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
朔州市平鲁区以维护现状为宜(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民行批[1991]79号)注:原文为“关于山西省朔州市平鲁区恢复为平鲁县问题的批复”
福建
1.不宜设立莆田市湄州区(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民行批[1991]80号)注:原文为“关于福建省设立莆田市湄州区问题的批复”
2.泉州市鲤城区不再更名(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民行批[1991]83号)
江西
玉山、弋阳两县的行政区域以保留县的建制为宜(民政部1991年6月15日批复民行批[1991]17号)注:原文为“关于江西省撤销玉山县、弋阳县设立玉山市、弋阳市问题的批复”
湖南
1.鉴于南岳区距离设市标准还相差较远,目前,南岳区的行政区域以维持现状为宜(民政部1991年10月30日批复民行批[1991]61号)注:原文为“关于湖南省设立南岳市问题的批复”
2.鉴于常德市的行政区划变更时间不长,目前常德市的行政区划应坚决落实1988年1月23日的批复(国函[1988]18号文件),近期不宜再作新的变动(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民行批[1991]84号)注:原文为“关于湖南省恢复常德县及调整武陵、鼎城区行政区域问题的批复”
广东
1.为更加有利于河源市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目前河源市郊区的行政区域暂维持现状(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民行批[1991]77号)注:原文为“关于广东省撤销河源市郊区设立新河县问题的批复”
2.从江门市的长远发展考虑,目前不宜撤销城区和郊区,设立江门市蓬江区(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民行批[1991]82号)
四川
1.纳溪县尚不具备改设市辖区的条件,其行政区域以保留县的建制为宜(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民行批[1991]78号)注:原文为“关于四川省撤销纳溪县设立泸州市纳溪区问题的批复”
2.广安县的行政区划以维护现状为宜(民政部1991年12月29日批复民行批[1991]98号)注:原文为“关于四川省撤销广安县设立广安市问题的批复”
云南
鉴于云县彝族人口比例比较低,不宜设立云州彝族自治县,仍保留云县建制(民政部1991年12月5日批复民行批[1991]81号)
资料来源:《国务院公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