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北京中心建成区(大体如城八区大小)设特区”问题,我再多做一次解释,希望能有利于我们之间区划理念的沟通和了解。
行政区划中存在着两类不同的行政建制:从国家的方向考虑,一大片国土要分块管理,这样设立的是区域建制;另一方面从居民的方向考虑,按照居民的自然聚落的特性设立的市、镇、村是聚落区建制。
区域建制和聚落区建制属于不同的体系,我们之间难以沟通,问题也应当出在这里:如果国家在北京市中心建成区(大体如城八区大小)设首都特区,那是以北京市这个聚落区建制为前提了,是混淆了两类建制体系。做个不恰当的比方,这有点象国家在大庆油田管理局、鞍山钢铁公司的基础上设立行政区划。这样的对比如下:
黑龙江省——大庆石油管理局——新华镇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依兰县
前者是我的比方,中间夹着的大庆石油管理局是公司建制——非区划建制,两端黑龙江省和依兰县是行政区划建制。后者是我国行政区划的现状,中间夹着的哈尔滨市是聚落区建制——非区域建制,两端黑龙江省和依兰县是区域建制。
我国目前的行政区划体系,就是将两类行政建制混合使用,将市制是作为行政区划的区域建制来使用,而不是作为聚落区建制来使用,并按照级别嵌套在区域建制中,却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聚落区建制。我国的行政区划混淆了两类建制的问题没有我所举的例子那么严重,但是多少有点这样的倾向。
在我的区划理念中,从国家的角度只能设立省、县这类区域建制,从居民角度只能设立市、镇、村这类聚落区建制;区域建制应当是将国土全部划分完毕——无论任何地点都会属于**区域建制所管辖,没有例外;市、镇、村这样的聚落区建制则是按居民的集体要求或是按管理需要而设立,不一定每个地方都存在——从自然状态看,有聚落区,也有田野,从建制来看,有的地方设立市、镇、村建制,有的地方可能不设立这类聚落区建制而直接归县管理。
一个公司位于某个地区,并不代表这个公司就比这个地区政府的级别低,比如首都钢铁公司在石景山区,并不表示首钢级别低于石景山区;同样一个城市位于某个县内,也不代表这个市的级别低于县,比如石家庄市回归正定县后——区域建制与聚落区建制不是单纯的级别关系。
好了回到原来的问题上来,国家划定的首都特区,应该是从国土中直接划出,是从国家的角度设立的特殊区域建制——行政中心区,不是按居民的要求自下而上的角度设立的聚落区建制。国家设省是直接从国土上划出,设立县是从省中划出,而不会从某个市建制中划出县来,也不会从市建制划出首都特区来。在区分了两类区划建制后,老兄所提的“如果北京中心建成区(大体如城八区大小)设特区”应该不存在。
我们之间讨论中,包括短信中的讨论,我的一些解释缺乏必要的考虑,请老兄谅解。中国行政区划的市制问题由来已久,也不可能通过你我之间的几个回贴得到完满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