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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区划理念]简单的谈一谈我的区划理念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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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100 发表于: 2005-01-20
以下是引用阿蚌在2005-1-19 11:31:39的发言:

同意区域性建制三级区划为简易政府,从我所在的县政府和乡镇政府来看,我觉得这样的设置是符合实际且易于操作的。对于聚落性建制的三级政府是否适宜设简易政府,我认识不清,不敢妄议。


聚落性建制的三级政府?
————哪三级?市级、镇级和村级?你是否认为应当是农管局——农场——镇、村,林业局——镇这样的层级关系是合理的?
聚落性建制属于社会性的建制,不是国家性的层级建制。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01 发表于: 2005-01-20
我所设的三级基本都是区域型,只有区域型的才够稳定。可以用聚落来完善之,比如按聚落规模给行政分等级。
君子坦蛋蛋,小人藏鸡鸡!
只看该作者 102 发表于: 2005-01-20
以下是引用wuguohua在2005-1-20 12:33:25的发言:
我所设的三级基本都是区域型,只有区域型的才够稳定。可以用聚落来完善之,比如按聚落规模给行政分等级。

我所设的三级基本都是区域型,只有区域型的才够稳定————基本同意,区域是稳定的,而聚落是变化的。

可以用聚落来完善之,比如按聚落规模给行政分等级————就是用聚落建制来完善区域建制,不仅仅是“按聚落规模给行政分等级”,那样就太狭小了。聚落建制属于社会性的建制,时代发展的主要表现是发挥社会的能动性,行政区划上发挥社会能动性的有效办法就是,在原有的省、县区域建制的基础上设立市、镇、村这样的聚落性建制。

