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其是市制改革,若不以地方自治为前提要件,必将毫无后果。市制本身即是地方自治的结果,若舍本逐末,追求一些名义上的得失,地方行政区的划分,与6岁小孩涂鸦实在无异。
历史上,无论中西古今,进行地方政府调整,无非两种原因,要么扩张中央集权,要么推进地方自治。今天的世界及中国发展的趋势,自当是地方政府自治的前进。
中国的乡镇基层体制,虽然可追溯至宋之保甲,秦之乡亭,但是现在意义的城镇乡体制,于中央政策层面而言,则应从“光绪三十三年上谕”起算,翌年民政部奉旨依议的结果,便是关于地方自治的章程。
连专制皇朝都已经提出地方自治并以上谕形式推进之,继起的共和政府岂可更不如人呢?现代意义的乡镇地方政府(及至一切地方政府)行政体制,毫无疑问,自当以举办地方自治为重要前提。
就市制而言,民国且不论,50年代实行小市制,大跃进时市也跃进实行大市制。至1980年代初期,县改市兴起,到1990年代中期,副总理邹一个讲话就结束了这个行动,前后不出15年。随后地改市大兴,自江苏省全省推行市管县至今,也就廿年出头,今天,因为几乎无地可改市,降温下来,可是今天的诸多指责和抱怨声,恐怕当时的人们也是没有想到的。现在县改区也停了。
我们到底还要兴起多少次,又沉闷多少次,到底可不可以不用像当年的乱七八糟的运动那样,一次接一次的搞啊?
我想,如果地方政府暨行政区域的改革,若不跟进地方自治,恐怕还要搞。
县改市的运动结束了,地改市兴起;地改市运动结束了,县改区兴起;县改区运动结束了,省改市兴起呢,还是乡镇改市兴起?然后呢?我们必须要关心然后啊,因为每次运动也就撑死20年,加上运动交叉进行,我们一辈子要看多少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