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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60年代鄞县曾并给宁波市和奉化县,有谁知道详细情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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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9-13
<P>60年代鄞县曾并给宁波市和奉化县,有谁知道详细情况?</P>
zjp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9-13
以下是引用湖光山色在2005-9-13 20:25:10的发言:

60年代鄞县曾并给宁波市和奉化县,有谁知道详细情况?



儿子长大成人了,就把老爸扔来扔去。还扔给小叔叔——奉化县。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9-14 22:35:17编辑过]
省(自治省、直辖市)- 县(自治县、省辖市)- 村(县辖市、镇)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9-14
是有这事,不过是1958年,1962年恢复
小号:长白小侠。是留给儿子的,不知道他有没有兴趣传承?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6-03-03

象山也并给我们舟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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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6-10-25

老早字宁波市94鄞县的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18-08-03



追忆鄞县并入宁波市时建立石碶等小集镇始末

2014-04-03  


  范立人
  今年3月,石碶街道着手编纂《石碶街道志》工作,为搜集资料,在查阅《鄞县志》(1996)、《宁波市鄞州区地名志》及部分街道、镇志时。发现19世纪50年代末期在公社化时,鄞县并入宁波市时对小集镇建置沿革,都未有石碶镇等小集镇名称,只标有大队、管理区、公社名,也未有鄞县各小集镇建立的记载。根据1994年市档案馆编《宁波市行政区划沿革》里记载:1959年12月古林、石碶、邱隘镇等10个镇归公社领导(据鄞县组织史记载,石碶当时没有镇建制)。
  根据这一史料情况,笔者先到区档案馆查阅,但因县市合并,只有少数的市委任命干部的通知。最后,由宁波市档案馆提供有关宝贵资料,在区委党史办公室的悉心指导下,为完善己编史志,存真求实,终于使这段不该忘记的历史揭开面纱,归真返璞。现作初步记实,与有关同志商榷,以供进一步研究。
  (一)关于撤销鄞县建制 并入宁波市
  在1958年人民公社化时,由浙江省委、省人委决定撤销鄞县建制。县区域划分,区、镇(公社)建置变化众多,虽然合并时间只有三年,但事过变迁50多年,有许多人和事留下疑问,有待考证释疑。
  ①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并入宁波市的时间和区域划分问题。
  《鄞县志》记载:1959年,鄞县建制撤销。《鄞县70年大事记略》记载:1959年1月21日,鄞县人民委员会召开扩大会议,科局长以上干部参加,县长黄建英宣布:经省人民政府1958年12月8日第二次会议决定,撤销鄞县建制,鄞县行政区域并入宁波市。
  现摘录中共浙江省委发中共宁波地委987号的函如下:
  1958年12月12日印发的中共宁波地委774号文件。具体通知摘录如下:
  中共宁波地委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并入宁波市的通知: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并入宁波市的问题,省委已经批准。鄞县并入宁波市后的组织形式,经地委研究同意建立"农业生产委员会",可先试行。
  1958年12月10日
  从以上资料看,撤销鄞县建制时间,是1958年12月10日。而区划的变化,因地委的要求(略),省委批准仍将原鄞县全部划归宁波市。以下是原计划:
  中共宁波地委:
