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这些人啊,真是半瓶子水!!
海淀区的这些城中村、城中乡镇,以前这个坛子讨论多次。
2楼说“北京在执行城乡差别管理方面真是根正苗红 ”——当然了,众所周知,别说北上广深,就是石家庄这样的城市的城中村的农民,福利待遇是几百万普通市民能比的吗? 你有寸土寸金但免费划拨的宅基地吗?你有合法的小产权房一旦拆迁赔你五百万起步吗? 非农户口的小产权房是不合法的,也得不到这些赔偿。海淀区这些城中村的农民在自家宅基地起码盖个三层楼,群租出去收租子就几万元。所以,这种城乡差别那是嘎嘎的。你要想把这些乡镇改为街道办,农民答应吗?
乡镇-行政村-村民小组,这是《宪法》明文写的农村三级集体经济组织。如果村里的土地出租盖工厂、商圈,所得收益要分给村民的。街道办-居委会-居民小组管理下的城市居民有这美事吗??
北京市之所以在这些城区内的乡镇加挂一块“地区办事处”牌子,因为十来年前有人行政诉讼起诉了海淀区东升乡政府,说后者的某项城建处罚决定与法无据,属于“非法行政”,结果官司打赢了。次后,这些城中的乡镇政府都要加挂“地区办事处"牌子,这些事项要作为区人民政府派出机构,打着区政府的名义去实施。
城中的乡改镇有什么实质性的必要? 当然有。以前在综合区划论坛里贴过。1988年 国务院颁布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2006年12月31日国务院修订。“第二条 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为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在建制乡的辖域内的第二、第三产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建制乡的非宅基地的住宅(商品房),也不需要纳土地使用税。】
海淀区清河街道办,还下辖一个“朱房大队”,注意不是叫行政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