自治省2直辖市2特别市1特别省,共41):
http://www.xzqh.org/bbs/UploadFile/20047312150813086.gif
二、1.5级区划(副省级):自治州、设区市。
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此级区划数量较少。
自治州为现自治州适量撤并而成,相当于副省级的自治省,归省和自治省管辖,可以为省级派出机构,下辖不设区的市、县和自治县。
设区市大致相当于现在的副省级市,全国可适当增加至20-30个。100万人口以下的城市(主城区)不得设为此级别,200万人口以上城市(主城区)必须设此级别。只下辖不多于10个的虚级的市辖区,现所辖的县市归省级直管,远郊区改设为市或县也归省级直管。设区市可以认为是直辖市的补充。
三、2级区划(县级):市、区、县、自治县。
省和自治省可辖市、县、自治县,直辖市可辖区、县、自治县,副省级市可辖区。
撤销所有的地区建制(包括盟),所辖县市归省级直管。撤销所有地级市,除极小部分特大城市升为副省级设区市外,均改建为不设区的市,将市辖区分拆为坊和镇。组合城市重新拆分,现地级市有附郭县的则合并之。这些市的面积保持与一般县相当,总人口少于300万,与县平级。此外,规模过小的县市应作适当合并。规模原则上的下限拟定为:面积1000以下则人口需达80万,面积1000-2000则人口需达60万,面积2000-5000则人口需达40万,面积5000-10000则人口需达20万,面积1万-2万则人口需达10万。当然,县市作为一个有很深的历史背景的独立地理单元,若合并,需要充分论证,不宜草率。
本级别的市下辖坊(社区服务中心)、镇、乡、民族乡。县、自治县不辖坊,只辖镇、乡、民族乡。区是省级和副省级市(直辖市和设区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规模比现在的区大,人口原则上不得少于80万。区以辖坊为主,也可辖镇、乡、民族乡。本级每个行政区可辖10-40个乡级政区。
主城区非农人口超10万(能设1个坊)的县才可以设市,现在某些不合格的市应改回县。
另外为统一起见,那些旗、自治旗、林区、特区也标准化为县或自治县,条件满足的可设市。
四、3级区划(乡级):坊(街道)、镇、乡、民族乡。
坊为市主城区里的街区建制,即社区服务中心,为市政府派出机构。坊不能有农村或仅能有很少的农村,人口一般在10万左右(比现在的街道大),下辖10-40个自治社区。镇、乡为市郊区和县下的建制(与现在的镇规模相同或略大),总人口一般在3-10万,下辖10-40个社区或村。镇应有一定城镇规模,主镇区非农人口至少应有5000,否则为乡。乡在地广人稀的地方可以不拘泥于人数限制。现在的地级市若不够设副省级市的条件,则将市辖区分拆成坊、镇和乡。废除区公所,苏木和民族苏木统一为乡或民族乡。
乡级以下为村(村委会,农)、社(社区居委会,非农)基层自治组织。
下面举例进行说明:
假设省级区划调整后,新的江苏省失去了徐州宿迁连云港及其所属县市,得到了天长。
此时,江苏省面积约75000平方公里,人口约5700万。
如果不并县,则辖设区的市1个:南京,辖普通市36个:无锡、江阴、宜兴、常州、溧阳、金坛、苏州、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南通、启东、如皋、通州、海门、淮安、盐城、东台、大丰、扬州、仪征、高邮、江都、镇江、丹阳、扬中、句容、宿迁、泰州、靖江、兴化、泰兴、姜堰、天长,县14个:溧水、高淳、海安、如东、涟水、洪泽、盱眙、金湖、响水、滨海、阜宁、射阳、建湖、宝应。(当然其中的市如果城区规模不够,改为县,我就不一一考证了)
南京市城市非农人口350万左右,为唯一的设区市。南京市的范围可以包括现在的市辖区范围,不包括溧水高淳。总面积4800,总人口480万。南京下辖区的规模作适当扩大(例如下关和鼓楼合并,白下和秦淮合并,雨花台和建邺合并),以精简机构提高效率。每个区里的坊(街道)、镇也作适当合并,一些镇或可恢复为乡。
常州市的范围包括现在的市辖区范围,不包括金坛溧阳。面积1864,人口220万,城市非农人口110万左右。撤销市辖区,各街道适当合并改建成坊。各镇也可作适当合并。调整后,常州市大致辖12坊25乡镇(现辖5区24街道32镇)。
无锡市的范围包括现在的市辖区范围,不包括江阴宜兴。面积1600,人口220万,城市非农人口140万左右。撤销市辖区,各街道适当合并改建成坊。各镇也可作适当合并。调整后,无锡市大致辖16坊20乡镇(现辖7区23街道22镇)。可见,即使是大城市,直辖乡级仍能管的过来。
张家港市的范围不变。面积780,人口90万,适当调整乡级区划后大致辖2坊7乡镇(现辖8镇)。
宜兴市范围不变。面积2000多,人口110万,适当调整乡级区划后大致辖3坊18乡镇(现辖21镇)。
句容市范围不变。面积1400左右,人口60万,适当调整乡级区划后大致辖1坊14乡镇(现辖1街道16镇)。
其他县市类同,略。
如果县级区划作适当调整,合并一些,那就更好了。比如溧水高淳合并,面积1900,人口80万,辖有17镇(可适当调整)。通州市并入南通市,则南通市面积2000,人口230万,城市非农人口60万左右。撤销市辖区和通州市,各街道适当合并改建成坊。各镇也可作适当合并。部分镇恢复为乡。调整后,南通市大致辖6坊30乡镇(南通市现辖2区10街道8镇4乡,通州市现辖23镇)。同样,姜堰也可并入泰州,等等。
新体制下,一般来说,江苏省和上海市平级,比南京市高半级。南京市比省内的其他县市高半级,也比南京和上海所辖的区高半级。除设区的副省级市外,省内的县市都平级,也与上海、南京的区平级,不再辖区,比乡镇坊高1级。苏州市与张家港市相比只是人员编制数量大些,城市级别、首长级别在法律上一样。当然,如果苏州无锡等市经国务院批准为副省级市,则高半级,可设区。
这应该是比较简单的省县直辖方案了,欢迎讨论。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4-10-2 20:38:07编辑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