国分省、省分县是区域型建制,市、镇、村是聚落型建制,必要时实行市县合一制

自治州为自治县联合体,都市区为城市联合体,乡为村联合体,但都不是一级建制

聚落型建制和区域型建制同等重要,不可或缺

只看该作者 103 发表于: 2005-01-20

-按聚落规模给行政分等级-

还是取消等级的好,市等聚落还要分出多少个行政级别啊?不同区划中 重 级别对等的话,那么官场能上不能下的 传统根本不能打破/

主張①省province府metropolis※(道region)-②郡city county縣county-③市city鎮township鄉municipality區borough※(坊precinct-社區commune村莊village)三級政府六級區劃■衆議院參議院聯合立法-地方自治-司法獨立......
只看该作者 104 发表于: 2015-04-12
1、本人反对分省,我国目前有34个省级区划,数目已经不少了,没必要大规模的分省。
赞同
2、本人反对设立“大区“,目前论坛上除了大量分省的贴子,还有设立“大区”的主张。这等于又加上一级,区划改革本来是要减一级的,反而加了一级。
赞同
3、分省和设大区实质上是出自同一个流派:分省之后,全国成了百八十个省,数目太多,只好设大区了。
4、分省和设大区实质上是出自同一个错误:只考虑省级,不考虑省级之下!所以本人认为区划改革要自下而上的考虑,先考虑乡镇,再考虑市县,最后考虑省。赞同
5、本人支持市县直辖,但要加上一条:合并县治!现在县的规模普遍太小了(建国之后分县太多、合县太少),一般县治的规模只有40多万人口,许多县人口都在30万以下,少的竟不足十万!只有一个大镇的人口规模。只赞同县的规模普遍太小了这句,不赞同大规模并县
6、本人放弃原先主张的“州“”郡”称谓,二级区划主张称“市”“县”。不支持。各通名的地位只会下降,很难上升
7、本人认为一个县市的人口规模原则上要在百万以上,请注意这里的“原则上”三字,特例可以少于百万,西藏内蒙新疆等人口密度小的地区,也可以少于百万。可以
8、本人认为一个县市人口的中等规模应是100-200万,假设为150万。这样一个5000万人口的省份差不多可下辖30-40个县市,这个数目与省级的数目差不多。平均主义很难实现
9、本人认为二级区划的市(也就是省辖市)的建成区人口规模原则上应在50万以上(或者30万以上,具体商讨),附带近郊设省辖市,总人口正好达到100万。
10、本人认办不应该广设直辖市,全国最多只设3-5个直辖市就可以了,建成区人口规模在200万以上的大城市没有必要都直辖,也没有必要为了平均强硬的拆分成几个市,规模大点的省辖市可以存在。赞同
11、本人认为一个中等乡镇的人口规模应在7-8万左右(以前曾主张10万)。这样一个中等县份(人口150口万),乡镇数目在20个左右,另外可以下辖一些如开发区、厂区、林区、农场、渔场之类的乡镇级区划(以前这些一般都是县级)。
12、本人前面提到“县可下辖一些乡镇级的开发区、厂区、林区、农场、渔场”并不是说本人支持大量搞这些设置,本人认为这种设置应尽量少搞。
13、对11、12举些例子:比如鞍山钢铁厂的厂区,新疆建设兵团的一些农场。神农架、大兴安岭、黑龙江的林场,酒泉基地的基地区等等。
14、本人认为省在必要时可直辖极个别的直辖镇,请注意是极个别。没有必要
15、现在一个乡镇的一般规模只有3万左右,要大量合并,许多乡镇有上百号工作人员,要撤到30个以下,7-8万人口的乡镇30个工作人员正好。
16、县辖市问题,本人支持建成区人口在50万以下的城市原则上为县辖市(或者30万以下,具体商讨),虽然大了一点,但没有关乡,个别少于50万但极为重要的城市可以省辖。
17、本人认为县辖市的称谓不应称为“市”,而应称为镇,不要搞得从省级到乡镇级每一级都有“市”,在城市的称谓上,直辖市可以改称为“都”,省辖市仍称为“市”,县辖市称为“镇”。
18、“乡”和“镇”是有区别的,乡是划块的区划,镇则是一个小城市附带近郊。因此本人认为镇的非农业人口原则上应在五万以上,非农人口少于五万的原则上称乡。
19、在西藏等人口密度极密的地区可到设一个村级的区划,称“里”,为什么呢,举个例子,西藏人口密度小,我主张一个乡镇要7-8万的人口,西藏可以低点,可以是3万,但是这个3万朋多大呢?如果每平方公里假设10人的话,这个3万人口就是3000平方公里!如果每平方公里只有1人的话,那就是3万平方公里的大地方,也就是说公民跑回最基层的政府也要走上几十上百公里的路!所以这种乡还要划区。
20、接19,但这种划区不是正式的区划,只是上级区划的派出机构,工作人员一般只有3-5名,辖区人口一般在2000人左右,工作人员除了是公务员之外,还要兼任医生、科技服务员、教师等职务。
21、一个乡镇下辖若干个公民自治组织,这种自治组织就是我们现在的村居委,但我们的村居委要合并成社区,现在许多居委会的人口只有500多人,实在太少了!要合并成3000-5000的社区,村委会的设置则要尊重自然状况,原则上一个自然村设一个村委会,大的自然村也不要拆分成几个行政村,万人村就万人村,没什么关系。两三个村如果发展之后抱成一个团,可以搞“联村社区”。
22、本人反对分省,但不反对“调省”在省级数目不增加的前提下,不反对调整省界。赞同

以下5条仅只提出,可能会有许多人反对,留待以后讨论,看能不能与网友们先就前面22条达成基本共识?

23、本人反对拆分新疆、内蒙古,地方大不是理由,那是省级不是乡县市级,一般人很省跑省政府,所以省府远一点没有大关系,拆分了要设两个省,反而成本更高。反对,如果远点没关系,西北5省合并好了。全国六七个省就够了
24、本人支持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的省级区划,可并入甘肃。赞同
25、本人支持撤销青海省,河湟地区和海北海西并入甘肃,海南部份并入西藏。反对
26、乡镇可以分别改制为:“农村政府服务中心”和“城市政府服务中心”。
27、“里”可以改制为“政府服务站”。
多数人一生三件事---自欺、欺人、被人欺
一个人炫耀什么,说明内心缺少什么。
一个人越在意的地方,就是最令他自卑的地方。
人生在世,幼时认为什么都不懂,大学时以为什么都懂,毕业后才知道什么都不懂,中年又以为什么都懂,到晚年才觉悟一切都不懂。------林语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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