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涪陵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五届﹞第60号
https://new.qq.com/omn/20211109/20211109A006YV00.html重庆市涪陵区人大常委会关于同乐等4个乡撤乡设镇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1年11月8日重庆市涪陵区第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七次会议通过)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涪陵区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的批复》(渝府﹝2021﹞60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重庆市人大常委会有关规定,重庆市涪陵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决定:
一、设立同乐镇人民代表大会、大顺镇人民代表大会、增福镇人民代表大会和罗云镇人民代表大会。
二、同乐镇、大顺镇、增福镇、罗云镇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分别按原同乐乡、大顺乡、增福乡、罗云乡人民代表大会的届次连续计算。
三、同乐镇、大顺镇、增福镇、罗云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按照2021年8月26日区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一次会议通过的《关于重新确定全区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的决定》执行,同乐镇、大顺镇、增福镇、罗云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分别为61、61、58、57名;主席团成员名额按照《重庆市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工作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执行。
四、同乐乡、大顺乡、增福乡、罗云乡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分别召集同乐镇、大顺镇、增福镇、罗云镇新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依法选举产生同乐镇、大顺镇、增福镇、罗云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镇长、副镇长。
五、同乐乡、大顺乡、增福乡、罗云乡人民代表大会及其主席团、人民政府的职能及职权依法履行到新机构选举产生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