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西岛秀俊在2005-2-4 20:53:20的发言:
我是一直主张县自治的,所以论坛上的贴子一般不回。
地方自治是正道,县自治正是核心.就个人而言,更关心"基础地方自治体"这一层,现在说"村民自治",呵呵,笑笑,村自治,那我想我们单位应该也是"自治"的吧.这是社会团体独立运作的基本条件,当然不是地方行政管理上的自治了,连国家法律上的村,那更像公司企业法人,而不是"政府".
所以必须引入"基础地方自治体"这一实体,并强化之.从规模而言,恐怕一县(像高邑,柏乡,这样的小县)或一乡镇(像南海大沥,深圳虎门那样的大镇)或数乡镇的联合(如浙江省临安县西部昌化镇及周边乡镇_即原昌化县地域),是比较合适的"基础地方自治体"实施的范围.
为了这个目标,我打算有空的时候,认真的做一件无聊的事情,给每个省设计一下"基础地方自治体"的规模,目前打算先把浙江,湖南,台湾的搞定.顺便摸摸各地乡镇以上的大体情况.台湾的现在也不好,加上地方小,资料还算充分,所以给阿扁费费心.
诶呀,没时间了,不写了,赶火车去,各位新年快乐,属鸡的弟弟妹妹记得过年穿红内裤,如果不巧赶上本命年不利,那就去冲冲喜吧.恭祝新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