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横琴新区授权澳门托管方案可列入国家战略
作者 张子阳
一、横琴新区的地理位置决定其战略地位
澳门作为中国的一个特别行政区,虽然比香港建埠更早,但由于地域狭小,其经济发展规模与香港相比不可同一而语。作为穗港澳珠三角的重要一极,澳门的未来发展显然存在制约发展的土地瓶颈或空间。而毗领的珠海横琴新区,则是一块四面环水、与澳门一岸之隔,至今尚未开发且三倍于澳门土地面积的“黄金宝地”。如何开发横琴新区,由谁来开发更为科学、合理,成为内地与澳门民众同样关注的课题。
最早披露横琴开发国家意志,是在2009年1月中旬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家副主席习近平视察澳门及珠海时。据媒体报道,1月10日习近平在澳门在会见澳门各界人士时指出,“澳门经济要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必须走适度多元发展之路”,他还透露,“中央政府已决定开发与澳门毗邻的珠海横琴岛,相信横琴岛的开发会对澳门经济多元化发展提供新的空间”。
二、横琴新区的托管模式已有先例可供参考
2009年6月27日,第11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表决通过决定,授权澳门对澳门大学横琴校区依照澳门特别行政区法律实施管辖,横琴校区与横琴岛其他区域,实行隔离式管理。这似乎为澳门开发横琴新区提供了一个法律实践样本。但紧接着,2009年9月14日2009年8月14日,国务院正式批准实施《横琴总体发展规划》,将横琴岛纳入珠海经济特区范围,要逐步把横琴建设成为“一国两制”下探索“粤港澳”合作新模式的示范区。2009年12月16日,“横琴新区”管委会在珠海市横琴岛正式挂牌成立,为广东省人民政府派出机构并委托珠海市人民政府管理,规格为副厅级。不过,究竟由谁主导开发更为科学、合理?似乎尚无更明确的定义——横琴新区管理委能不考虑澳门特区的愿景而自行开发或者说中央政府会仍由管委会决定横琴新区的开发吗?如果不能,澳门特别行政区又如何才能更好介入新区的开发?
三、横琴新区整体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托管符合国家长远战略
澳门作为曾经的葡萄牙殖民地,承载着欧洲大陆文明的基因,其中《澳门民法典》是典型的大陆法系《德国民法典》传承的杰出典范,同时,澳门也与新兴葡语国家——作为金砖国家的南美大国巴西存在文化上与经济上的密切联系。与香港作为曾经的英国殖民地,承载着海洋文明(英美文明)的基因相比,澳门的地位与作用与香港相比很不相称。这很大程度上源于澳门地域过于狭小、原殖民国的国际地位不高有关。在今天港、澳均已回归袓国的前提下,澳门已属于我国主权管辖之下的一个特别行政区,帮助澳门更好地发展,不仅只是惠及澳门地区人民的举措,亦是吸纳欧陆文明,扩大与新兴地区大国巴西,以及传统欧陆国家交流合作的重要桥梁或纽带。
因此我认为,珠海横琴新区的开发于其不知如何定义,不如将珠海横琴新区国有土地所有权(已设立的土地使用权或用益权人的权属不变)划给澳门特别行政区行使,广东省可象征性收取土地租金(可由广东省政府与澳门政府通过订立租约并报中央政府批准),并由全国人大通过立法授权澳门特别行政区依其法律管辖和主导新区开发。如此这般,在未来的粤港澳珠三角格局中才能坐稳重要的一极,从而促进泛珠三角经济区的均衡发展。