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全国各省市区进行整合,设置50-70个
行政区(特别
行政区),作为一级行政区的通名,
调整原则,大、中等省份原则上省内分设,小省、直辖市与周边临近省份部分县市整合,
2.行政区下直管市县,市不管县,市县均为行政区直管,市可分为正部级(直辖市)、副部级(全国性强市)、正厅级(区域性强市),县分为副厅级县(
城市化程度高的强县)、正处级县(一般县)
3.直辖市政府与特区政府合署,特区首长即市长,直辖市政府除管理自己的直管区域外,还代管特区内其他市、县;副部级市政府与行政区政府合署,行政区首长兼任市长,代管行政区内其他市、县;原则上同一行政区内正部级或副部级市只能出现一个;
举例:
1.全国设置6个
特别行政区,北平特别行政区(由北京+廊坊+承德+张家口+保定组成);渤西特别行政区(由天津+唐山+秦皇岛+沧州组成)、江南特别行政区(上海+苏州+无锡+常州+南京+镇江+泰州+南通+嘉兴+湖州组成)、巴渝特别行政区(重庆+广安+南充+巴中+达州+恩施)、香港特别行政区与澳门特别行政区50年内暂不变更,50年后与邻近行政区进行整合
2.另设置50-60个行政区作为中央直辖的一级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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