  省委同意:撤销鄞县建制,其所属红旗(鄞溪、横溪、金峨、梅岭)、四明(杖锡、赤水、大皎、龙观、章蜜)、鄞钢(建丰、鄞江、宁钱)等三个公社的全部和燎原公社的和平、茅山两乡的四个大队及卫星公社樟溪的两个大队划给奉化县;望春、育王、大嵩等29个乡镇、六个公社以及燎原、卫星两公社的66个大队全部划给宁波市。上述区划目前可即进行内部调整。待省人委报国务院批准后,再行公布。
  中共浙江省委
  1958年11月26日
  ②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后鄞县县委的名称。
  开始宁波市委建立农业生产委员会,后改称"市委农村工作部"。
  现摘录"中共宁波市委19号文件"如下:(1959年1月26日)
  宁波市、鄞县、镇海县合并以来,原鄞县县委、镇海县委和郊委办亦已合并办公。这些机构合并后的名称,在省委、地委尚未正式公布前,为便利工作的进行,市委意见:暂用"中共宁波市委农村工作部"的名义,启用原市委工作部的印章,今后若省委、地委正式公布机构名称,则按省委、地委指示执行。
  ③关于撤销鄞县建制后公社、大队改名问题。
  因1958年底撤销鄞县建制,故同时也将公社名更改。查阅了1958年12月的报表,已将卫星公社改名为古林公社(大公社),其余四明、鄞江等也同样。而古林公社所属,现为石碶街道区域,称为第五大队(原塘西乡)、第六大队(原塘碶乡)、第七大队(原栎社乡)、第八大队(原横涨乡),1958年11月大队改名为营,12月起大队可称管理区,1961年6月后,设区改公社。
  (二)关于宁波市恢复建立小集镇问题
  1958年公社化,政社合一,集镇建制大都取消,为加强原城关镇和农村小集镇的建设发展,市委决定恢复建立齐全一批小集镇,而这一重要的决定和实施,在《鄞县志》、《中共鄞县组织史》等史书中没有记载镇名,更没有镇委书记、镇长名录等。根据调查及当时领导干部回忆,确有其事,但无档案凭证,所以在编写组织史时,石碶等许多镇都未上报,不能入书。而《鄞县志》记载:"1958年,人民公社运动兴起,县内迅速成立11个人民公社,原乡镇随之消失。"现摘录部分资料,"镇"并未消失,可为以后修志补正。
  ①宁波市委决定建立中小城镇。现将"中共宁波市委345号文件"(1959年7月11日)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各人民公社党委:
  本市原有20个中心城镇,在公社化前还保留着庄桥、横溪、莫枝、古林、柴桥、鄞江、城关七个城市(县)属镇和庄市、骆驼、贵驷、蟹浦、大碶五个区属镇。原有的五乡、韩岭、梅墟、小港、咸祥、郭巨、凤岙、姜山等九个镇在1956年撤区并乡时已全部撤销并为大乡。
  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对集镇工作的领导,适应当时政治任务的需要,根据省委、地委的指示和本市原有城镇及当前发展情况,市委决定恢复原有的20个城镇,增设邱隘、石碶两个中小集镇。对这22个中小集镇的领导问题和组织机构人员编制如下:
  镇海城关镇原组织不再变动,对外挂两块牌子,即镇人民委员会和镇人民公社。
  柴桥、庄桥、横溪、鄞江、古林、莫枝、庄市、大碶、郭巨、骆驼、邱隘、石碶、小港、五乡、姜山15个镇全部恢复镇委和镇人民委员会。恢复后,由市直接领导。公社对镇保持指导关系,但有关农业工作问题,公社仍进行统一领导。
  贵驷、蟹浦、韩岭、梅墟、凤岙、咸祥6个镇建立镇总支和镇管理委员会。建立后,由公社领导。
  镇恢复后的组织机构和人员编制问题。在镇委中不设部门,由委员分工负责组织、宣传等方面的工作。镇人委可设立工交,财贸、文卫、治保调处等委员会,共青团成立团委或者总支,妇女工作根据镇的大小配备专职或兼职干部。
  集镇地区范围的划分,应该按现有镇的范围(已划出的不再划进),如果恢复现有范围确有困难,可作适当的调整。但必须报请市委批准。
  还附有小集镇干部编制意见表(略)
  ②宁波市委对小集镇的干部任命摘录如下:
  根据(1959年7月14日)中共宁波市委357号文件,摘录当时其中石碶镇任命干部名录:(其余镇从略)
  薛来祥任中共石碶镇委书记;
  陆阿根任中共石碶镇委副书记;
  徐康成任石碶镇镇长;
  陈芳钦任石碶镇副镇长。
  这几位领导干部名单在《鄞县组织史》中,没写"镇"的字眼,而且遗漏副职名单,有待修订时补正。
  (三)宁波市关于调整中小集镇组织形式和领导问题
  宁波市恢复建立小集镇后,运行两个月就发现市委、市人委实在不易直接领导,于是在1959年9月向省委报告,要求实行双层领导。后于同年12月,市委根据省委批复,将小集镇进行组织形式和领导问题分类解决,使小集镇顺利平稳进行开展工作,促进了农村城镇经济发展。
  ①市委关于对小集镇实行双层领导的报告。现摘录如下:
  根据1959年9月3日中共宁波市委468号文件"关于对小集镇实行双层领导的报告"。
  地委并省委:
