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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直管县]省直管县的话,一个省多少个县合适?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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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5-03-12

从目前情况看,不用并县就可以实现省县直辖的有哪些省呢?

长桥寂寞春寒夜,只有诗人一舸归。
只看该作者 1 发表于: 2005-03-12

不用并县的,现在都可以呀,一省辖百十个县很正常呀!!

民国时能做到,现在做不到??

美国能做到,我们做不到??

只看该作者 2 发表于: 2005-03-12
我觉得40——60个左右比较好。
长桥寂寞春寒夜,只有诗人一舸归。
只看该作者 3 发表于: 2005-03-12
现在县的规模正好,不必并县,更不必强求各省的县数限定在一定范围内.
只看该作者 4 发表于: 2005-03-12
那就期待赶快省县直辖了!
长桥寂寞春寒夜,只有诗人一舸归。
只看该作者 5 发表于: 2005-03-13
个人觉得在六十到一百个比较合适!
把(媳妇=儿子妻子)当(媳妇儿=自己妻子: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扒灰。媳妇指儿子妻子而非自己妻子
把(女婿=女儿丈夫)当(女婿儿=自己丈夫:部分北方城市的方言口语)叫乱伦。女婿指女儿丈夫而非自己丈夫
只看该作者 6 发表于: 2005-03-13
不是一个省辖多少个县的问题,而是省县如何分权的问题。
只看该作者 7 发表于: 2005-03-13

35-45个是比较适宜的。

只看该作者 8 发表于: 2005-03-13
40个左右,县域人口30(山区)----100(平原)万较好。

只看该作者 9 发表于: 2005-03-13
我觉得最好在50个以下。但也不能为了达到这样的数目而过分对市县进行合并。
重新分省,均衡是一个重要目标。
一是面积、人口和所辖县市数目的大体均衡;
二是省会城市向省内各个方向辐射力的均衡。
http://blog.sina.com.cn/ababang
只看该作者 10 发表于: 2005-03-13

以各省经济基础为基本,在来确定县的数量!我认为比较合适!

hjj
只看该作者 11 发表于: 2005-03-13
比如浙江省,维持在30-40个就比较合适,江苏省,河北省就可以稍微多点
只看该作者 12 发表于: 2005-03-13
江苏合并一些嘛,比如张家港就可以分别重新归入常熟和江阴,如东回归如皋等等

只看该作者 13 发表于: 2005-03-14
我的观点是1个省直管40个左右县为宜
中央—州(都)—县(府)—乡(市)—村(镇)。更多文章详见http://inkred.i.sohu.com/blog
只看该作者 14 发表于: 2005-03-14

我看大多数网友认为1个省直管40个左右,不超过50个为宜。

哪位大侠有时间可以统计一下有多少省份在此范围内。

如果大多数省份实际具备了省县直辖的条件,那就好办了。对少数县过多的省,我们再可以考虑是缩省还是并县。

长桥寂寞春寒夜,只有诗人一舸归。
只看该作者 15 发表于: 2005-03-14
福建浙江宁夏吉林海南辽宁
郡县制:中央---(省)---郡---县\市
虚省实郡强县
反对直辖,取消特权,县市平行,机会均等!
~~~~~~~~~~~~~~~~~~
小号?查无此人!
只看该作者 16 发表于: 2005-03-15
50左右感觉很好!
吾之所愿——复我汉唐 兴我华夏!
大中华帝国——万世长存!
自由—民主—我可以为此奋斗终生!
只看该作者 17 发表于: 2005-03-15
还是30个比较合适。
只看该作者 18 发表于: 2005-03-15
查了查,除了港澳台地区外,貌似只有宁夏、辽宁、吉林、江苏、海南5个省了。其它各个省,县、县级市都超出了60个。
长桥寂寞春寒夜,只有诗人一舸归。
只看该作者 19 发表于: 2005-03-15

青海才40个,怎么不写入?

还没入管理群的,赶紧扫码入微信管理群
只看该作者 20 发表于: 2005-03-15
sorry,我粗心大意,没认真查。
长桥寂寞春寒夜,只有诗人一舸归。
只看该作者 21 发表于: 2005-03-15
以下是引用知非在2005-3-12 22:32:54的发言:
我觉得40——60个左右比较好。

赞同!

同样,国家也可以分为40~60个左右的省级行政区.

在和平台湾与核平台湾中作一个艰难的选择
只看该作者 22 发表于: 2005-03-16
以下是引用大牛在2005-3-13 11:12:22的发言:
40个左右,县域人口30(山区)----100(平原)万较好。

同意

只看该作者 23 发表于: 2005-03-16
60~80个吧,太多了只怕管不来
只看该作者 24 发表于: 2005-03-16

将“撤乡并镇”推进一步,实行“撤区并县、县市平级、省直管县”,即将所有地级市建制撤消,合并市辖区,改建为独立县级市;地级市所属县、自治县、县级市适当合并,直接置于省、自治区的领导之下;同时将自治州改建为若干县、自治县、独立县级市;推行省(自治区)管县(自治县、县级市)制,允许县发展成独立县级市。原来市州政府的权力,决策性的收归省级政府,执行性的下放到县级政府。考虑到有些省份面积较大、人口众多,直管县级有些困难,还应缩小、增加省级行政区,也就是“缩省”。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司长戴均良指出,从中国国土面积和人口考虑,中国设50个左右省级政区比较合理。同样,一个省级行政区管辖50个左右的县(自治县、县级市)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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