  根据省地委的指示精神,市委决定已恢复16个市属镇(其中有一个县镇社合一)。镇委恢复后,对小商品生产的领导和市场的管理以及文教卫生等工作已经做出了不少的成绩。以此可以言定,恢复镇委是必要的正确的。但是伴随而来的有关领导问题,尚需请示解决。
  1.头绪过多。现在20个公社和16个镇共有36个头,市委不易直接领导。2.镇是公社的经济中心,它是在一个公社内,工农业生产品的集散市场。因此镇社关系极为密切。3.市级机关设在公社的机构如粮管所、财管所、信用部、供销部等都负有购和销、社和镇的双层任务,因此镇对它们无法领导。4.根据现有材料统计,已恢复的集镇大多数是农业为主。
  根据上述情况,为解决存在的问题,我们认为对市属镇必须实行市委和公社党委的双层领导。
  ②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的批复宁波市委于1959年12月对小集镇的组织形式和领导问题,进行重新调整。现将中共宁波市委625号文件主要精神摘录如下:
  中共宁波市委关于调整镇委镇人委组织形式和领导问题的通知: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11月23日对本市小集镇的组织形式和领导问题的批复,现将原市委已决定恢复16个镇委人委的组织形式和领导问题重新调整如下:
  柴桥、镇海城关、庄桥、鄞江桥、莫枝和横溪等6个镇为市属镇,建立镇委和镇人民委员会。其中柴桥和镇海城关两个镇由市委直接领导;庄桥、鄞江桥、莫枝、横溪等四个镇实行市委和公社党委双层领导,并以市委领导为主。其余古林、庄市、大碶、石碶、郭巨、骆驼、邱隘、小港、五乡、姜山等10个镇,建立镇总支和镇管理委员会,由公社党委直接领导;撤销原镇委和镇人民委员会的机构。
  ③市委对小集镇组织形式和领导问题调整后,立即对10个镇的领导干部重新任命,现将市委文件有关内容摘录如下:
  根据1960年2月18日中共宁波市委106号文件精神,确定关于古林等10个镇委、镇人委改为镇总支和镇管理委员会的干部任免通知:姜林祥同志任中共石碶镇总支书记;徐康成任石碶镇管理委员会主任。(其余镇从略)。
  ④在1960年9月,对公社(大公社)所属的大队进行合并调整,对镇的领导也进行了重新调整任命。现将石碶街道区域当时有关的问题摘录如下:
  根据1960年9月15日中共宁波市委575文件精神,中共宁波市委关于合并大队和任命李甫定等同志职务的通知:栎社、横涨两个大队合并一个大队,定名为栎社大队;徐忠伦任中共栎社大队总支书记;范光祥任中共石碶镇总支书记,免去中共礼加桥大队总支书记职务。(其余略)
  (四)宁波市农村人民公社行政区划调整问题
  全市农村人民公社经过"一大二公"的时间检验,需要逐步调整,大公社改区,大队改小公社,小集镇也需改镇公社,这样的建置是历史必然发展的结果。
  ①根据"宁波市农村人民公社行政区划方案(初稿),摘录主要内容如下:
  大嵩区(中心点:咸祥。原公社:大嵩和钱湖一部分。建7个新公社);
  邱隘区(中心点:邱隘。原公社:    天童、邱隘和钱湖一部分。建10个新公社);
  姜山区(中心点:甲村。原公社:姜山、横溪。建10个新公社);
  鄞江区(中心点:鄞江。原公社:鄞江、樟水。建8个新公社);
  望春区(中心点:集士港。原公社:望春、凤岙。建8个新公社);
  柴桥区(中心点:柴桥。原公社:郭巨和柴桥一部分。建6个新公社);
  大碶区(中心点:大碶。原公社:大碶和柴桥一部分。建6个新公社);
  镇海区(中心点:镇海。原公社:长山、镇海。建6个新公社);
  骆驼区(中心点:骆驼。原公社:骆驼、庄市。建9个新公社);
  甬江区(中心点:段塘。原公社:甬江、古林。建5个新公社);
  慈城区(中心点:慈城。原公社:慈城、庄桥。建9个新公社);
  甬江区的古林公社详细说明如下:
  甬江区委所属原古林公社,拟新公社名称:古林、石碶、栎社、布政。
  石碶(原大队名改成的新名)所属16个生产大队名称石碶、后仓、冯家、灯塔、建庄、石碶、塘西、段塘、农场、人光、黄隘(以上原石碶公社)。藕池、吴家、礼加、薛家、幸福、联丰(以上布政一部分)和石碶居民会、社办厂、市属厂。(其余新公社大队名略)
  这里出现一个新石碶公社是原计划为甬江区管辖(后来于1962年2月甬江区更名庄桥区)。
  1961年8月11日中共宁波市委230号文件《关于建立区委调整意见的报告》,新建立古林区,报告里石碶公社划归古林区。具体如下:
  大嵩(中心点:咸祥。新公社:瞻歧、大嵩、管江、塘溪、咸祥、球山。)
  天童区(中心点:五乡。新公社:宝幢、五乡、高钱、天童。)
  邱隘区(中心点:邱隘。新公社:新乐、福明、潘火、下应、莫枝、邱隘。)
  横溪区(中心点:横溪。新公社:梅岭、金峨、横溪、甲村、丽水、云龙、韩岭。)
  姜山区(中心点:姜山。新公社:茅山、和平、姜山、钟公庙、陈婆渡。)
  鄞江区(中心点:鄞江。新公社:鄞江、百梁、洞桥、蜃蛟、龙观、樟村、大皎、杖锡。)
  望春区(中心点:集士港。新公社:高桥、望春、集士港、白岳、歧阳、凤岙、云洲、爱中。)
  古林区(中心点:石碶。新公社:古林、布政、石碶、栎社。)(其余区略)
  (五)宁波市建立城镇人民公社
  宁波市小集镇建立镇人民公社,强调了在重视农业的前提下,也要管理好市场贸易、领导好企事业单位,在当时是非常重要的一项措施,从而使小集镇真正为发展农村经济发挥作用。现将宁波地委、市委有关的通知作简单介绍。
  1.现将中共宁波地委1961年4月1日发出的67号文件主要内容摘录如下:
  为了加强小城镇的领导和集市贸易的管理,活跃农村初级市场,逐步改善供应状况,现经地委研究决定,报省委批准,除原建立的余姚、镇海两个城镇人民公社外,新建城镇人民公社56个(各县具体方案附表)。
  城镇人民公社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应切实根据需要和精干的原则。公社建立党委会和管理委员会,同时建立共青团团委会和民兵、妇女组织。公社管理委员会应根据需要,吸收有关部门分别建立工业手工业、财贸、文卫、治保等委员会,分别管理业务工作。
  城镇人民公社建立后,原有集镇区事业单位均应在县和镇人民公社党委的领导下进行工作。
  城镇人民公社方案表:
  宁波市各镇公社名:庄桥、慈城、莫枝、柴桥、大碶、骆驼、姜山、鄞江、五乡、横溪、庄市、邱隘、石碶共13个。(奉化等其余略)
  在1961年8月后,市委调整建立区委。除市属镇外,古林区石碶镇人民公社改名石碶人民公社(其余略)。
  2.在古林公社(大公社)时,中共宁波市委209号文件(1961年7月18日)直接发给古林公社,任命石碶生产大队、栎社生产大队、东扬生产大队等40多个大队党支部书记、大队长名单。(具体姓名略)
  (六)恢复鄞县建制
  宁波市委、人委会直接领导原鄞县、镇海市郊的农村,又要对城区工作的领导,经过三年的实践,已到了要改变原管理体制、调整区划、恢复县建制的时候。
  ①《宁波市鄞州区地名志》记载:1961年6月,缩小公社规模,撤销大公社恢复区建制。古林区管辖石碶公社、栎社公社等。
  ②《鄞县志》记载:1961年底,鄞县恢复建制。
  ③《鄞县百年大事记略》记载:     1962年2月21日,鄞县召开恢复建制后第一次县委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1961)433号文件,摘录如下:中共宁波地委:关于宁波市行政区划的问题,省委讨论后,同意你们的第二个方案,即划出鄞县,其他不动。所以鄞县恢复建制应该是1961年12月15日。
  鄞县重建后,关于鄞江、横溪等市属镇,也同时进行恢复工作。
  从1958年底撤销鄞县建制,到1961年底恢复鄞县建制,中共宁波市委、市人委为加强农村经济发展,建立了22个小集镇,确实也发挥了作用,在发现问题后又进行调整,采取措施加以解决。在当时,大公社、大区域,撤销调整大趋势成为常态化,这功过是非,历史已有定论。虽然这里记录的一时一事,在历史长河中只是弹指一瞬间,但我们在写史书中可留下应有的痕迹。
  (作者系章水镇退休干部)
歪打正着 终于找到了这一时期的资料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18-08-03
甬江区(中心点:段塘。原公社:甬江、古林。建5个新公社);
  慈城区(中心点:慈城。原公社:慈城、庄桥。建9个新公社);
  甬江区的古林公社详细说明如下:
  甬江区委所属原古林公社,拟新公社名称:古林、石碶、栎社、布政。

还有这么一段区划的事情 第一次知道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18-08-04
乱就一个字,幸好折腾两三年又改回去了。
1.全国分为东北-华北-华东-华中-华南-西南-西北7大行政区(虚)和西藏-新疆2个自治行政区、香港-澳门-台湾3个特别行政区。2.撤省设郡和州(自治地区),全国共120个左右,由原地级单位合成,辖县和市。3.主城区人口100万以上为可设虚级县级区的甲等市,50万以上和超过20万的重要城市(郡治、原地级中心、边贸、港口、工矿等)为乙等市,甲乙等市均为副郡级,20万以上和超过10万的重要城市为丙等市(县级)。4.市下设街区,县下设丁等市(副县级)、乡、镇,均不设政府。5.支持市县同城,乙丙等市和附郭县合署办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18-08-04
大跃进的年代 一哄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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